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中學輔導人員工作內容與時間分析
壹、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 t 考驗
本研究依據性別的不同,將中學輔導人員分成「男性」與「女性」兩組;而 原本分成大學、碩士及博士三組的學歷變項,因博士組的人數較少,故在進行統 計分析時,將博士組併入碩士組,改以「大學組」及「碩士以上組」進行討論,
以上兩個變項分別以t 考驗進行分析。
一、不同性別的差異情形
研究結果顯示,四大類工作項目在性別上並未呈現顯著差異,但在工作細目 部分,女性中學輔導人員花在個別諮商/輔導與紀錄上的時間,多於男性中學輔 導人員;男性則在出列席各種會議、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社區資源開發聯絡與運 用等方面多於女性,請見表4-3-1。
二、不同學歷的差異情形
研究結果顯示,四大類工作項目在學歷上均未呈現顯著差異,但在工作細目 上則呈現部分不同。其中,大學組比碩士以上組花較多時間在課程設計與教學、
學生資料建立維護與運用上;而碩士以上組則較大學組花時間於配合教育部/局 辦理各項專案或活動的工作上,請見表4-3-2。
表4-3-1 不同性別之學校輔導人員工作內容及時間分配 t 考驗摘要表
表4-3-2 不同最高學歷學校輔導人員工作內容及時間分配 t 考驗摘要表
貳、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單因子變異數考驗
本研究依據畢業科系的不同,將中學輔導人員分成「輔導系所」、「相關系所」
及「非相關系所」三組;而按照職稱的不同,分為「主任」、「組長」及「專任/
兼任」三組,分別以單因子變異數進行考驗。
一、不同畢業科系的差異情形
根據表 4-3-3 及表 4-3-4 可知,三組人員在直接社區、直接個案、間接個案 等三大類工作上呈現顯著差異。
在直接社區部分,非相關系所組顯著地比輔導系所組花較多的時間,尤其是 在課程設計與教學工作方面。而非相關系所組比其他兩組少花時間做志工招募與 培訓工作。接著,在直接個案部分,輔導系所組與相關系所組比非相關系所組顯 著地花較多時間在做直接個案服務,特別表現在個別諮商/輔導與紀錄工作細目 上。另外,在間接社區工作上雖未有顯著差異,但在其工作細目上則呈現部分不 同,如:非相關系所組在學生資料建立維護與運用,以及配合辦理評鑑相關業務 工作上比輔導系所組花較多時間去做。最後,在間接個案工作上,相關系所組顯 著地多比非相關系所組花時間從事該服務。
表4-3-3 不同畢業科系之中學輔導人員每週從事輔導工作時間的平均數與標準差
表4-3-4 不同畢業科系之中學輔導人員每週從事輔導工作時間變異數分析與事後
表4-3-4 不同畢業科系之中學輔導人員每週從事輔導工作時間變異數分析與事後
二、不同職稱的差異情形
研究結果顯示,三組人員在四大類工作項目及總工作時數均達顯著差異,請 見表4-3-5 及表 4-3-6。
在直接社區服務部分,組長比主任及專任/兼任,多花時間在此大類工作上。
在直接社區之工作細目方面,組長比專任/兼任花較多時間在做辦理及執行各項 輔導計畫;專任/兼任比其他兩組少做各項專案或活動的工作;主任比其他二組 少做課程設計與教學的工作。
在直接個案服務部分,專任/兼任比其他二組顯著地花較多時間在與個案學 生進行直接服務,而主任又多於組長。在直接個案工作細目方面,專任/兼任比 其他二組顯著地花較多時間在個別諮商/輔導與紀錄工作上;在團體諮商/輔導與 紀錄部分則是專任/兼任做得比組長多;但在危機處理部分主任做得比其他二組 多,主任也比專任/兼任做較多的外展服務。
在間接社區服務部分,主任比其他二組花更多時間在提供大部分學生間接的 服務,而組長又比專任/兼任多做。在此類工作細目上,主任比其他二組多花時 間在出列席各種會議上,而組長又比專任/兼任做得多;主任也比組長及專任/兼 任常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及社區資源開發聯絡與運用;而主任及組長花在配合辦理 評鑑相關業務的時間顯著地比專任/兼任多;最後,主任也比專任/兼任做更多促 進學校系統與政策之正向改變的工作。
在間接個案服務方面,主任及專任/兼任比組長顯著地多花時間在為個案學 生提供間接服務。其中,主任比其他兩組較常做個案倡議工作;主任與專任/兼 任也比組長常提供諮詢或督導服務。
最後,在總工作時數方面,主任與組長每週的總工作時數均顯著多於專任/
兼任學校輔導人員。
表4-3-5 不同職稱之中學輔導人員每週從事輔導工作時間的平均數與標準差
表4-3-6 不同職稱之中學輔導人員每週從事輔導工作時間變異數分析與事後比較
表4-3-6 不同職稱之中學輔導人員每週從事輔導工作時間變異數分析與事後比較
參、年齡、年資與輔導工作內容的相關分析
為了瞭解年齡、年資與輔導工作內容的相關情形,研究者以皮爾森積差相關 進行分析。但考慮到所呈現之數據的意義性,研究者將部分工作項目加以合併並 重新命名,僅以數個重要的或與社區諮商理論相符合的工作項目為主要分析對象
(詳見表4-3-7)。
一、年齡、年資與輔導工作內容的積差相關
首先,年齡與年資之間呈現正相關(r=.534,p<.001),表示中學輔導人員的 年齡愈大,年資也愈大,且r 值介於.40~.80 之間,屬於中度相關(吳明隆,涂 金堂,2007)。在直接社區服務部分,年齡與年資均和直接社區服務及教學工作 之間呈現負相關,r 值介於-.222~-.232 之間,均屬於低相關,顯示年齡或年資愈 大的中學輔導人員做愈少直接社區服務與教學工作。其次,在直接個案服務部 分,年資和直接個案及個別/團體諮商工作之間,以及年齡與年資和危機處理與 外展工作之間均呈現正相關,r 值介於.098~.221 之間,屬於低相關,表示年資 愈大,做愈多直接個案及個別與團體諮商工作,而年齡或年資愈大,做愈多危機 處理與外展工作。接著,在間接社區部分,年齡和間接社區服務之間,以及年齡 與年資和社區系統工作之間,皆呈現正相關,r 值介於.177~.281,表示年齡愈大 之中學輔導人員做愈多間接社區與系統類的工作,而年資愈大者也做較多社區系 統類的工作。而在間接個案部分,年齡與年資和間接個案、個案管理與倡議、諮 詢或督導等工作,均呈現正相關,r 值介於.143~.195,皆為低相關,表示年齡或 年資愈大者,做間接個案、個案管理倡議、督導或諮詢等工作愈多。最後,在總 工作時數方面,呈現年齡愈大者,總工作時數愈長的現象。
二、各輔導工作內容的積差相關
直接社區類服務與其他三大類服務皆呈現中度負相關,(r=-.483、-.501、
-.434,p<.001),顯示中學輔導人員在直接社區類工作花的時間愈多,在直接個 案、間接社區及間接個案類工作花的時間就愈少。在工作細目部分,直接社區類 工 作 做 愈 多 的 中 學 輔 導 人 員 , 在 行 政 工 作 及 教 學 工 作 兩 方 面 做 得 也 愈 多
(r=.595、.431,p<.001)。但較少做個別與團體諮商、危機處理與外展、研習與 進修、社區與系統工作、個案管理與倡議、諮詢或督導等工作,r 值介於-.185~
-.406 之間。
直接個案類工作和間接社區、研習與進修兩工作上呈低度負相關(r=-.143,
p<.01;r=-.106,p<.05),表示做愈多直接個案類工作之中學輔導人員,在間接社 區類、研習與進修工作上花的時間就愈少;但他們也做比較多的個別與團體諮 商、危機處理與外展服務、間接個案服務、個案管理與倡議、諮詢或督導等工作,
r 值介於.210~.909 之間。
間接社區類工作和研習與進修、社區與系統工作、諮詢或督導等工作呈現正 相關,顯示做愈多間接社區類工作的中學輔導人員,花在研習與進修、社區與系 統、諮詢或督導三類工作上的時間也比較多,r 值介於.128~.542 之間。而間接個 案類工作則與個案管理與倡議、諮詢或督導二項工作呈現正相關,表示中學輔導 人員在間接個案類的工作內容多與個案管理與倡議有關(r=.840,p<.001),其次 為諮詢或督導(r=.676,p<.001)。
最後,總工作時數則與直接社區、間接社區及間接個案類工作呈低度正相 關,r 值分別為.224、.282.、211,顯示工作時數較長之中學輔導人員同時也花較 多的時間於上述三類工作上。
表4-3-7 年齡與年資與部分輔導工作項目相關矩陣
項a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1
2 .534b 1 3 -.222 -.232 1
4 -.030 -.063 .595 1
5 -.231 -.229 .431 -.382 1
6 .045 .221 -.483 -.306 -.213 1 7 -.038 .196 -.406 -.286 -.144 .909 1 8 .198 .098 -.275 -.126 -.174 .451 .067 1
9 .264 .041 -.501 -.143 -.415 -.143 -.230 .127 1 10 .059 -.067 -.293 -.065 -.270 -.106 -.119 -.015 .542 1
11 .281 .177 -.185 .015 -.262 .021 -.052 .169 .332 -.047 1 12 .195 .195 -.434 -.219 -.264 .360 .338 .175 .042 -.074 .137 1 13 .143 .151 -.355 -.188 -.179 .335 .316 .172 -.049 -.098 .080 .840 1 14 .159 .154 -.313 -.141 -.239 .210 .196 .088 .128 -.014 .136 .676 .174 1 15 .124 .047 .224 .318 -.164 .081 .003 .205 .282 -.012 .213 .211 .110 .227 1
a 1.年齡 2.年資 3.直接社區服務 4.行政工作(含辦理及執行各項輔導計畫、配合 教育部/局辦理各項專案或活動)5.教學工作(原課程設計與教學)6.直接個案服 務7.個別與團體諮商(含個別、團體諮商輔導與紀錄)8.危機處理與外展(含危 機處理與外展服務)9.間接社區服務 10.研習與進修(原參加研習、成長團體或 進修)11.社區與系統工作(含社區資源開發聯絡與運用、促進學校系統與政策 改變)12.間接個案服務 13.個案管理與倡議(含個案管理與個案倡議)14.諮詢或 督導15.總工作時數
b限於篇幅,以畫線表示該相關係數達.05 以上之統計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