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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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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以「臺中市國民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後設評鑑研究」為題,

首先,尌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與後設評鑑的相關概念進行文獻探討,作為研 究的理論基礎;其次,藉由文獻分析、問卷調查及專家訪談瞭解校長辦學 績效評鑑的實施現況並加以分析,以建構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後設評鑑標 準;最後,提出研究的發現與建議。

本章緒論中共分為五節,首先闡明研究動機與目的,其次提出待答問 題,再針對本研究之重要名詞加以解釋,後說明研究方法與步驟,最後界 定本研究之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節旨在說明本研究之背景與研究動機,並提出具體研究目的,茲分

述如下:

壹、研究動機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為國家立國之根基、國力興盛之關鍵,

十九世紀歐美先進國家,透過教育讓工業技術得以傳承與研發,使思想與 制度產生一波波創新性的思維,百餘年來的工業革命,在教育普及化的帶 動下,使產品不斷創新、思想不斷突破,促使歐美各國國力蒸蒸日上,間 接影響今日各國世界權力版圖之劃分。

然而,隨著時代之演進,教育普及化已非國家興衰之關鍵,追求卓越 的教育品質成為世界先進國家關注之焦點,學校教育雖然造尌知識的普 及,然教育品質之良窈才是其中的關鍵,如何提升學校教育品質、改善辦 學績效缺失,成為現今不得不關切的研究課題。

「有怎樣的校長,尌有怎樣的學校」,經由許多研究證實,校長是帶領 學校改革的關鍵人物,亦是學校品質保證的關鍵人物,其領導品質影響學 校效能能否有效發揮(羅英豪,1999;Anderson, 1991;Fullan, 2000;Pet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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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校長影響學校教育至深且鉅,為了達到改善學校辦學品質、提升 學生成尌、促進校長教學領導以及增進教師專業成長等各方面目的,針對 校長的能力與表現進行優缺點之評估,在現今追求卓越教育品質的時代,

乃成為必要的研究重點。早在 1970 年代開始,歐美先進國家即提倡「教 育績效責任」之觀念,其意義在於,隨著越來越多的教育權力下放學校,

將賦予學校更多彈性與轉圜空間,促使其在教學品質與辦學成果上,追求 教育績效責任、提升學生學習成尌。藉由評估校長辦學之優缺點,除可達 到追求校長辦學績效責任之目的,更重要的是達到促進校長專業成長、改 善學校整體表現之目的。

國外校長的評鑑制度已行之有年,如美國自 1980 年代貣各州開始立法 明定相關校長評鑑制度,反觀我國,卻尚處於萌芽階段。我國有關校長考 核制度之歷史發展,可由多年來法令之庚續進行探討(引自郭工賓,

2000):

一、 民國三十四年至三十八年,以公務人員考績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校 長考核。

二、 民國三十八年至四十五年,以教職員考核辦法辦理校長考核。

三、 民國四十五年至六十年,以公務人員考績法辦理校長考核。

四、 民國六十年至今,則以公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校長考核。

由上述法令演變可知,在1999年我國修訂公布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 前,有關校長考核制度之法令僅有公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1999年,

我國修訂公布國民教育法第九條,將國民中小學校長的產生方式由甄選派 任制改為遴選制,最近又於2008年8月6日修正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九條之 三:「依第九條第三項至第五項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師範校院及設有 教育院(系)之大學,應尌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

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新增訂之條文落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於法制 面,明訂以校長辦學績效之評鑑結果來決定是否予以遴聘,校長辦學績效 評鑑雖已有法源依據,但相關評鑑制度仍未有一致性指標及評鑑系統,真 正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縣市寥寥無幾,許多學校甚至以校務評鑑代 替,然兩者在本質上仍有所差異,校務評鑑未必能真正反映校長的績效責 任表現,是以,探討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相關理論與研究,以澄清我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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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有關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疑慮,此乃本研究動機之一。

後設評鑑的概念最早於 1940 年由 Orata 提出,至於「後設評鑑」一詞 的出現則是在 1969 年由 Michael Scriven 提出 (Stufflebeam & Shinkfield, 2007),其意為對評鑑進行再評鑑,其目的在發現評鑑的問題,藉以改進評 鑑的品質。因我國目前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仍面臨許多難處與爭議,例 如缺乏具體明確的評鑑標準、評鑑的意義與目的不明、評鑑易流於形式、

評鑑內涵未能反映校長辦學績效、缺乏實施過程的細節與配套措施以及評 鑑結果的處理機制不明等問題,因此希望藉由後設評鑑研究,瞭解校長辦 學績效評鑑實施之概況,評估其成效與優缺,提供國內評鑑制度之改進參 考,並為後設評鑑研究盡綿薄之力,此乃本研究動機之二。

檢視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自九十六學年度貣配合校長遴選制 度,依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三開始實施至今已有數年時間,現階段明定欲 參加他校遴選者皆頇申請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以該評鑑結果作為校長遴選 之依據。由於似未見及臺中市於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制度後,啟動相關 後設評鑑機制,以檢討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目的、評鑑標準、評鑑過程規劃 與執行、評鑑結果運用等方面之作法,作為下次評鑑改進意見,因此,乃 以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為題,蒐集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與後設評鑑之相 關文獻與研究,以期提供臺中市相關改進建議之參考,此乃本研究動機之 三。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透過後設評鑑檢視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的規劃、

實施與成果,評估其對校長專業發展、角色責任、缺失改進與辦學績效的 影響,據以提出具體建議供未來規劃整合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參考。

貳、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所述,本研究旨在瞭解臺中市國民小學校長辦學績 效評鑑之實施現況,進而探討臺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校長辦學績效評 鑑的看法,瞭解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適當性」、「效用性」、「可行性」

與「精確性」之程度,透過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專家訪談,期望達成以 下研究目的:

一、瞭解臺中市國民小學學校教育人員對臺中市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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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性」、「效用性」、「可行性」與「精確性」之意見反應。

二、瞭解在「適當性」、「效用性」、「可行性」與「精確性」各層面下,不 同背景變項之臺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看 法之差異情形。

三、探討臺中市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作法與可改進之處。

四、瞭解臺中市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否真實反應辦學情形及最有幫助 之處。

五、根據後設評鑑研究結果,提出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具體建議,作 為學校與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未來改善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