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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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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探討非營利組織績效指標建構議題,本章一共分為四節,依序就 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研究範圍與限制,以及研究流程等進行說明。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蓬勃發展是社會力的展現,它 的範圍很廣,包括宗教團體、圖書館、博物館、社教館、學校、衛生醫療機構、

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組織、各種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存在,即是在彌補公共 部門與私人部門不足或未周的地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營利組織的集合,構 成企業和政府之外鼎足而立的「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Levitt,1973)。德 魯克(1994)也提出,「知識社會必然是由三大部門組成的社會:一為公共部門,

即政府;另一為私人部門,即企業;還有一個為社會部門」。這個「社會部門」

也就是第三部門。在美國「第三部門」還常被稱之為「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以強調其相對於政府和私人企業的獨立性(陳林,2004:2-3)。

第三部門發展可視為政治自由化與社會多元化的重要指標之一(陳定銘,

2004:2),而蓬勃發展、活躍有力的第三部門,是建立一個全民參與,真正民主 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必備條件之一(馮燕,2009:250)。王仕圖、官 有垣、李宜興等人(2009:14)認為,非營利組織自 70 年代以來,在許多國家 均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時,也在許多各種不同的領域,發揮其一定的影響 作用,成為不可忽視的第三勢力,而且被社會大眾所認可。隨著全球化的力量,

以及社會多元化發展的推波助瀾,非營利組織在當今社會已經成為具影響的力 量。

近十多年來,不論歐美、臺灣地區或其他國家,非營利組織隨著社會和經濟 的發展日益昌盛。以美國情形來說,在 1940 年代,非營利組織大概只有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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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左右,但是到了 1990 年,非營利組織增加到 1,400,000 個,非營利部門收入 占全國總收入的 6.2%;工作人員為 14,400,000 人,其中 8,700,000 人為付薪的 工作人員(吳定,2004:68);另財團法人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 2001 年美國前 100 大基金會,其總資產達 1,978 億 6,923 萬 5,112 美元,總捐贈達 77 億 5,054 萬 3,612 元美元。在日本,2005 年有 12,677 個社團法人,合計會員 數 13,384,763 人;財團法人也有 12,586 家,基本財產合計 5,071,828 百萬日圓 (林淑馨,2009:435-436)。而 2006 年全英國亦估計約有 865,000 家公民社會組 織,年收入約有 109 億英鎊,聘用 1,367,000 人的工作人力(張英陣,2009:477)。

又以臺灣為例,官有垣(2000:292)指出,臺灣地區隨著政治民主化與快 速的經濟發展,各類型的基金會數量均急遽成長。無論是宗教性的社團、文教、

慈善、學術研究,以及財政經濟與政治民意等基金會皆紛紛成立;並根據喜瑪拉 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出版的「臺灣 300 家主要基金會名錄」(1999)及內政部 1998 年「臺閩地區社會福利機構概況分析」提及,臺灣大型基金會的基金財力極為可 觀,主要基金規模超過新臺幣 1 億元的就占了總數的四分之一左右(76 家,

25.3%),而全國的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於 1998 年目的事業經費支出,也高達新 臺幣 79 億 7,751 萬,顯示其就經濟面而言貢獻可觀。丘昌泰、江明修(2007:

44)根據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的統計,指出臺灣非營利組織數目包括:財 團法人基金會 3,209 家(2007 年 4 月止),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約 750 家,內 政部主管之社團法人 7,421 個,地方社會團體 20,374 個,全國各地社區發展協 會有 6,275 個。目前內政部公布之我國全國性社會團體數,從 1992 年的 1,536 個,增加至 2010 年第 3 季的 9,422 個;至於全國性教育基金會,至 2010 年 12 月止也達 687 家,基金總額計新臺幣 643 億 7,142 萬 1,137 元。

簡言之,非營利組織在各國經濟活動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形成在政府 部門、私人企業以外,以公益為旨之第三部門。其對公益服務的提供,財貨勞務 的供給與傳送,以及人力資源的僱用與開發,所肩負的責任與角色也愈形加重。

然而,在日益競爭的第三部門環境中,非營利組織無法僅憑藉善良的信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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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堅定的價值就足以達成使命與願景,必須引進營利組織的管理原則與技術,

以追求組織使命、實現組織願景(Linderberg, 2001:248;孫煒,2008:304)。

管理能力是所有組織的生存命脈,無論它們屬於私人企業、政府機構、非營利或 非政府組織的類別(Udoh James,1998:229,引自馮瑞麒譯,2007:4)。管理大 師杜拉克(1990)也指出,非營利組織必須靠管理的理念架構和技巧,為它制定 具體可行的目標、計畫和策略,以便使其造福人群的使命能順利達成。

隨著經濟環境以及政治環境的轉變,發現非營利組織有許多困境亟待克服。

陸宛蘋於 1997 年臺灣非營利組織需求評估的調查研究指出,臺灣非營利組織普 遍面臨的管理問題為:有使命(宗旨)與計畫方案,但往往無明確的目標與策略;

有策略未必符合大環境的趨勢與本身的優勢;計畫方案、資源投入與使命、願景 無明確關聯;只談資源需求與預算執行率,不談成效;服務成效無適當衡量指標,

績效評量不易;服務成本不明,無從建立檢討機制,資源的運用效益不彰(陸宛 蘋,2009:105)。許世雨(1997:29-44)則綜合學者研究的結果,對非營利組織 參與社會服務所面臨的問題,歸納出五點可能會遇到的困境,第一為使命上的困 境,如因時代變遷,有修正之必要,或理想過高,無法落實;第二是財務上的困 境;第三個困境是權力上的問題;第四個是效能與績效的困境,因不以牟利為目 的,所以有些活動的成果很難衡量,績效很難去評估;第五個是管理上的困境。

瑞吉娜.赫茲林格也指出,非營利組織的通病可分為四類:(1)成效不彰:

没有達成所肩負的社會使命。(2)效率太低:投注一定的資源,卻無法提出相對 的成果。例如把太多費用花在募款和行政支出上,真正用來協助服務對象的經 費,還不到收入的一半。(3)公器私用:非營利組織主事者,利用組織免稅的優 惠中飽私囊,這比浪費組織資源還嚴重。(4)太過冒險:例如投資於投機性證券,

忽略風險評估,容易讓組織陷入困境(R. E. Herzlinger, 1999:4-6;張茂芸譯,

2000:5-7;陳定銘、莊文忠,2004:21;陸宛蘋,2009:105)。

有鑑於許多非營利組織多屬正派經營的濟助團體,然而由於其較具自主性與 彈性,以及享有免稅優惠的誘因,因此,仍不免會被有心人士變相經營,從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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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偏離宗旨與業務,或者公器私用,而淪為逃漏稅或洗錢的工具,這不僅浪費 社會資源,也虛擲社會大眾的愛心。因此,非營利組織如何妥善運用捐贈資源,

發揮最大之成效,以獲得社會認同與支持,便成為大眾極為關注的課題。

近年來無論是在企業部門或是第三部門,責信(accountability)議題引發不 少討論。肯尼斯(Patrick Kenis)認為非營利組織必須展現責信,以向大眾說明 其組織運作成效(涂瑞德譯,2008:18)。非營利組織發展至今,一方面其社會 功能受到肯定,另方面其執行成效也面臨考驗。大家都希望其投入的資源有一定 的責信度,可以攤在陽光下,受社會大眾的讚許、肯定與檢視(傅篤誠,2002:

14-16)。官有垣、陸宛蘋、陳錦棠等人(2008:2)指出,責信可視為一種關係的 建立與交代,即受託者(非營利組織)對委託者(利害關係人)應負責任並有所 交待,透過評估(evaluation)可讓非營利組織的責信關係得以確立,使其更符 合為社會公益而存在的目的。同時也認為,政府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互動頻繁,

有更多的協力合作在進行,如政府向非營利組織採購服務,由於政府所提供的是 公共服務,其規模、範疇及影響都較大,因此對非營利組織服務成效的評估及評 量更顯重要。同時,也因非營利組織具有公益使命,且資源大多來自社會大眾,

因此,對組織及其執行的方案進行評估,以瞭解組織運作是否健全及未來發展為 何,也是一項有必要且有意義的工作。

綜合上述,研究者深感評估非營利組織績效,對組織本身、政府部門,以及 利益關係人確有其必要性。而評估績效的要事之一,就是建立績效指標,建立績 效指標,有助於落實績效管理。因此,本研究希藉由績效指標的建立,促使非營 利組織自我管理,有效提昇社會服務功能;另藉由評鑑結果適時揭露,讓社會大 眾及政府,瞭解非營利組織的營運績效,評斷其補助或輔導之必要性,並對非營 利組織中效率低落、公器私用,甚至營私自肥者,藉由市場機制擇優汰劣。

另臺灣主要基金會中,以教育基金會所占數量最多。陸宛蘋(2006:247)

指出 3,000 多家基金會中,教育基金會就有 2,034 家,占 64.54%,成為主要類 型;而收錄在教育部 2001 年「全國文教基金會名錄」中之文教基金會共 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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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其中 2,331 家屬教育基金會,教育部主管之基金會家數即高居 605 家;又據 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 2007 年統計臺灣非營利組織數目中,也顯示若以基 金會而言,以教育部所占比例最高,約 19.2%(615 家)。研究者基於教育部至 99 年 12 月底止基金會家數增加至 687 家,基金總額逾新臺幣 643 億元,面對如 此龐大的民間資源,認為實應妥為善加利用,加強督導,以發揮其最大影響力,

促進社會公益推動;又因研究者長期服務於教育行政機關,且辦理基金會相關業 務,基於個人興趣與所學,故認為有必要對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教育基 金會)加以探討。

另有感於所謂「最佳組織」即是擁有「最高標準」的組織,而「標竿學習」

(benchmarking)即是向「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學習的理念。「標竿學習」

是「取法乎外」(external focus),進而關注其內部的舉措與功能,以求達到持續 的改善。標竿學習團隊可針對「最佳組織」進行訪察與分析後,再根據「最高標 竿」設立可行的行政標竿,以縮短和最佳組織的績效差距。爰本研究擬藉由瞭解

是「取法乎外」(external focus),進而關注其內部的舉措與功能,以求達到持續 的改善。標竿學習團隊可針對「最佳組織」進行訪察與分析後,再根據「最高標 竿」設立可行的行政標竿,以縮短和最佳組織的績效差距。爰本研究擬藉由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