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旨在闡述本研究之動機、目的,並提出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進而對本 研究之相關名詞做界定。全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為研 究問題與假設、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一、從兩次修法事件出發
2003 年 5 月,教育部提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經立法院一讀通過,
擬將原各處室之組織條文、學校應設置輔導室及輔導教師的條文完全刪除,使得 輔導工作在1999 年國民教育法修正後所確立的法律地位消失於無形,輔導制度 及輔導人員編制也再度退回隱晦不明的位置;2005 年 10 月,教育部高級中學法 的修正草案確定刪除第十五條中專任輔導教師一職,若經立法院通過,高中輔導 教師的設立亦失去法源依據,日後不問專業與訓練,任何人均可輕易取代,也很 可能不再有專門人員負責推動與執行學校輔導工作。這兩次修法事件,不但未能 回應社會族群漸趨多元、學生個別差異極大化的趨勢潮流,更大為打擊學校輔導 體系與輔導工作人員士氣,對學校輔導工作造成深遠且巨大的影響。有鑑於此,
學術界與實務界積極奔走關注,緊急發出搶救聲明與連署行動(中國輔導學會,
2004;張麗鳳,2005),希望能讓主事者及社會大眾重新審視設置輔導單位及專 業輔導教師的必須性與重要性,進而再次給予輔導體制一個明確的定位。經過許 多人的努力,目前的國民教育法仍保留「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主任及 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等字,高級中學法第十五條中也保留了「專任輔導教師」
一詞。有志之士也繼續朝著單獨訂定「學生輔導法」的長遠目標邁進(中國輔導 學會,2005)。
在這兩次重要的連署與行動之後,或許「輔導」在學校的地位看似暫且安穩 無虞,但進一步推究,學校應設置輔導室及輔導教師的條文一再面臨被刪除的危 機,各校為了配合精簡人事政策,往往第一個整併輔導單位,均暗示了輔導專業 的模糊性與可被取代性。輔導工作推動至今已四十年餘,輔導體制及作為卻陷入 混淆、徬徨的困境,學校輔導人員專業地位亦漸趨式微,如此演變之可能原因諸 多,如:社會價值長久以來重升學輕輔導,過度講求學生的學業表現,卻有意無 意地忽視學生也有其他方面需求的事實;其次,上至教育部下至學校系統,對輔 導工作的法規不夠完善明確,對其定位觀念不清,甚至對輔導工作應具專業能力 的看法採取否定的態度(蕭文、金樹人,1996),而且目前校園中對輔導人員專 業角色定位仍莫衷一是(許維素,1998);再加上輔導室的員額編制過少且未確 實分工(蕭文、金樹人,1996),均嚴重減損輔導工作的效能;最後,則與輔導 人員未能展現輔導工作的專業功能(林家興,2002)有關,部分輔導人員未能充 分發揮專業肇因於訓練不足或不當,或因欠缺領導與溝通知能而無法與學校中其 他成員有效合作(許維素,1998),但有更多輔導人員因缺乏明確的指引與設立 界線,而迷失在大量的行政、教學工作中,使得專業效能不彰、事倍功半。陳增 穎(2004)認為輔導正面臨專業斷裂、無法具體實踐的痛苦,再不尋求突破將會 陷入停滯危機。故研究者以為,在現行制度無法立即變革的過渡階段,仍必須由 實務面的檢討開始,虛心檢視學校輔導人員每日所從事的輔導工作內容為何,所 提供之服務是否真能與社會脈動、學生需求緊密契合,所涵蓋之面向是否能兼顧 預防性、發展性、治療性等不同層次,吾人且須停下忙碌的步伐,看看自己都在 忙些什麼,避免落入忙而盲的無效境地。而這些由第一線實務現場所彙整的工作 內容,可充分瞭解輔導人員已做的部分,是為輔導工作的實際層面;而草擬中的 學生輔導法則為輔導工作勾勒藍圖,是為輔導工作的理想層面,兩相對照下,將 更有助於政府官員、教育訓練者與實務工作者,為過渡眼前的困境至未來的願景 而努力。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二、從自身經驗出發
研究者曾在國中實習,目前則任教於高中職,擔任專任輔導教師一職。記得 從大學畢業、踏出校門的那一刻,研究者期許自己身為輔導科系訓練出來的專業 輔導人員,進入實務現場應能學以致用、發揮所長。但,事實上,一踏入學校就 發現還有好多該學習與不足的地方,有些是過去曾學得的知識與能力,如:輔導 活動課程設計與教學、實施測驗與解釋等,應用起來仍不夠純熟,需要經驗持續 的累積與修正;有些是過去訓練較缺乏的,如:與老師或家長諮詢、和其他處室 溝通協調、為個案發聲爭取權益等;有些則是充滿了理論與實務上的落差,如輔 導行政方面,除了包含生活、學習、生涯三大範疇的輔導工作計畫之外,另有許 多長官交辦的重點工作項目或外加的專案計畫待執行,像是建立輔導新體制-友 善校園、高中職社區化、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不免使有限的時間、人力、
資源得相互競爭、排擠。又如個別輔導/諮商,過去所學大都以西方理論之自願、
付費個案為對象來建立晤談架構,重點著重在個體的覺察與改變,但學生是屬於 學校系統脈絡中的一份子,當我們受限於保密原則,無疑地也是將可能可以幫助 學生的其他力量拒之於門外,對學生的幫助顯得緩不濟急,更難以讓其他人相信 我們是有成效的專業。國外就有學者 Baker(2001)、Green 與 Keys(2001)、
Eschenauer 與 Chen-Hayes(2005)對此議題大聲疾呼,當輔導人員需要把學生 從既定的課程中拉出來,施以個別諮商服務時,就必須拿出成效告訴別人這是值 得的。更甚者,連最基本的輔導教師之專業認同,都讓研究者不時心生困惑,到 底輔導教師是以授課為主的「教師」?或是專門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的「輔導」教 師(許維素,1998)?且國內學校輔導人員多數要擔任授課工作,部分人員要支 援導師業務,如:擔任代理導師,輔導主任和組長除了要處理與輔導有關的行政 業務之外,還常被要求兼辦其他行政工作(洪莉竹,2005),再加上諮商、輔導、
諮詢、測驗等工作,我們的工作負荷相當於美國中小學學校諮商師(school counselor)、學校心理學家(school psychologist)、生涯諮商師(career counselor)
及課程教師工作量的總和(林家興,1992、1997)。在這些壓力與困境下,我發 現自己對輔導的熱情逐漸耗損,一如許維素(1998)整理了數位研究者的資料指 出,許多身邊的同儕或多或少有著心理緊張、情緒疏離與焦慮、工作滿意度低、
工作疏離、工作倦怠以及離職等負面情形發生。
也許有許多輔導人員同我一樣,一直很想要有一個學校輔導工作模式可依 循,一方面可供自我檢核,看看自己都在做些什麼,每日的忙碌是忙對了嗎?是 否符合工作模式的預期效益?也可因與既定的工作架構激盪,產生學校本位的彈 性思考,發現在所服務的區域、文化、民情裡,還有哪些服務是值得我們再重視 與提供的;另一方面也有個依據可提出來與學校、社會或系統對話,說明輔導人 員應該多做些什麼,少做些什麼,如果要達到何種目的,應該如何合作會更好等。
過去有一些研究者曾對輔導工作模式有些討論,如:宋湘玲、林幸台、鄭熙彥與 謝麗紅(2002)、林清文(2007)、吳玟芷(2007a、2007b)等,但大多為概念式 的闡述說明,僅有吳玟芷在2007 年曾以問卷調查方式,瞭解國內學校輔導工作 與美國 ASCA 模式之符合程度為何,但整體來說,國內對於輔導工作模式的探 討與研究確實不多,研究者以為我們確實需要更廣泛地評估各種工作模式的可行 性,進而發展符合國內生態環境的學校輔導工作模式。再加上,我國目前中學的 輔導人力是非常有限的,如何兼顧大多數與少數被服務者之需要,以及妥善運用 直接與間接服務的工作型態以提升服務的績效,將是學校輔導人員應當關注的重 要議題,誠如Lewis, Lewis, Daniels, & D’Andrea(2003)之社區諮商模式所強調,
傳統一對一、聚焦於個體內在心理經驗的工作方式已不敷需要,二十一世紀的學 校輔導工作者必須擴充工作焦點,也重視在外在的環境與系統上工作。但,很可 惜的是,過去不曾有人以社區諮商模式應用於學校輔導工作並進行研究,學校輔 導人員對此模式也相當陌生。因此,本研究動機之二,即在藉由社區諮商模式兼 顧直接服務、間接服務,重視個體與更納入生態環境的系統思維,對國內之輔導 工作現況進行討論與探究,期能提供學校輔導人員另一個視野與架構。
三、從過去文獻出發
回顧文獻,發現大多數關心學校輔導工作或輔導人員的研究,或因各研究者 關注的焦點不同,或受限於樣本的數量、代表性,或限於研究方法,並未能較完 整地反映目前學校輔導工作的實際執行狀況,就算有,其年代也已頗為久遠。研 究者以為僅是一味地討論學校輔導人員的功能角色為何,需要具備何種專業能 力,應該做哪些工作是不夠的,畢竟,我們怎麼可能對應該做的事、重要的價值、
理想上該達到的目標有所爭辯呢?所有工作項目、條件、能力、知識與訓練都是 重要、必須的,但要求學校輔導人員「為所有的人做所有的事」是古今中外亙存
理想上該達到的目標有所爭辯呢?所有工作項目、條件、能力、知識與訓練都是 重要、必須的,但要求學校輔導人員「為所有的人做所有的事」是古今中外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