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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所謂的社會資源,如果是像你們這般拿來公報私仇之用,無疑是仗勢欺 人。……余小姐,我記得大家應該沒有深仇大恨才對,你們若是仗著社會資源打 壓別人,就莫怪別人反擊,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感謝你們的教學相長,

也希望用祝福取代惡鬥,甚幸之,祝福大家,一切如意。」、「但顯然事情不單純 你是個有條件資源的人 我不清楚你底細 但能感覺到你非尋常姑娘 你 41 歲了 不能再虛擲 確認對方真心以待就專心經營 儘快結婚不要拖」、「一旦你結婚我就 徹底根斷遠離這段緣分了 目前能力能做的就只有這些 希望你諒解 我對妳絕無 惡意 天地為證」

2012 年,一名男子開始透過手機簡訊及 Facebook 聯繫漢聲廣播電台主持人 余秀芷1,男子先以簡訊及Facebook 私人訊息方式留下語意不明之訊息,余秀芷 感到不舒服制止後,該名男子雖向她道歉,卻仍持續傳送私人訊息和簡訊,有時 指稱自己被迫害,要求余秀芷至警局與其對質,有時表達愛意,有時又情緒性謾 罵。即便余秀芷封鎖男子帳號,但男子仍不斷利用其他帳號與余秀芷聯繫,在3 個月內余秀芷就收到來自8 個帳號不同帳號的 1500 多個訊息,通訊騷擾持續時 間長達5 年,造成她在臉書閱讀粉絲留言時,總會擔心是否又是「那個人」。發 覺余秀芷不回應訊息後,該名男子開始利用 Facebook 聯繫余秀芷其他朋友,甚 至在臉書利用公開留言方式,宣稱自己與余秀芷有工作或感情糾紛。

「這樣的狀況、這樣的模式,是每一天都在進行中的,所以在隔天之後,他

1 相關事實整理自馮靖惠,電台主持人余秀芷訴指有男粉絲用多個臉書帳號留私訊,狂發 1500

多封簡訊,「那個人」最近還出現在她的演講場合。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去年調查顯示,國內約

有1 成 2 年輕女學生曾被跟蹤騷擾,型態以「通訊騷擾」最多、有 7 成 7,聯合新聞網,2016 年11 月 16 日,http://p.udn.com.tw/upf/newmedia/2016_vist/11/20161116_harss_00/index.html(最後 瀏覽日期:2017 年 4 月 10 日)。陳炳宏,跟蹤騷擾防制立法 內政部長:全力支持,自由時 報,2016 年 11 月 15 日,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87462(最後瀏覽日期:

2017 年 4 月 10 日);洪敏隆,粉絲騷擾 5 年 輪椅天使險崩潰,蘋果日報,2016 年 11 月 16 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16/37453192/(最後瀏覽日期:

2017 年 4 月 10 日);劉懿萱,臉書、簡訊轟炸!高達「7 成 7」女性被騷擾過,TVBS,2016 年 11 月 16 日,http://news.tvbs.com.tw/local/686888,(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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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一次的出現。」

在余秀芷一次公開演講時,一名男子在會場詢問余秀芷需不需要幫忙,演講 結束後,余秀芷接到該名男子撥打的電話,表明他就是通訊騷擾者。

「當下我才警覺,『那個人』已經出現在真實生活中,已經不是不要理他,

就不會有事。」余秀芷曾尋求警察機關協助,但由於該名男子並未直接以惡害告 知被害人,無法以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理,其言論未涉及性騷擾,無 法以性騷擾防治法處理,僅能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第 89 條第 2 項 處理,但警方也只能勸阻,勸阻後再犯也僅能處罰新台幣 3000 元,此種低度處 罰就跟追行為防範效果相當有限。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2013 年至 2015 年之統計2,我國跟追騷擾被害人以15 至24 歲女性比例最高,12.4%曾經歷跟追騷擾。騷擾型態又以使用電話、簡訊及 網路之通訊騷擾佔最多數,佔全部案件之77.3%。美國 Pew Research Center 2014 年針對 2894 位網路使用者進行調查,18%的受訪者曾目睹他人遭到網路跟追 (cyberstalking),有25%的受訪者曾目睹他人在網路上遭受身體傷害威脅,19%曾 目睹他人遭受性騷擾,其中24%的人所目睹之不良行為持續一段時間3。2016 年 針對3000 位美國人之調查顯示,47%曾有遭受網路跟追騷擾之經驗,在 18 歲至 29 歲群體中,曾受網路跟追騷擾比例甚至提升至 65%4

由上述統計可發現,網路雖有通訊低成本、便利以及匿名性等優點,但也正 因如此,促使「網路跟追」之現象產生5。雖有見解認為,網路跟追行為不過是

「採用新工具進行的傳統跟追行為」,只要透過擴張傳統反跟追法即可處理,美 國立法過程中,亦有部分聯邦法及各州州法採取此種立法方式,惟傳統跟追法規

2 現代婦女基金會,繫上銀絲帶 拒絕跟蹤騷擾 兒少性別暴力防治新趨勢國際研討會,

http://www.38.org.tw/List_1.asp?id=1185(最後瀏覽日期:2017 年 4 月 8 日)。

3 See, MAEVE DUGGAN,ONLINE HARASSMENT (2014), available at

http://www.pewinternet.org/files/2014/10/PI_OnlineHarassment_72815.pdf (last visited: July 1,2017).

4 AMANDA LENHART AND KATHRYN ZICKUHR,ONLINE HARASSMENT,DIGITAL ABUSE, AND CYBERSTALKING IN AMERICA, Nov. 21,2016, available at

https://www.datasociety.net/pubs/oh/Online_Harassment_2016.pdf (last visited: July 1,2017).

5 Kacy Silverstein, Stalkers Use the Internet to Pursue Their Victims, inCYBER CRIME 104, 105 (LOUISE I.GERDES ed., 2009).

範本身即具有一定程度問題,加上網際網路與實體社會之差異,直接修改傳統跟 追法處理網路跟追問題,時常不足以保護網路跟追受害人6。此外,網路跟追與實 體跟追尚有另一個顯著差異,大多數實體跟追屬「行為」,但網路跟追則為「言 論」,這也造成兩者管制上有不同考量之必要。

無論是傳統跟追或網路跟追,在我國學界及法制上皆處於發展階段。學界對 於跟追之定義並無定論,網路跟追相關研究及統計資料數量亦不足。法律層面目 前僅有社維法第89 條第 2 項、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暴法)部分規定得適用,

惟前者規範簡陋且罰則極低,後者適用對象限於家庭成員,即便該法於 2015 年 增訂第 63-1 條,將適用範圍擴及曾具親密伴侶關係者,以處理日益增加之「恐 怖情人」問題,但仍無法處理陌生人所為之跟追行為。我國立法委員潘維剛等人 曾於2015 年 5 月間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惟該法案僅排入內政委員會 並未進一步審查7。2016 年 7 月,立法委員吳志揚等人再度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 草案,該草案於該會期結束前亦僅排入內政委員會,未進行進一步審查。2017 年 12 月,立委王育敏等人再度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目前該草案亦已交付 內政委員會審查;同時,107 年 4 月 19 日行政院通過內政部警政署草擬之「糾 纏行為防制法」草案,由此可見我國行政及立法部門均已認知跟追問題有立法處 理之需求,而網路跟追亦為草案所包含。

跟追行為可能對被害人造成相當程度不安恐懼及其他更嚴重之損害並無爭 議,惟有些情況下,跟追與應受容忍之表現行為或社交行為實可能產生混淆,透 過網路進行之網路跟追,由於行為人行為性質上屬於言論,進行管制更時常引發 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爭議。在網路改變通訊方式之同時,亦衝擊傳統言論管制規範,

例如網路服務提供者於網路行為規範中應扮演何種角色?是否須就使用者言論 負責,又該如何負責?匿名進行之網路跟追行為又應如何處理?此外,網路跟追

6 Bonnie D. Lucks, Electronic Crime, Stalkers, and Stalking: Relentless Pursuit, Harassment, and Terror Online in Cyberspace, in STALKING CRIMES AND VICTIM PROTECTION 171 (JOSEPH A.DAVIS ed., 2001).

7 參見立法院議案整合查詢系統,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40420070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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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能侵害被害人之言論自由。因此,如何在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言論自由間取得 平衡,實為我國訂立專法時必須考量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