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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無障礙環境對於身心障礙者非常重要,而無障礙大眾運輸系統更是 不可或缺的設施,不管多好的福利、多完善的就業措施,若「行動」受 到了限制,則這些都是惘然。而所有障礙類別中,重度視覺障礙者對於 無障礙交通設施的依賴性最高,受到視覺的限制,若沒有無障礙交通設 施的設計,視覺障礙者行動將受到限制,甚至可能造成危險與生命的危 害。因此進步的國家,號稱特殊教育發達的台灣更應重視此問題。

期盼藉由此研究喚起政府與相關特殊教育人員的重視,共同重視此 問題,協助讓大眾運輸交通設施的無障礙更具體落實。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我國政府對身心障礙者的各項福利十分重視,特別訂定法規,以提 供身心障礙者就醫、就學、就養、就業及其他福利服務措施。然而前述 各項政策,如果沒有完善、便利的交通運輸系統,則任何對身心障礙者 措施的美意,都將打折扣,且會限制其活動及學習的範圍。所以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2007)第十六條即明白要求「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 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 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 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第五十三條的內容 也說明:「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 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 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

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 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前項大眾 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項目、設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五十七條也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 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

施之設置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其相關法令定之。公共建築 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 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 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 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為執行相關 身心障礙「無障礙」權益保障,交通部(1998)即發佈身心障礙者使用國 內公民營公共交通工具優待實施辦法,明訂使用各項公共交通工具之優 待規定,並給予成效優良之業者獎勵及補貼。交通部(1999)也頒布公共 交通工具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規定,明確訂定公共交通工具設置輔助身心 障礙者乘坐及上下交通工具之設施項目及適用範圍。從上述條文及規定 來看,無非是為身心障礙者創造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特別是使用交 通運輸工具等措施,以增進身心障礙者行的便利及安全。

對於無障礙生活環境,特別是行的便利,在所有障礙類別身障者中,

以視障者的需求最為迫切。由於視覺感官的障礙,造成其行動受到極大 的限制,所以更需要有安全及便利的交通。不過,從相關文獻的陳述中 發現,視覺障礙者在日常生活裡「行的安全及乘坐便利性」等方面,仍 存在許多問題,與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的種種規定,差距甚遠。探討目 前國內的無障礙生活環境,人行步道系統未有整體規劃,高低不平、寬 廣不一,機車任意停放,道路被障礙物長期佔用,對視覺障礙者之行動 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除此之外,國內的導盲磚有時會把視覺障礙者引到 危險地帶,加上部分小水溝沒有加蓋,形成陷阱,導致有些視覺障礙者 不太敢出門(萬明美,1999)。另外,在大眾交通工具方面,以台北市而 言,其大眾交通運輸的便利性,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較,可說是首屈一 指。雖然如此,但台北市目前道路的設計或交通工具本身的軟硬體設備 還是很少為視覺障礙者著想。以現有的幾種大眾交通工具為例:計程車 費用太高,政府又無補助;火車適合長途乘坐,大台北地區只有少數定 點可以使用,除轉乘不易外,進出月台對視覺障礙者相當不方便,近年

來雖有「復康巴士」的載送服務,但粥少僧多,供不應求。此外,市區 公車及捷運,雖然經濟、便捷,但對視覺障礙者是否最方便、最安全?

答案未必是肯定的,從相關文獻中發現,它仍存在許多問題。公車方面 諸如:過站不停、未能在站牌停靠、靠站時常有機車搶道、車廂內階梯 太多且規格不一(曾信榮,1996)。至於捷運呢?如:無月台門設計、月 台警示黃線對視覺障礙者並沒有導盲功能、列車與月台之間的間隙太大 (林百鍊,2002)。上述的問題顯示,國內對於視覺障礙者無障礙交通環 境的提供,仍有許多需要改善的空間。除了無障礙環境之外,視覺障礙 者能否利用大眾交通運輸作為行動的工具,與其是否具備良好的定向行 動能力也有關係。劉信雄(2001)指出一個成功的盲人,在接受定向行動 訓練後,不僅可以在熟悉的環境中自由安全之行走,同時在不熟悉的環 境裡,亦可輕易地到達目的地,可以使用任何交通工具而不致迷失。一 旦具備定向行動能力,其生活和明眼人沒有多大的差異;但缺乏定向行 動能力,除了會造成行動不便外,尤其是容易發生危險(杞昭安,1999)。

由此可見,視覺障礙者能不能利用大眾交通工具,與其是否具備良好的 定向行動能力有極大的關聯。但公共運輸工具的使用,是視覺障礙者定 向行動學習高級行動技巧訓練的項目之一(教育部,2000),因此,學校 如能有效安排定向行動課程,使每位視覺障礙者都具備安全而有效行走 的能力,對視覺障礙者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是有實質幫助的。

研究者本身也是重度視障者,透過文獻探討、焦點團體訪談與自身 經歷,藉由此研究讓政府機關、學術單位、社會大眾深入瞭解重度視障 者在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時各種不同的面向,與內心的感受,也利用深入 的訪談收集相關建議,做為未來政府擬定交通政策與學校定向行動教學 之參考。

基於以上敘述,研究者嘗試從無障礙環境及定向行動的角度,去瞭 解視覺障礙者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所遭遇的困難及探討造成困難的原 因,並由這些困難中進而嘗試提出因應措施,以做為輔導視覺障礙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