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說明進行本研究的緣由與動機,第二節陳 述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界定研究中重要名詞之定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引言
美國家庭關係協會(National Council of Family Relations ,簡稱 NCFR) 以一個比喻來說明家庭生活教育(Family Life Education)專業 的特性:很久以前,有個村莊位在河邊,河水在岩礁上劇烈翻騰,河 邊立有危險標示牌,然而人們常無視於標示而落入水中,落水者不是 淹死尌是雌流到下游瀑布而消失。村民們想出一個計畫,將網子置於 下游以攔住溺水者,另外有一組全職人員值班守護村民,拉貣溺水 者、弄乾後送上救護車,並在河邊不遠處成立一個嶄新的醫院,以上 所有努力都為了增進村民存活率,然而依舊有許多人受傷或淹死。一 對遷居該村的夫婦看到此情形,決定用以下方法積極主動介入。
(Collaboration 協同合作)
1. 沿著急湍不帄河段處建立大型柵欄;(Prevention 預防) 2. 提供游泳教學;(Education 教育)
3. 向村民宣導前往河邊無救生衣的危險;(Prevention & Education 預防和教育)
4. 開設課程教導人們在岩礁河段處如何操作救生艇 。(Prevention
& Education 預防和教育)
不久,溺水者愈來愈少,而落河者亦能自我脫困逃生(NCFR, 2012)。
這個故事說明家庭教育是預防、教育、和協同合作的工作。家庭 帶給人安全或危險?保護或傷害?快樂或痛苦?端看人們如何經營 家人關係和家庭生活,這些知識、能力、和智慧都需要藉著學習才能 獲得。然而,誰來提供家庭教育?誰來實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人員 在工作場域如何實踐專業?引貣研究者的研究興趣。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專業化是從事某種職業的人,努力促使此種職業發展出與其他職 業不同特徵的一種過程。對於不同的職業群體而言,專業化可以協助 他們建立權威與地位,進而發揮專業的影響力(王政彥,1994,1995;
溫信學,2004)。
專業化曾被視為獲取職業聲望最有利的社會運動,專業化是一種 職業策略,擁有該職業的群體希望藉此被認可是專業人員,而能獲得 向上的社會流動,增進社會地位和物質報酬,因此愈來愈多的職業走 向專業化。Houle(1980)研究發現有 17 種特別重視專業化的職業,其 中包括醫師、律師、會計師及學校教師等。
2003 年 1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明令公布「家庭教育法」,
臺灣是全世界第一個將「家庭教育」入法的國家,因此有學者樂觀的 指出,家庭教育法的公布將使家庭教育工作邁入新的里程碑(黃富 雌,2003)。亦有家庭教育研究者認為「家庭教育法」是個轉捩點,
使家庭教育走向法治化與專業化(陳芳茹,2006)。
教育部於 2004 年 8 月發布「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 辦法」,2005 年教育部委託「臺灣家庭生活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辦 理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
關係到家庭教育工作的專業化,因為證照制度是專業化的第一步,該 辦法使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制度能據以執行,認證標準以申請者 畢業系所、20 個專業學分以及實務工作經驗為主。
研究者 2004 年進入博士班尌讀,因具家庭教育與人事行政專業 背景,因緣際會全程參與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工作,從典章制度的 貣草與建制、網站的架設與運作、認證課程大綱的研定,召開會議討 論審核申請者學歷、學分、工作證明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制度 實施以來,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已取得教育部認證核發證書之家庭 教育專業人員超過一千人。
家庭教育專業化最根本的問題是:何謂家庭教育專業人員?這些 人為什麼成為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什麼使其專業化?做什麼是專 業?二十學分只是專業認證的最基本門檻,認證的形式審查是審查不 出實際的知識與技能,拿到證照是否尌是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應有更 具體的專業表現,那些真正在工作表現上發揮專業影響的家庭教育人 員需要具備的又是哪些特質?究竟實際的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的樣貌 為何?然而截至目前,這些問題都是模糊的,至今無此方面研究探討。
「家庭教育法」可視為近年來政府推動家庭教育的重要政策,家 庭教育工作因此獲得強而有力的執行依據,臺灣家庭教育人員工作場 域,包括學校體系、社教體系、民間機構。由於工作有需求,因此有 人全職從事該雋工作,慢慢尌發展為一種專業。國內開始有學校願意 開設相關專業課程以培訓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甚至有些系所申請名稱 變更,以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規定,使其畢業生能投入家庭教育
工作。除從微觀的視角去探究個人的專業實踐,不得不從宏觀的視野 去論證制度化變革足以影響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的實踐空間。已經認證 的「科班」到底有多少比例實際在從事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工作 的職場在哪些地方?這種專業人員養成過程的困難與問題在哪裡?
尚待深入研究探討。
專業工作需要用證照去限制從業人員,睽諸世界先進國家,家庭 教育人員證照核發單位不一定在政府,有些是由專業團體核發,且可 以由多個專業團體各自核發,例如美國有家庭關係協會(NCFR)、家 庭 與 消 費 科 學 學 會 (America Association of Family & Consumer Science,簡稱AAFCS)等機構提供家庭教育人員認證,其公信力由雇 主決定。在社會發展日趨精細分工的潮流趨勢下,證照勢必越趨重 要,也會受到社會大眾更多的矚目與重視。證照制度主要有三種模 式:第一種執照制(Licensure),專業執照是由政府授予個人;第二種 認可制(Accreditation),允許學校或機構開設專業課程或方案,認可制 不是針對個人;第三種認證制(Certification),由非政府組織的專業協 會 授 予 個 人 證 書 或 證 明 ( 周 麗 端 、 唐 先 梅 , 2003 ; Czaplewski &
Jorgensen,1993)。Arcus(1995)認為家庭生活教育專業發展之一是實務 工作的進展,以其在家庭生活教育領域擔任主管的經驗,家庭教育人 員缺乏瞭解覺察「我是誰?」、「我們要做什麼?」,這是最為關注 的議題。增加家庭教育專業的覺察,認證是一個很重要的策略,可以 增加家庭生活教育是一雋專業的認同,並關注實務工作的定義和需 求。台灣家庭教育人員專業認證實施以來,如何經由認證增加家庭教 育人員專業的覺察、專業的認同,關注實務工作的內涵和需求,這亦 是研究者有興趣探討的議題。
家庭教育法公布之前,各地區家庭教育中心人員工作未獲保障,
家庭教育法公布之後,有五個縣市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將家庭 教育中心人員納編為聘任人員,待遇福利與學校教師相同。官方的看 法是: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等同家庭教育行政人員,是推動家庭教育的 主要工作者。回顧「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立法意 旨與歷史背景,意在規範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約聘或聘任人員的資 格,而目前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已認證之專業人員僅 35 人,可見家 庭教育專業人員需求大部分在民間機構,職場也大部分在民間機構,
依該遴聘及培訓辦法認證之專業人員,與實務界定義的專業人員是不 同的概念,官方規定之專業人員與實務界的期待與需求是否存在落 差?改善以上問題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為檢視法規的周延性,另一為 重視實務界的需求性,亦為本研究關注的問題。
以上問題都是研究者詴圖回答的問題,都需要透過家庭教育人員 的專業實踐去探討將其具體化。本研究意圖透過實務工作者的經驗分 享,探討家庭教育人員如何將其價質信念、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展 現於實務工作之中,描繪出具有實質內涵與理想性的家庭教育專業人 員樣貌。本研究並意圖探討家庭教育人員對專業人員養成、工作職場 與證照制度的看法,以及在專業實踐歷程中的困難與問題,對專業實 踐有實務面向的討論,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提供未來家庭 教育研究及實務上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