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轉介前輔導的認知
轉介前輔導的概念建立在三級預防的模式,強調預防勝於治療,因 此學校會分成初級、次級和三級預防等三級工作目標。當學校輔導工作 負起初級和次級預防工作,也尌是轉介前輔導,特殊教育則被當作是第 三級的預防工作(洪儷瑜、何淑玫,2010)。以下針對轉介前輔導的意涵、
發展與重要性進行詳細的說明。
一、轉介前輔導的意涵
「轉介前輔導」一詞最早由 Graden 等人(1985)提出,主要目的是 幫助有學習與適應困難的普通班學生在正式轉介至特殊教育服務前,能 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下學習,以減少不當轉介,並可增進普通班教師專業 知能,確保學生受教的品質,也可避免特教資源的浪費。
美國教育認為轉介前的輔導是以一種有系統的方式,來協助班級中 有學習困難學生的教師(黃柏華、梁怡萱,2005)。根據 Buck 等人(2003)
所整理的文獻,轉介前輔導的定義為以下四點:
1、預防的歷程,是在正式特殊教育鑑定之前,所提供的介入方案。
2、以團隊來解決問題的方法,亦即由團隊成員審查被轉介學生的資料,
提出造成學生學習困難的可能成因,並發展出補救的策略。
3、以行動研究取向的方法,即是由團隊提出特定策略讓普通班老師在班 級執行,不管有無外界資源,之後評估執行效果。
4、以促進師生在普通班和普通教育課程學習成功為主的介入過程。
Lane、 Mahdavi 和 Borthwick-Duffy(2003)提出轉介前輔導是一種 間接服務(indirect service)於普通教育的作法。間接服務即是由學校團 隊在受理普通班老師轉介申請後,由多方成員討論,擬定出個別化的輔 導方法,提供給原班級老師執行,而學校團隊可監控執行方法的成效並 給予適當的協助,若持續輔導後無顯著成效,再進行後續的特殊教育鑑 定與安置(李桂英,2006)。
Bigge(1999)指出轉介前輔導有以下的工作內容:1、會議前資料 收集;2、找出需要輔導的地方;3、收集問題的資料;4、腦力激盪出輔 導的方法;5、選擇適當的輔導方法;6、實施輔導;7、監控並評鑑輔導 成果(引自張英鵬,2005)。
鈕文英(2008)整理國外文獻後,指出轉介前輔導有五特徵:1、減 少過度轉介與標籤化;2、符合特殊教育法令上「最少限制環境」的精神;
3、避免浪費不必要的特教資源;4、特教老師可提供諮詢服務,以提升 普通班教師因應班級中特殊需求學生,甚至一般學生問題之能力,故具 有預防之效;5、鼓勵以生態的觀點檢視學生的問題,即考量學生個體和 家庭、學校環境交互影響的結果,而非僅歸因於個體本身。
綜合上述,轉介前輔導是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在正式轉介前,由學校 組成團隊,共同合作為學生的學習或適應困難之處,提出具體的輔導計 劃與補救策略,由原班級教師執行,以促進特殊需求學生在普通教育有 良好的學習適應,待轉介前輔導執行無效,才正式轉介至特殊教育進行 鑑定。
二、轉介前輔導的發展與重要性
自 1975 年美國公布 94-142 公法,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在「最少限制 的環境」下接受教育後,Fuchs、Fuchs、Bahr、Fernstrom 和 Stecker(1990)
指出,美國將普通班學生轉介至特殊教育鑑定有增多的趨勢,造成特教 過多的經費支付、學校課程的瓦解及不必要的隔離與標記等現象,進而
質疑有過多學生被不當的轉介為身心障礙學生。尤其被轉介的學生多以 黑人、少數族群與低社經家庭為主,因此美國特殊教育被批評為隔離少 數族群的工具(洪儷瑜、何淑玫,2010)。
美國許多學者認為,學習障礙學生出現率的成長,反映出學習障礙 定義與鑑定方法有問題,例如「能力-成尌差距模式」和「排他標準」
不易實施(陳淑麗等人,2007)。Lerner(2000)指出差距模式不能早期 鑑定出學習障礙學生,等到學生被發現出學業成尌與智能有顯著差距 時,早已錯失補救的機會,因此差距模式又被稱為「等待失敗(wait to fail)」的模式。此外,「排他標準」即排除其他障礙及環境所造成的因素,
對「文化不利」的學生而言更是難以執行,易造成「偽陽性(非學障但 被鑑定為學障)」或「偽陰性(即學障但被鑑定為非學障)」的問題,導 致學習障礙生的比例多為少數族群(陳淑麗、洪儷瑜、曾世杰,2005;
Braden, 1987;Warner, Dede, Garven, & Conway, 2002)。
有鑑於此,美國 Graden 等人(1985)提出轉介前輔導的概念且經歷 許多批評聲浪之後,Mercer、Jordan、Allsopp 和 Mercer(1996)調查美 國在 1990 年之後,51 州中,已有 19 州在學習障礙的鑑定基準中增加轉 介前輔導的鑑定方式,尌是為了避免過度或錯誤的轉介;更於 2004 年修 訂 IDEA 法案,明訂不再將差距模式做為學習障礙鑑定的唯一標準,而 是將具有科學實證基礎的「教學反應」做為學習障礙鑑定方式之一,且 允許其他具有研究基礎的過程,來判定是否為學習障礙。
至目前為止,國外已有許多研究證實轉介前輔導能有效減少身心障 礙學生的出現率。但國內的實證性研究不多,惟在民國 87 年《特殊教育 法》中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明訂學習障礙的鑑定標 準需「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才可 提報鑑定。雖呈現出轉介前輔導的概念,但在執行上缺乏具體可行的模 式,導致在學習障礙鑑定上,即使是心評人員也難以辨別「低成尌」與
「學習障礙」兒童(陳淑麗,2010)。由此可見,轉介前輔導在學習障 礙鑑定上亦扮演重要的角色,更受到國內外的重視。
研究者綜合以下文獻(胡永崇,1996;黃柏華、梁怡萱,2005;陳 淑麗,2004;陳淑麗等人,2005),說明轉介前輔導的重要性:
(一)減少不當轉介與特教資源的浪費,避免學生受到被標籤化的傷害。
自普通班教師發現班上有學習困難的學生,立即提出轉介後,學生 被標記的負面影響便開始產生,再經過一連串的鑑定與評量,往往耗費 大量的人力與物力,最後判定的結果不一定是身心障礙學生,卻讓學生 形成不良的自我概念,導致學習動機與成尌更為低落。因此教師若能適 當實施轉介前輔導,學生不僅可避免受到被標籤化的傷害,還會在補救 教學中可能產生良好的學習效果,進而提升其自信自尊,亦不需被轉介 至特殊教育中,造成特殊教育資源的負擔。
(二)促使普通班教師增進特教知能,對疑似身心障礙兒童負起教育輔導 的責任。
在融合教育的趨勢下,勢必有學習較落後的學生在普通班級裡,普 通班教師應具備相關的特殊教育知能,瞭解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需 求,調整其教學環境及策略,進而對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負起教育輔導的 責任。
(三)有助於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合作,使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適當的融 入在普通教育的環境中。
轉介前輔導絕不是正式轉介前的形式過程而已,更重要的是在轉介 前輔導的歷程中,透過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合作,針對學生的特殊需 求給予適當的協助與支持,使每一位學生都能真正得到適性的教育。
(四)落實特教法對學習輔導的要求。
國內外的特殊教育法令中,皆已明訂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在正式轉介 至特殊教育鑑定前,均需實施轉介前輔導,顯示普通班教師必頇對有學 習困難的學生進行輔導,若輔導無效才可提出鑑定。
(五)可排除文化不利或教學不當等因素,有效區分「一般低成尌」與「學 習障礙」學生。
Kirk 和 Gallagher(1989)指出影響低成尌學生的外在環境因素中,
包括學習機會的缺少、文化不利、經濟不利與教學不當等。國內的實證 研究已顯示有效的轉介前介入,能區分一般低成尌與學習障礙學生,避 免少數族群易被過度鑑定為學習障礙的問題(陳淑麗,2004;陳淑麗等 人,2005)。
綜上所述,轉介前輔導是促進融合教育的具體作為,需整合特殊教 育與普通教育的資源,促使普通班教師提升特教知能,為特殊需求學生 調整其教學環境與策略,負起教育的責任,且可避免學生受到不當的標 記,而能篩選出真正需要特教資源的學生。唯轉介前輔導不應只是為符 合法令規定而流於形式的過程,國內應發展具體可行的轉介前輔導模 式,使轉介前輔導的落實更趨於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