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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意見調查結果之背景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意見調查結果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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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意見調查結 果之背景變項分析

本節旨在探究不同背景變項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

行性層面看法之差異情形,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齡」、「學歷」、「擔 任職務」、「服務年資」及「學校規模」等六個背景變項,其中除「性別」

與「學歷」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其餘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分析比較。

可行性層面包含「F1 務實的程序」(對應問卷題目為「評鑑能確實依 照教育處所提供的時間表進行」)、「F2 政治的可行性」(對應問卷題目為「校 長能切實進行自我評鑑,以達成自我改進的目的」與「評鑑前辦理說明會,

能溝通觀念、程序及作法」)、以及「F3 財政上可行性」(對應問卷題目為

「評鑑委員人力充足,足以負荷各項評鑑工作」、「評鑑時間充裕」與「評 鑑的實施有效率」),共計 3 項指標、6 道問卷題目。

壹、 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之表 現差異情形

為瞭解臺中市教育人員是否因性別不同,而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 性層面有不同程度之表現,乃根據填答者之性別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不 同性別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之表現差異情形 如表 4-18 所示。

由表 4-18 得知,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F1 務實的程序」、「F2 政治的可行性」、「F3 財政上可行性」指標、以及整體

「可行性層面」之 t 值均未達到統計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對 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各指標及整體可行性層面之認同情形,無顯著差 異。

「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3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執行具 政治上可行性的認同程度明顯高於「30 歲以下」的教育人員(M=2.67)。

年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3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執 行具政治上可行性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31-40 歲」的教育人員(M=2.92)。

年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3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執 行具政治上可行性的認同程度明顯高於「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

(M=2.66)。

在「F3 財政上可行性」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年齡

「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06)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執行具

然高於「30 歲以下」的教育人員(M=2.71)。年齡「41-50 歲」的教育人 員(M=3.2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

「31-40 歲」的教育人員(M=2.88)。年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20)

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51 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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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不同職務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之表 現差異情形

為瞭解臺中市教育人員是否因擔任職務不同,而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 可行性層面有不同程度之表現,乃根據填答者之職務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不同職務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可行性層面之表現差異 情形如表 4-21 所示。

在「F1 務實的程序」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擔任「主 任」職務之教育人員(M=3.38)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績效評鑑之執行具務 實程序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擔任「校長」職務之教育人員(M=2.73)。

在「F2 政治的可行性」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擔任「主 任」職務之教育人員(M=3.38)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績效評鑑之執行具政 治可行性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擔任「校長」職務之教育人員(M=2.47)。

擔任「教師兼組長」職務之教育人員(M=3.01)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績效 評鑑之執行具政治可行性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擔任「校長」職務之教育人 員(M=2.47)。擔任「主任」職務之教育人員(M=3.38)對臺中市校長辦 學績績效評鑑之執行具政治可行性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擔任「教師」職務 之教育人員(M=2.96)。

在「F3 財政上可行性」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擔任「主 任」職務之教育人員(M=3.19)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績效評鑑之執行具財 政可行性的認同程度明顯高於擔任「校長」職務之教育人員(M=2.18)。

擔任「教師兼組長」職務之教育人員(M=2.8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績效 評鑑之執行具財政可行性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擔任「校長」職務之教育人 員(M=2.18)。擔任「教師」職務之教育人員(M=2.83)對臺中市校長辦 學績績效評鑑之執行具財政可行性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擔任「校長」職務 之教育人員(M=2.18)。

「16-25 年」的教育人員(M=3.17)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執行具 政治可行性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5 年以下」的教育人員(M=2.65)。年 齡「26 年以上」的教育人員(M=3.18)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執行 具政治可行性的認同程度顯然高於「5 年以下」的教育人員(M=2.65)。

在「25-48 班」的教育人員(M=3.22)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具務實 的程序認同程度高於學校規模在「13-24 班」的學校教育人員(M=3.05)。

學校規模在「49 班(含)以上」的教育人員(M=3.2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 效評鑑具務實的程序認同程度高於學校規模在「13-24 班」的學校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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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23 得知,不同學校規模的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

「F2 政治的可行性」、「F3 財政上可行性」指標、以及整體「可行性層面」

之 F 值未達到統計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學校規模的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 辦學績效評鑑執行具務實的程序、財政上可行性之認同情形無顯著差異,

在整體可行性層面之認同情形亦無顯著差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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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精確性層面意見調查結 果之背景變項分析

本節旨在探究不同背景變項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精確 性層面看法之差異情形,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齡」、「學歷」、「擔任 職務」、「服務年資」及「學校規模」等六個背景變項,其中除「性別」與

「學歷」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其餘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分析比較。

精確性層面包含「A1 內容分析」(對應問卷題目為「能提供受評校長 完整的評鑑報告,包含評鑑資料來源、資料分析方式、評鑑結果與評鑑限 制」)、「A2 可辯護的資訊」(對應問卷題目為「能兼顧量化與質性資料的 蒐集,以確保評鑑結果的精確性」)、「A3 系統化的資料控管」(對應問卷 題目為「評鑑所獲得的資料能系統妥善控管,並避免資料流失」)、「A4 偏 見識別與管理」(對應問卷題目為「評鑑人員能避免受到校長的人情壓 力」)、「A5 可驗證的結論」(對應問卷題目為「評鑑結果能真實客觀反應 校長辦學情形」、「評鑑結果可作為校長遴選之參考依據」與「評鑑結果可 作為校長辦學檢討改進的參考依據」),共計 5 項指標、7 道問卷題目。

壹、 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精確性層面之表 現差異情形

為瞭解臺中市教育人員是否因性別不同,而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精確 性層面有不同程度之表現,乃根據填答者之性別進行獨立樣本 t 考驗,不 同性別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精確性層面之表現差異情形 如表 4-24 所示。

在「A1 內容分析」指標,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 評鑑能達到內容分析之認同情形有顯著差異存在,由帄均數得知,男性教 育人員(M=3.22)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達到內容分析之認同程度 顯然高於女性教育人員(M=2.88)。

由表 4-24 可知,不同性別教育人員在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A2 可辯護的資訊」、「A3 系統化的資料控管」、「A4 偏見識別與管理」與「A5 可驗證的結論」指標之 t 值均未達統計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性別教育人員 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在評鑑資訊辯護力、系統化的資料控管、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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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如表 4-25 所示。

在「A1 內容分析」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年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2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達到內容分析之 認同程度顯然高於年齡「30 歲以下」的教育人員(M=2.61)。年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20)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達到內容分析之 認同程度明顯高於年齡「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2.59)。

在「A2 可辯護的資訊」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年齡

「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09)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資訊具辯 護力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年齡「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2.41)。

在「A3 系統化的資料控管」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

年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08)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達 到系統化的資料控管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年齡「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

(M=2.64)。

在「A4 偏見識別與管理」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年 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2.98)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達到 偏見識別與管理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年齡「31-40 歲」的教育人員

(M=2.45)。年齡「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3.0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 績效評鑑能達到偏見識別與管理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年齡「31-40 歲」的 教育人員(M=2.45)。

在「A5 可驗證的結論」指標達到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年齡

「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1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結論的可 驗證性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年齡「30 歲以下」的教育人員(M=2.56)。年 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1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結論的 可驗證性之認同程度明顯高於年齡「31-40 歲」的教育人員(M=2.78)。年 齡「41-50 歲」的教育人員(M=3.15)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結論的 可驗證性之認同程度顯然高於年齡「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2.47)。

程度明顯高於年齡「30 歲以下」的教育人員(M=2.64)。年齡「41-50 歲」

的教育人員(M=3.12)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精確性層面之認同程度 顯然高於年齡「31-40 歲」的教育人員(M=2.80)。年齡「41-50 歲」的教 育人員(M=3.12)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精確性層面之認同程度明顯 高於年齡「51 歲以上」的教育人員(M=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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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析」、「A3 系統化的資料控管」、「A4 偏見識別與管理」、「A5 可驗證 的結論」指標、以及整體「精確性層面」之 t 值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 學歷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達到內容分析、系統化的資料

內容分析」、「A3 系統化的資料控管」、「A4 偏見識別與管理」、「A5 可驗證 的結論」指標、以及整體「精確性層面」之 t 值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 學歷教育人員對臺中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達到內容分析、系統化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