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國小普通班導師對學習困難學生轉介前輔導 之認知與實施情形。本章分為三節,分別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待 答問題和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Cegelka及Berdine於1995年指出,若能對學習困難的學生在轉介前,
有系統的實施轉介前輔導(prereferral intervenetion),則疑似身心障礙學 生被轉介的機率至少可減少50%以上(引自胡永崇,1996)。轉介前輔導 即普通班教師對班上有學習困難的學生,在正式轉介至特教服務前,進 行適性教育的措施。由於轉介前輔導有助於區分學障生與一般低成尌 生,故在學障鑑定上受到相當的重視(陳淑麗,2010)。
美國於 1975 年制定身心障礙兒童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又稱 94-142 公法)以來,主要以智力與學業 成尌間「顯著差距」做為鑑定學障的標準,並未將轉介前輔導納入鑑定 標準,以致學習障礙出現率逐年增加(引自陳淑麗,2010;Fuchs & Fuchs, 1989)。而後於 1997 年,94-142 公法修訂為身心障礙者教育法(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IDEA),對於學習 障礙的定義與鑑定方式並沒有太大的變革,其中差距標準(discrepancy criteria)的鑑定方式一直受到學者的質疑與批評(Coles, 1987;Lerner, 2000;Siegel, 2001)。因此,美國於 2004 年即修訂 IDEA 法案,採納學習 障礙論壇(Learning Disabilities Roundtable, 2004)的建議,欲排除因文 化不利、不當教學所導致的學習困難,及避免「能力-成尌差距模式
(ability-achievement discrepancies)」產生的爭議,不再堅持以差距模式 做為鑑定學障的唯一標準,而是明訂個案在轉介前輔導時,將具有科學
證據的「教學介入反應」(response to intervention,簡稱 RTI)列為鑑定學 障的重要依據(胡永崇,2005a;詹士宜,2007)。
而國內在民國 87 年特殊教育法中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標準》,明訂學習障礙的鑑定標準需「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 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才可提報鑑定。雖呈現出轉介前輔導的概念,
但在執行上缺乏具體可行的模式,導致在學習障礙鑑定上,即使是心評 人員也難以辨別「低成尌」與「學習障礙」兒童(陳淑麗,2010)。由 此可見,轉介前輔導在學習障礙鑑定上亦扮演重要的角色,更受到國內 外的重視。
至於「轉介前輔導」與「教學介入反應(response to intervention,簡 稱 RTI)」有何關係呢?「教學介入反應」是轉介前輔導的一種有效模式。
「教學介入反應」強調實證基礎,對轉介前輔導的執行方法提出更具體 的標準(洪儷瑜、何淑玫,2010)。Vaughn 與 Fuchs 於 2003 年提出「教 學介入反應」是將轉介前輔導與評量以有系統的方式建構出一個合理、
適當且可行的鑑定模式(引自洪儷瑜、何淑玫,2010),意即將原本「鑑 定―輔導」的模式轉換成「輔導―鑑定」的模式。換言之,「轉介前輔導」
能使學障鑑定過程更完備,而「教學介入反應」能使教師瞭解學生的學 習困難之處。根據研究指出(吳美燕,2008;黃秋霞,2011;Fairbanks, Sugai, Guardino, & Lathrop, 2007 ; Koutsoftas, Harmon, & Gary, 2009),早期的轉 介前輔導與「教學介入反應」的資料,對學習障礙的診斷有所助益以外,
同時也能減少疑似學障生錯誤的轉介與標記。
國外自 Graden、Casey 和 Christenson(1985)提出轉介前輔導ㄧ詞以 來,無論在轉介前輔導模式的建構與策略的實施上,皆有不少的研究
(Beck, 1991;Brown, Gable, Hendrickson, & Algozzine, 1991;Chalfant, Pysh, & Moultrie, 1979;Fuchs, Fuchs, & Bahr, 1990;Hale, Kaufman, Naglieri, & Kavale, 2006;Kovaleski, Tucker, & Stevens, 1990;Nelson &
Smith, 1991;Truscott, Cohen, Sams, Sanborn, & Frank, 2005)。目前美國有 半數以上的州規定或建議實施轉介前輔導,特別是學障生的鑑定,以減
少不當的轉介(黃柏華、梁怡萱,2006)。Brown 等人(1991)指出普通班 教師在轉介前輔導上最常實施的策略有行為管理技術、調整座位、調整 課程、個別教學、小組教學、同儕指導、合作學習、親師溝通、家長志 工協助與諮詢專業人員等 10 種,以諮詢專業人員為最常被使用。
然而國內早期的實徵性研究不多,在近十年才開始有較多的轉介前 輔導研究。在轉介前輔導實施層面,孫愛華(2010)與黃怡嘉(2012)指出 普通班教師大致上能瞭解轉介前輔導的做法,但在執行程度上會選擇調 整幅度較小、較易執行的策略實施。在轉介前輔導成效方面,多數研究(王 川銘,2004;吳美燕,2008;邱清珠,2006;林欣儀,2009;陳淑麗、
洪儷瑜和曾世杰,2007;黃秋霞,2011)以國語科輔導為主,研究結果顯 示轉介前輔導對學習困難學生實施後,皆有不錯的成效。在轉介前輔導 的模式建構研究上(王薰葦,2011;黃志強,2010),皆欲建立一套教學 介入反應模式(簡稱 RTI)。以上研究皆無針對屏東縣國小普通班導師對 轉介前輔導之認知與實施進行探討。
綜合國內研究(孫愛華,2010;張筱喬,2013;黃怡嘉,2012;蘇慧 琪,2014)得知,可能影響普通班教師對轉介前輔導認知與實施的背景變 項包括性別、任教區域、任教年資、學校規模、校內有無特教班別與特 教背景等,但較無探討普通班教師轉介學生經驗的背景變項,是否對轉 介前輔導之認知與實施有所差異。
雖然研究者多數認同轉介前輔導在鑑定的重要性,但轉介前輔導的 實施仍有其困難性(李桂英,2006;陳淑麗,2010;陳淑麗等人,2007):
一、每個縣市判定實施轉介前輔導的標準不一致;二、並非每個學校都 設有資源班及特教教師可供合作諮詢;三、普通班教師缺乏實施轉介前 輔導之知能;四、學校行政未能提供適當的支持系統。
邱上真(2001)的研究指出,國小普通班教師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時最 感困難之處有,學生程度落後太多、需要趕進度或教學時間不夠、班級 人數太多、上課時數太多與學生個別差異太大等,且表示希望獲得的協 助方式是「諮詢教師方案」,協助內容為「瞭解特殊需求學生的特質」、
「有效的教學策略」、「學習輔導的技巧」以及「行政的支持」等。
目前學校現場雖有不少補教教學資源〈例如:攜手或教育優先區計 畫〉,以促進落實轉介前輔導的教學,但教師大多忽略補救教學的專業 性,對低成尌學生的補救教學多停留在消極性的作業指導,卻少見積極 的系統化教學(陳淑麗,2010)。陳淑麗等人(2007)發現在普通班執 行轉介前輔導的困難有:教材難度的適用性、學生學習動機低落、各校 配合度不同等。
研究者任教於普通班以來,觀察到普通班教師對待在校學習與適應 有困難的學生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束手無策,也尌是不改變原有教學 方式,亦不積極尋求其他協助的資源;二是缺乏轉介前輔導知能,急於 轉介特教服務,認為轉介前輔導是特教老師的責任。
再者,據研究者觀察,屏東縣存在許多弱勢家庭的學生,如:新住 民子女、單親家庭、隔代教養與低社經地位學生的比例增加;也可能存 在被過度轉介的學習困難學生。為了避免將低成尌學生標籤為學習障礙 學生,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前的轉介前輔導有其實施的必要性。因此,研 究者將以問卷為研究工具進行調查研究,並以屏東縣 103 學年度國小普 通班導師為研究對象,希冀以此研究了解屏東縣國小普通班導師對轉介 前輔導的認知以及對學習困難學生實施轉介前輔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