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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性別主流化與參與式民主的對話:行政院婦權會角色與功能

第二節 行政院婦權會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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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中長程計畫進行會審、追蹤考核等功能,促進各部會編列預算,補助地方 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以發揮中央引導地方政府之效果。

行政院婦權會加上行政院下的性別平等處組合,是否猶如乙案支持者所言:

體制定位不清,民間委員的代表性及課責性不足等問題,黃長玲(2009)指出,官 方與民間委員各半的組成方式,在我國的現行體制中,並非婦權會獨有,而是普 遍存在於行政院及各部會所屬的幾百個委員會中。這種公私協力的組成方式,也 和當代民主治理的趨勢密切相關。因此,代表性與課責性的問題,其實是民主治 理的核心議題。這樣的質疑其實是重要而且必要的,而官民共組的委員會既然有 決策權,那麼在代表性和課責性上就必須透過實踐來逐步形成體制。就婦權會而 言,課責性的部分,其實已經有某些實踐的經驗。會議記錄全文上網的做法,就 是一個起步。黃長玲看法也指出各國現代民主治理過程中委員會治理的發展趨 向。在蔡翔傑、黃東益等人(2009)的研究中也指出政府運用委員會制度於政策 過程已是民主治理的常態,成員組成應具備代表性的要求、會議應主動公開決策 制定之相關資訊、制定相關法規以明定並且增強會議決策之執行效果。

未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加上行政院婦權會的組合,其實際運作是否可以讓我 國性別平等政策的推動更加流暢與完備,是值得進步探討的議題。

第二節 行政院婦權會的組織

根據 1997 年 3 月 24 日所通過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行政院婦權會由政府部門首長九人,包括行政院長指定政務委員一人為委員兼召 集人、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署署長 、 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人事行政局局長、新聞局局長 ,以及社會專業人士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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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及婦女團體一至二人等共十五人組成,而這種民間參與政府決策的構想確 實為參與式民主的新模式。

不過從當時(1997 年)行政院婦權會的組織結構上來看,可以發現幾個問題,

首先是行政院婦權會中,以官方代表人數較多,專業人士與婦女團體的人數明顯 較少,並未達到成員的半數,尤其是婦女團體的代表僅有二位,如何代表各種不 同婦女團體的意見?

同時在參與組織結構中,並未明確性別比例,明顯的在參與過程中缺乏納入 性別意識。此外,行政院婦權會也沒有正式編制人員及固定預算,使委員門有力 不從心之慨(郭玲惠,1998)。

其次,召集人的層級問題,依行政院婦權會設置要點的規定是由行政院長指 定政務委員一人為委員兼召集人,這種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明顯層級過低,根 本無法達成跨部會協調與統整婦女政策的任務,同時,各部會首長也經常缺席,

由層級低的行政人員代表出席,代表沒有決策權限,會議自然無法作成決議(徐 佳青,2001)。

此外,實施性別觀點主流化,需要不同部門間都有明確且清楚的性別觀點,

才能達成性別平等的目標,但是明顯的參與行政婦權會的行政部會首長過少,參 與部會首長只有內政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署署長 、勞工委 員會主任委員、人事行政局局長、新聞局局長等七個部會首長,雖然設置要點中 明定「未列本會委員之本院部、會、行、處、局、署首長,本會得依需要邀請出 席其它部會首長」,不過這項規定容易將婦女權益事宜,被侷限於少數部會的工 作,而不是整體行政部門的事務。由於以上缺乏代表性、召集人層級過低、組織 地位不明確、人員經費的不足,使得行政院婦權會的功能並沒有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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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剛進入行政院婦權會時,其所發揮的功能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一來 婦權會的委員對於自己在這個委員會的功能為何可能並不清楚,過去幾 年來這個問題顯然沒有釐清,而似乎委員們一向很努力想做些什麼事 情,不知道是體制問題還是誠意問題?再來行政院婦權委員會的組織章 程根本沒有法源依據,也因此要讓委員們對於婦權會功能有共識是非常 困難的。這可能根本是個黑機關,黑機關就會被當成黑市對待。三委員 會既沒有人手,也沒有經費,協助委員會執行事務的是內政部社會司下 面的一個科,這些科員們平常已有既定的工作了,因此對於委員會事務 的執行可能有心無力,以致無法有效力的回應。至於經費如何動用要看 主秘或執行長(社會司司長的決定)所以委員會根本是個小媳婦。委員 會自己應該增取預算的編列權以及要求可以讓委員會指揮的工作人員。

最荒繆的是委員會根本沒有自主權,何時開會要看行政院長何時有空、

內政部長何時有空或者甚至社會司司長還是科長何時有空,委員會根本 是個被動的機構,此外,委員會跟婦權基金會的關係曖昧不明更讓整個 運作出了大問題(受訪者 A)

雖然行政院婦權會,援引了參與式民主的概念,採取委員會治理的型態,不 過並沒有充分考慮到參與的結構性,事實上有意義的參與是讓不同社會群體、不 同的性別來參與,讓不同的聲音出現,共同參與創建的解決方案,僅有少數的民 間代表如何使行政院婦權成為不同受益者政策對話的平台。同時層級過低、經費 不足、參與度不足都使得行政院婦權會未來發揮應有的功能。

直到 2001 年政黨輪替之後,修改行政院婦權會設置要點,第三屆行政院婦 權會委員人數增至27 人至 31 人,其中社會專業人士與婦女團體代表分別增加 到7 到 9 人(圖 3-1、表 3-1),兩者相加也超過委員會總人數的 1/2。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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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會的參與上,增加了外交部、經濟部、原住民委員會等單位,使得參與性與代 表性更加擴大。

行政院院長 兼召集人

行政院副院長 兼副召集人

政務委員 1位

部會首長 10位

社會專業人士 7~9位

婦女團體代表 7~9位 圖 3-1: 婦權會委員組織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婦權會與婦權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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