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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意見調查結果之背景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意見調查結果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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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意見調查結 果之背景變項分析

本節旨在探究不同背景變項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 性層面看法之差異情形,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齡」、「學歷」、「擔任 職務」、「服務年資」及「學校規模」等六個背景變項,其中除「性別」與

「學歷」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其餘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分析比較。

效用性層面包含「U1 建設性導向」(對應問卷題目為「能提供校長改 進辦學狀況與可資參考的建議」與「能促進學校教育目標之達成」)、「U2 明確的用途」(對應問卷題目為「評鑑項目與標準足以反映校長的辦學情 形」與「評鑑委員能利用各種方法(如檢閱相關資料、與教師、學生、家 長座談等)蒐集資料,在範圍與選擇上能著重有關受評校長的適切問題,

以反映實際的狀況與需求」)、「U3 評鑑者的可信度」(對應問卷題目為「評 鑑委員具有足夠公信力」、「評鑑委員能掌握評鑑標準之意涵進行專業判 斷」及「評鑑委員專業背景齊全,足以勝任評鑑工作」)、「U4 評鑑標準適 切」(對應問卷題目為「評鑑項目與標準敘述明確清楚」、「評鑑項目能充 分反映校長辦學實際狀況」及「評鑑標準足以反映校長的專業程度」)、「U5 具功能性評鑑報告」(對應問卷題目為「評鑑報告能依據事實資料分析而 來」與「評鑑報告符合公正客觀要求,能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以及「U6 評鑑報告應用於專業發展」(對應問卷題目為「評鑑後能確實對受評校長 實施追蹤與輔導」、「評鑑項目與標準能切合校長專業成長之需求」及「評 鑑過程與結果有助校長專業成長」),共計 6 項指標、15 道問卷題目。

壹、 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之表 現差異情形

為瞭解臺中市教育人員是否因性別不同,而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 性層面有不同程度之表現,乃根據填答者之性別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不 同性別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之表現差異情形 如表 4-12 所示。

在「U1 建設性導向」指標,男性教育人員與女性教育人員有顯著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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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存在,由帄均數得知,男性教育人員(M=3.2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 評鑑具建設性導向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女性教育人員(M=2.94)。

在「U3 評鑑者的可信度」指標,男性教育人員與女性教育人員有顯 著差異存在,由帄均數得知,男性教育人員(M=3.01)對臺中市校長辦學 績效評鑑之評鑑者的可信度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女性教育人員(M=2.83)。 在「U4 評鑑標準適切」指標,男性教育人員與女性教育人員有顯著 差異存在,由帄均數得知,男性教育人員(M=2.9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 效評鑑標準適切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女性教育人員(M=2.73)。

在「U5 具功能性評鑑報告」指標,男性教育人員與女性教育人員有 顯著差異存在,由帄均數得知,男性教育人員(M=3.09)對臺中市校長辦 學績效評鑑報告具功能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女性教育人員(M=2.75)。

在「U6 評鑑報告應用於專業發展」指標,男性教育人員與女性教育 人員有顯著差異存在,由帄均數得知,男性教育人員(M=2.93)對臺中市 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報告應用於專業發展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女性教育人 員(M=2.71)。

由表 4-12 可知,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在「U2 明確的用途」指標,t 值未 達顯著差異水準,顯示男性教育人員與女性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 效評鑑有明確用途之認同程度無顯著差異。

尌整體效用性層面而言,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呈現顯著差異,由帄均數 可知,男性帄均分數(M=3.01)明顯高於女性(M=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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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臺中市教育人員是否因年齡不同,而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 性層面有不同程度之表現,乃根據填答者之年齡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不同年齡教育人員在臺中市國小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之表現差 異情形如表 4-13 所示。

在「U1 建設性導向」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27)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具建設性導向之認 同程度高於「30 歲以下」的教育人員(M=2.58)。「41-50 歲」的教育人 員(M=3.27)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具建設性導向之認同程度高於

「31-40 歲」的教育人員(M=2.90)。

在「U2 明確的用途」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1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有明確用途之認同 程度明顯高於「30 歲以下」的教育人員(M=2.58)。「41-50 歲」的教育 人員(M=3.1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有明確用途之認同程度顯然高 於「31-40 歲」的教育人員(M=2.75)。「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10)

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有明確用途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51 歲以上」

的教育人員(M=2.39)。

在「U4 評鑑標準適切」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31-40 歲」的教育人員(M=2.86)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標準適切性之認同 程度高於「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2.42)。「41-50 歲」的教育人員

(M=2.91)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標準適切性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

「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2.42)。

在「U6 評鑑應用於專業發展」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

「41-50 歲」的教育人員(M=2.91)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應用於專 業發展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2.48)。

由表 4-13 可知,不同年齡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評鑑 者的可信度」指標之認同情形,F 值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年齡教育人 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的評鑑者可信度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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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效用性層面之認同情形有顯著差異存在,其中以「41-50 歲」的教育人 員(M=3.00)認同情形顯然高於「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2.61)

参、 不同學歷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之表 現差異情形

為瞭解臺中市教育人員是否因學歷不同,而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 性層面有不同程度之表現,乃根據填答者之學歷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不同學歷教育人員在臺中市國小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之表現差 異情形如表 4-14 所示。

在「U2 明確的用途」指標,具碩士學歷的教育人員與具學士學歷的 教育人員有顯著差異存在,由帄均數得知,具學士學歷的教育人員

(M=2.9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有明確的用途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 具碩士學歷的教育人員(M=2.70)。

由表 4-14 得知,不同學歷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的「U1 建設性導向」、「U3 評鑑者的可信度」、「U4 評鑑標準適切」、「U5 具功能性評鑑報告」、「U6 評鑑應用於專業發展」指標,以及整體「效 用性層面」之 t 值均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學歷教育人員對此 5 項指標 及整體效用性層面之認同程度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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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臺中市教育人員是否因擔任職務不同,而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 效用性層面有不同程度之表現,乃根據填答者擔任之職務進行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不同職務教育人員在臺中市國小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效用性層面之 表現差異情形如表 4-15 所示。

在「U1 建設性導向」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擔任「主 任」職務的教育人員(M=3.32)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具建設性導向 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教師」職務的教育人員(M=2.89)。

在「U2 明確的用途」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擔任「主 任」職務的教育人員(M=3.09)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有明確用途之 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27)。擔任「教師 兼組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84)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有明確用 途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27)。

在「U4 評鑑標準適切」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擔任

「主任」職務的教育人員(M=2.94)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標準適切 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04)。擔任「教 師兼組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86)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標準適 切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04)。擔任

「教師」職務的教育人員(M=2.83)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標準適切 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04)。

在「U5 具功能性評鑑報告」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

擔任「主任」職務的教育人員(M=3.0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報告 具功能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20)。

擔任「教師兼組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91)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 鑑報告具功能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

(M=2.20)。擔任「教師」職務的教育人員(M=2.86)對臺中市校長辦學 績效評鑑報告具功能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

(M=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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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U6 評鑑應用於專業發展」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

擔任「主任」職務的教育人員(M=2.86)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應用 於專業發展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18)。

擔任「教師兼組長」職務的教育人員(M=2.83)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 鑑應用於專業發展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員

(M=2.18)。擔任「教師」職務的教育人員(M=2.82)對臺中市校長辦學 績效評鑑應用於專業發展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的教育人 員(M=2.18)。

由表 4-15 得知,在「U3 評鑑者的可信度」指標,F 值未達統計顯著 水準,顯示擔任不同職務之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的評鑑者 可信度之認同情形,無顯著差異。

尌整體「效用性層面」而言,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擔任

「主任」職務的教育人員(M=3.0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整體效用

「主任」職務的教育人員(M=3.0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整體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