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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視覺障礙者的特質與行動能力

視覺障礙者由於視覺的缺陷,使得在日常生活、學習、行動及社交 上產生許多限制,形成其特別的身心特質。不過,由於障礙程度的不同、

障礙出現的時間早晚不一,因此每位視覺障礙者的特質也未必完全一 樣,有些人對視覺障礙者有著刻板的印象,總認為他們的生理、心理和 人格特質與一般人不一樣。徐文志(1993)指出,視覺障礙兒童因本身的 障礙及別人異常態度的影響,很容易有許多負向的心理特質,但並非所 有的特質都完全是負向或不健全的,他們也可以經由自我訓練而發揮出 精湛的行動技能或異於常人的獨特能力,以下就針對視覺障礙者的特質 與行動能力做探討。

壹、視覺障礙者的生理特質

視覺上的缺陷對兒童的其他生理結構與功能,不見得會有影響,不 過視覺的障礙卻可能導致兒童在視動協調及定向行動上產生問題(何華 國,2000)。國內外文獻均提到,視覺障礙者有以下的生理特質(李德高,

1992;杞昭安,2000;何華國,2000;林寶貴,1989;陳秀雅,1997;

郭為藩,2002;傅秀媚,2000;萬明美,2001;EatonWall, 1999;Pring

& Dewart, 1998;Wheeler & Floyd, 1997;Wolffe, 1999)

一、聽覺、觸覺與嗅覺能力較正常人靈敏,因此視障生常會利用上述感 官來代替視覺器官辨別四周的環境。

二、手眼協調能力較差,特別是全盲生對精細動作的協調能力較一般生 或弱視差。

三、有些視覺障礙者常會有習癖的動作,如擠眼、擺動身體、繞圈子轉、

注視光源、玩弄手指等,以尋求自我刺激。

四、因為對環境的不了解,或安全上的考量,以致於不喜歡運動或與其 他兒童疏遠。

五、存在著眼睛的病變,如青光眼、白內障,或眼球發炎等疾病。雖然 視覺障礙者的聽覺、觸覺與嗅覺的能力,顯得較一般人靈敏,但由 於視覺上的缺陷,也可能導致視動協調及行動的問題發生,而且也 無法掌握環境中的相對位置。又因為缺乏空間概念,所以行動能力 上也受到限制。再者,由於手眼協調能力不好,也可能導致生活上 或學習上的不方便,並影響其日後的發展。

貳、視覺障礙者的心理特質

一般而言,視覺障礙與心理特質有著直接的關聯,相關文獻指出,

視覺障礙者經常表現出以下的心理特質 (李德高,1992;杞昭安,2001;

何華國,2000;林百鍊,2002;林寶貴,1989;陳秀雅 1997;張自 1998;

傅秀媚,2000;萬明美,2001;Pring & Dewart, 1998; Wheeler & Floyd, 1997; Wolffe, 1999):

一、較一般人在學習時更為專注。

二、聽音辨音、聽音辨位的能力比一般人強。

三、由於概念的發展常取決於觸覺或聽覺經驗,以致於易產生不正確之 概念。

四、較無法掌握所處環境的相對位置,故在行動上易受限制,對陌生環 境較容易產生不安定感。

五、由於缺乏直接的印象,以致於在語言的表達上較有困難。

六、人際關係與社交能力較差,因此較容易產生孤立消極與自卑的生活 態度,不願與人接觸,對於人際關係的建立常處於被動的一方。

七、因缺乏視覺線索,較容易對周遭的事物產生懷疑,以致於容易形成 以自我為中心。

視覺障礙者由於無法利用視覺提供學習管道,故在學習時必須比一 般人更為專注,也因為受限於視力,必須經由自我訓練以敏銳的聽覺來 補償,所以其聽覺能力比一般人更強。在概念的形成方面,因常取決於 觸覺或聽覺的經驗,所以容易有不正確的概念產生,又由於無法掌握環 境及周遭事物,故容易產生猜疑及以自我為中心的心理,造成人際關係 與社交能力較差,因而形成孤立、消極與自卑的生活態度,再加上對環 境的位置無法掌握,容易產生不安定感,使行動能力也受到影響。

参、視覺障礙者的行動能力

由於視覺障礙者對於空間位置、關係的觀念較為薄弱,導致較無法 掌握周遭的環境,並使其行動能力普遍受到限制。但視覺障礙者的行動 能力是有個別差異的,如障礙程度不一及視覺記憶經驗的不同,其所表 現出來的行動能力也不一樣。很多人誤以為盲人都是生活在毫無光覺的 黑暗世界,實際上,僅有少部分盲人是完全沒有視力,大多數的盲人和 低視力者都有殘餘視力(萬明美,2001)。所以視覺障礙者會因視覺障礙 程度而區分為絕對盲、光覺、手動視覺、色覺、數手指、行動視覺及隧 道盲等。因為視覺障礙者有不同的視覺特性,所以行動能力也不相同。

范文良(1993)指出視覺障礙者因視力減損的程度不同,在閱讀和行走能 力上也互有差異。由於人類學習及身體的活動大部份是靠視覺來提供線 索,五官所接受的全部訊息中,經由視覺而獲得的占 87%,因此通過視 覺來控制身體各部分活動的約占全部身體活動的 75-90%(林敏哲,

1995)。所以視覺障礙者因視覺缺陷所導致最大的損失,除了無法以視 力為學習工具外,便是行走上的不便,由於行走的不便,造成活動空間 的限制(林寶山,1997;劉信雄,2001)。萬明美(2001)認為視覺損害會 導致視覺功能受到限制,眼盲對個人產生三種基本的限制,分別是:(1)

由這三種基本的限制進而有五種在生活功能領域因視覺損害而產生的 影響,包括健康、社交-態度、行動、認知-智能和溝通能力等領域。

其中行動能力是視覺障礙者所面臨的最大且最基本的問題,如果視覺障 礙者能精熟於行走技能,則所有因視覺障礙而造成的不便,大多數將迎 刃而解。因此視障者若要有良好的行動能力,就需接受定向行動訓練。

所謂定向行動是指由於視覺障礙學生的行動受到限制,在教育上必須有 定向與行動訓練的需要,所謂行動是盲生應用其他的感覺,和輔助的工 具,如嚮導員、手杖、導盲犬等,從一處走到另一處。定向則是指在行 動中運用其他感官知覺以及線索和陸標以決定其所在的位置,並認知周 圍的環境。

定向行動有下列幾項的功能:

一、擴展盲生的生活經驗。

二、增進學習的機會。

三、增加對實體世界的真實感。

四、增加具體經驗,以消除語意不合的現象,提高語文能力。

五、建立完整自我觀念,培養其自信心,維護其心理健康。

六、增加作業能力與將來就業的機會。定向行動的內容及方法有下列幾 項:

(一)獨走技能:

包括尋找失物的技能、取直線行走、沿物慢行及上肢的技能。

(二)人導法:

由明眼人來引導盲人走路。通常嚮導員的手臂彎曲,上臂自然下 垂,盲生握著嚮導人的手肘上方,盲生如在嚮導員的右方,則以左 手握嚮導員右手,如在左方,則盲生以右手握著嚮導員的左手。

(三)手杖法:

使用手杖不僅是一項工具,更有提醒我們明眼人注意的功能,以避 免危險、有效的發現障礙物。手杖的握法、手腕的動作、振擺的方 式以及盲人的步伐均有一定的技巧。

(四)犬導法:

盲生使用特殊訓練的嚮導犬協助行動,理想的嚮導犬是德國牧羊 犬、拳師狗等,在美國規定十六歲以上才能使用嚮導犬。

(五)感覺輔走工具:

包括雷射手杖、電子手杖、電眼、凱氏超音波器等器具有助於盲生 行走。

除了障礙程度的差異外,視覺記憶經驗的多寡,也會影響到視覺障 礙者的行動能力。通常五歲之前失明者對視覺印象和顏色記憶的保存較 有限,以教育的觀點來說,可視為先天性視覺障礙者;五歲之後失明者 稱為後天性視覺障礙者,先天性視覺障礙者需要利用其他感官知覺來學 習一些概念;而後天性視覺障礙者雖然保有過去的視覺記憶,但仍需要 重新學習以非視覺為主的行走方式,以便安全而有效的行動(Uslan, Peck, Wineer,& Stern,1990)。基於上述說明,視覺障礙者行動能力的 好壞與其身心特質、障礙程度、視覺記憶等都有關係。行動能力差,則 會影響其行動範圍及與社會互動。而行動能力及行的安全與社會所提供 的無障礙環境,有著直接的關係,下一節即針對無障礙環境做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