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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放款違約因素相關研究已有數十年的歷史,相關應用如借款人信用評分、放款資產 證券化評價等,本篇研究目的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4 號規範下計算備抵呆帳,因此 採用該公報之違約定義。此外,採用保戶房貸資料進行研究,透過羅吉特迴歸模型分析 顯著之違約因素,並探究六都、六都以外以及不同擔保品分區的差異,提供壽險業放款 資金運用風險管理之參考。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放款是銀行業的主要業務,卻僅是保險業資金運用的選項之一,隨著 Basel I(巴塞 爾資本協定)對資本適足性的要求及後續 Basel II(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對信用風險最低資 本的規範等,銀行業早已習慣違約機率(PD, Probablity of Default)、違約損失率(LGD, Loss Given Default)的應用。金管會為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並吸引外資投資 國內資本市場,同時降低國內企業赴海外籌資之成本,積極推動國際會計準則,而國際 會計準則(IAS 39,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39、IFRS 9,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9)要求金融機構考量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後,對自原始認列後信 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所有放款認列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即減損),提列備抵呆帳,以 強化對放款的信用風險承受能力。由於近年來市場利率不斷探低,利差損的壓力已使壽 險業經營日益艱辛,然而金融風暴卻警惕著壽險業,在提升資金運用效率的同時,亦需 做好相應的風險管理。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4 條定義,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1、證券及期貨業2、保險業所 包括之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依我國法令得從事「放款」業務者,主要

1 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 儲金匯業局。

2 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 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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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行業及保險業,礙於規定,保險業得從事之放款業務較銀行業狹窄3,性質較接近 銀行業的「擔保授信」4。保險業資金運用相較於銀行業受到更多的規範,而組織規模 及經營理念亦會影響各壽險業者之資金運用項目及分配比例,惟皆以達到「保單負債成 本」,進而創造獲利為目標。根據 2015.05.05 聯合報報導,臺灣壽險業的保單利差損(投 報率與保單負債成本差距)到 2014 年底,仍有約 0.7%~1%。若以 1%利差損乘以全體壽 險業 17.78 兆「保險負債」(即各項保險準備金),整體市場利差損金額逾 1,778 億元,

金額相當驚人,因為迄 2014 年止,整體壽險業僅 2014 年獲利超過 1,000 億元。另 2015.08.17 工商時報報導,根據金管會資料,2014 年底已有 12 家擺脫利差損,而扣除 已退場的 3 家壽險公司及蘇黎世國際人壽,還有 12 家壽險公司仍未擺脫「利差損」。

壽險業的主要營業收入為保費收入,而主要負債來自於責任準備金,保費的計算與 責任準備金的計提皆與「保單預定利率」相關,保單預定利率係保險公司(保險人)將保 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招攬佣金等必要費用後,預期創造的投資收益能給付給要保 人之收益率,因此預定利率越高保費越便宜,預定利率越低保費越貴。過去臺灣壽險業 銷售之保險商品多為長年期保單且多採「平準保費制」,保險期間內每期所收保費是固 定的,如預定利率高於市場利率,壽險業會面臨再投資風險;而預定利率低於市場利率,

壽險業則會面臨價格風險。由本國銀行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如下圖 1-1)可知,近 20 年 來的市場利率不斷探低,存款利率自 1997 年的 5.36%,一路降至 2015 年的 0.77%;同 期間放款利率卻自 8.25%下降至 2.20%。壽險業基於保險契約的約定與承諾,不能任意 調整預定利率,該如何因應目前面臨的再投資風險即為壽險業者及監理者相當重視的議 題。除「調降新商品預定利率」以及「開發設計投資型商品」外,在資金的運用上,壽 險業者投資國外長期債券、國內有價證券、購置收益性商用不動產或從事放款業務的經 營皆是常見的作法。

3 保險法第 146-3 條規定:保險業辦理放款,以下列各款為限:一、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 構提供保證之放款。二、以動產或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三、以合於第 146-1 條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 款。四、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

4 銀行業依銀行法第 12、13 條規定得從事擔保授信及無擔保授信。而所謂授信,依銀行法第 5-2 條規定 指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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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

圖 1-1 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

2008.09.15 雷曼兄弟宣告破產次日美國最大保險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AIG)即向美國聯邦政府提出 400 億美元的紓困要求,緊接著又有多家金融機 構陷入經營困境請求聯邦政府協助。臺灣金融機構及財富管理客戶投資雷曼兄弟相關產 研究集中於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房貸違約因素自 Black and Scholes、Merton 及 Cox, Ingersoll and Ross 等人發展或有請求權模式(contingent claims model)迄今已有 40 餘年的 歷史,相關研究甚多,Jones and Sirmans (2015)就約 100 篇相關研究區分為四類:一、

房貸終止因素;二、固定利率房貸與浮動利率房貸終止相關經驗;三、檢視並標示平衡;

以及四、放款損失嚴重性以及損失嚴重性的比率。本篇研究以房貸終止因素中違約相關 因素為研究對象,並區分為借款屬性、借款人特徵、觸發事件、擔保品因素、總體經濟 條件等五類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