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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章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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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限制

本論文於 2009、2010 年共訪談了七位相關人員,包括五位前任及現任婦權 委員、一位婦權基金會人員、一位參與國際組織研究人員,他們提出寶貴的意見,

對本論文的內容助益甚大,但很可惜的沒有訪談到政府文官的看法,頗感遺憾,

因此本文運用了人事行政局委託銘傳大學黃煥榮教授主持之「性別議題在政府人 力資源管理之理論與實務─兼論性別指標之建立與運用」研究案中有關文官的訪 談資料作為比較分析的基礎,然該份委託研究案於 2007 年 9 月完成,與本論文 所作之研究有時間上的差距,不過由於本論文之受訪者擔任婦權委員的時間大都 在 2004 年至 2008 年的時間,因此所討論的時間與範圍較為接近。

在資料的收集上,由於行政院、行政院婦權會以及婦權基金會大都已將相關 的會議資料全文上網,因此資料的收集較為完備,但在地方婦權會部份,各縣市 地方婦權會的資料並不完整,會議紀錄並沒有上網或根本找不到資料,致使關於 地方婦權會的分析較為缺乏,為本研究之限制。

第三節 章節安排

本論文基於上述研究動機與研究方法,本文將章節安排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與章 節安排。

第二章:理論與文獻回顧。本章將對於性別主流化相關理論與參與民主理論 進行探討,在性別主流化上將包括對性別理論與性別主流化工具運用的分析。在 參與式民主理論上將對於其思想內涵與參與機制進行探討。並同時對既有的性別 主流化文獻進行分析,以作為本論文探討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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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開啟性別主流化與參與式民主的對話:行政院婦權會角色與功能。

台灣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網絡主要分為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兩個路線,在政府部門 中以行政院為最高層級,推動至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民間部門中則由全國性婦 女團體與地方性婦女團體,藉由舉辦各種活動來推動參與。在政府部門與民間部 門之間,是由具有「參與式民主」「公私合作」色彩所組成的行政院婦權會、各 縣市婦權會與婦權基金會,來進行公部門與私部門間對話,因此本章首先將介紹 行政院婦權會的緣起與發展、進一步探討性別主流化如何進入至行政院婦權會體 系,行政院婦權會又如何運用參與式民主概念將其展開,具有參與式民主的婦權 委員扮演什麼樣角色。

第四章 性別主流化的實施與執行:以行政院為觀察。本章主要說明政府部 門,尤其是行政院在性別主流化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包括行政組織結構的建 立、行政首長的態度,文官體系的回應與態度。

第五章: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橋樑:婦權基金會、婦女團體與地方婦權會。

本章主要探討由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婦權基金會,在我國性別主流化推動過 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何開啟民間與政府對話的窗口,如何將民間組織的聲音回 應給政府部門,如何讓性別主流化在地深根,為本章所探討的重點。

第六章:性別主流化策略工具的實踐:以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預算的實施 為例。本章節將分析我國推動性別主流化過程之具體個案,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法 及性別預算工具的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在 2004 年通過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 不僅是台灣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初步成果(游美惠,2005),也顯示出台灣長期以 來所追求的性別平等的目標是接軌國際社會的發展。第二個部份筆者將對於性別 預算的內涵與實施進行分析,進而探討近年來我國性別預算的實踐。

第七章:結論。本章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包括對於本論文的研究發現進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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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與說明,同時檢討與反思目前我國推動性別主流化所面臨的問題,並且對於以 後續提供相關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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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性別與性別主流化理論

ㄧ、性別與國家關係

女性主義(feminism)從 1972 年以後開始受到討論。當時女性主義者藉由翻 譯及論述,傳播女性的自我覺醒與自我實踐。隨後 1980 年代女性主義者從傳統、

舊有的男性霸權知識理論中脫離,女性研究者試圖對有關女性的一切議題,重新 建構新知識、理論架構。其中性別(gender)理論,在女性主義運動中被逐漸發 展起來,成為女性主義運動中重要核心。

所謂「性別」指的是社會所造成的,後天學得的社會性角色,是由社會文化 形成的有關男女角色分工、社會期望和行為規範等綜合的體現,所以它是可變 的,在不同的社會背景、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有不同的內涵(Oakley,1972)。性 別強調後天對先天影響,認為社會制度、法律、價值觀對女性的歧視,而造成女 性在政治、文化、經濟上的壓迫(Rubin,1990)。所以男女間的差異並不是男女 的生理特徵所形成的,而是社會文化中被建構來的,既然男女的差異是在社會文 化和習俗中所形成的,而社會文化和習俗事實上是可以改變的,那麼男女之間的 不平等,就可以透過改變社會文化、習俗、制度來加以消除的。誰可以去改變社 會文化習俗與制度,消除性別關係間的不平等呢?這個答案就是「國家」。

國家是能否達成性別平等與性別正義的重要角色,在性別關係上國家扮演二 種角色,他可以透過修改法律及制度來達到社會中性別平等的目的(例如修改法 律使女性有財產上繼承權)。他也可以透過制度維持男性主宰的社會結構

(Wably,1990:140-142)。因此,女性主義研究者也認為對性別的研究不應只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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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個人的或互動的層次,而應將社會結構、時代歷史因素及權力因素列入考 慮,才能對女性的生活經驗有較全面性的瞭解。是故,性別理論成為檢視國家包 括公共政策與法律規定是否男女真正平等的一種新方法。

不過女性主義也察覺國家在女性主義者抗議或大聲疾呼之下,可能制定某些 救濟式的福利措失來改善婦女的地位,不過這樣「倡議」模式顯得消極、被動、

零碎,並沒有辦法有效的改善性別間不平等現象。同時這種救濟式福利措施也強 化女性的弱勢地位,女性主義研究者認為性別的發展不應該僅是停留上言語上與 思想上的倡議,應該將概念轉變為具體的行動。並且在女性主義中「個人的就是 政治的」的看法之下,認為權力關係不僅僅限於法律、國家與經濟的「公領域」

世界裡,而是遍及所有的生活領域。因此,諸如孩童照護或家庭暴力等議題,也 被重新定義為政治問題,這也意味著政治是日常生活經驗的一部分,性別議題無 法與其社會經濟脈絡相互分離。

於是具有積極性與行動性的性別主流化概念於 1995 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 應運而生,各國女性主義者用具體的行動,將靜態的性別概念轉變為有行動性策 略,並且賦與國家改變性別不平等關係的積極角色。

二、 性別主流化內涵

性別主流化不僅是具有行動性的策略,更強調對結構層次的關注,將女性在發展 中面臨到的不平等、不利益的處境,放到一個更寬廣的「性別關係」議題架構中 來審視與行動,讓不同性別者都可以成為改變的行動者與受益者(陳惠馨,

2005a:3)。因此性別主流化不是僅討論婦女問題,而將男性置於事外,而是在 剖析問題與尋求解決時,需同時考量每個人的經驗與責任,經由共同參與政策決 定、規劃、評估各層級相關政策,是一種透過多元、多向、互動的過程來增長權 力(empower)與公民參與的策略與方法。例如,女性只是因為較不願意在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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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深夜工作(原因可能是家庭責任、交通困難或個人人身安全考量)就拿到比男 性少的薪水。這種歧視的概念通常被解釋為只需要雇主不阻止女性在夜晚工作

(直接歧視)或是對於女性原本就較無法勝任的工作不提供較高的酬勞(間接歧 視)。相反地,在主流化的概念中,建議政策的制定者必須為女性考慮到家庭、

公共運輸、以及公共治安/犯罪等因素(Beveridge and Noot、2002) 。性別主流 化概念也試圖在性別平等理論與在建立法律之間,尋找出可以共鳴或是合適的政 策,因此性別主流化策略也被視為是政策架構組合的運動。

然而在許多性別主流化在文獻中,大都經常引用 1997 年 2 月聯合國經社理 事會(ECOSOC)對於性別主流化所下的定義。但對大多數人來說,性別主流化 仍是一個模糊的概念,Beveridge 和 Noot(2002)認為主流化經常被描述成一種

「難以執行的虛無縹緲之概念」以及一種「在政策過程中需要採用中心人物性別 觀點才得以運作的異常苛求的概念」,這使得政府部門人員對於性別主流化的認 知十分模糊,也造成性別無法深入在各種政策、方案與立法當中,只是偶爾「議 題性」的出現在某些所謂婦女的公共政策上,更難以轉變為行動。由於主流化概 念的不清造成參與者的不安,有些人可能知道個大概,但沒人確切知道真正實行 時到底需要什麼。這也使得大多數性別主流化停留在哲學層次的討論,並且沒有 轉成具體行動。

由於性別主流化並不是去幫助婦女去迎合社會的現狀,他是一個涉及改變系 統和架構,以便能夠容納性別差異的觀點,他並沒有固定的結構或流程,每個國

由於性別主流化並不是去幫助婦女去迎合社會的現狀,他是一個涉及改變系 統和架構,以便能夠容納性別差異的觀點,他並沒有固定的結構或流程,每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