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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台灣過去的「堡」制,由來已久,早於清代治台初期,已成為台灣的一種行 政單位名稱。根據王世慶《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中提到在康 熙年間,即出現有保(堡)的記載:1

「……迨康熙中葉以至末葉,台灣府治仍在東安坊,府城卜在永康 里,未築。仍統轄縣三,縣丞一,巡檢司四;惟管轄之坊、里、庄

、社因兆民日眾,人居日廣,除坊仍為四坊外,另添設保(甲),並 增置里、庄、社,所轄計增為二十八里、十二保、二十四庄、一○

七社……」2

而連橫所著的《臺灣通史》疆域志坊里中也提到:

「坊里之名,肇於鄭氏,其後新闢之地,多謂之堡。堡者聚也,移 住之民,合建土堡,以捍災害,猶城隍也。」3

清代設置「府」為最高行政單位,府之下轄有縣、廳,縣及廳之下則設置坊、

里、社、澳與保。光緒十三(1887)安平縣設有四「坊」、三十「里」以及六「庄」,

而鳳山縣、恆春縣下轄皆「里」;台東州轄「社」、澎湖廳轄「澳」;在嘉義縣、

台灣縣、彰化縣、苗栗縣、雲林縣、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及基隆廳、南雅廳、

1 保及堡這兩個字意思相同,指的是清代或日治時期的一種行政單位。道光年間的彰化縣志裡,使用「保」 而咸豐年間的噶瑪蘭廳志、同治年間的淡水廳志,卻全使用「堡」;日治時期也沿用「堡」字。故本研 究除清代部分原文引用以「保」字外,為避免混淆,統一以「堡」字敘述。

2 王世慶(1991)《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台中:台灣省文獻會,頁 31

3 連橫(1998)《臺灣通史》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頁 95

埔裡社廳這些新闢的縣廳之下都設「堡」。4

到了日治時期,台灣的行政單位歷經多次的變革,但日政府大抵仍沿用清 代,設置里、堡、鄉、澳等,為縣、廳之下的行政單位。日學者伊能嘉矩於《台 灣文化志》上卷裡,對臺灣當時的行政區的規劃有以下的描述:

「在台灣的地方區劃上,大致分(一)城市(二)鄉村二類,以城市 為主來說,舊台灣府即是新台南府這區域等……鄉村又有不同的施 設制度:分為(一)里、堡、鄉、澳(二)街、庄、鄉二類方式,

共同依其自然地勢疆界來劃界區分。里、堡、鄉、澳包括以數十個 街庄或鄉(社)。舊慣例上區分,里是曾文溪流域以南至恆春一帶,

堡是曾文溪流域以北至宜蘭一帶,鄉是指台東地區為主,澳是指澎 湖各島為主。」5

由上文可以清楚得知,日治時期,堡是設置於曾文溪流域以北至宜蘭一帶的 行政單位。此外日政府於明治 37 年(1904 年),由台灣總督府臨時土地調查局調 製一萬分之一的台灣堡圖,6為「堡」這個行政單位留下一個精確且詳盡的紀錄。

7但是在大正九年(1920)時,總督田建治郎進行第八次行政區改革,將台灣的行 政單位改分為五州二廳,且廢廳設州,廢支廳改置郡市,廢區、堡、里、澳、鄉 改設街、庄。8自此「堡」不再被管轄台灣的政府設置成行政單位。

綜合以上所述,「堡」這個行政單位,在清代康熙年間即已初設完成,之後 一直沿用至日治時期大正九年(1920 年)。「堡」之上有縣、廳等行政單位,而「堡」

4 連橫(1998)《臺灣通史》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頁 95~101

5 伊能嘉矩(1985)《台灣文化志》南投:台灣省文獻會,頁 647~648

6 臺灣堡圖係明治 37 年(1904 年)調製、大正 10 年(1921 年)訂正,並於 1922 年由臺灣日日新報社印 製出版,共計 411 張。

7 堡圖詳實的將官治行政境界及自治行政邊界悉數描繪於圖上,是地籍圖、行政區域圖;此外堡圖以水平 曲線(等高線)描繪地表的高低起伏,也是一種地形圖。

8 王世慶(1991)《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台中:台灣省文獻會,頁 284

之下則劃分有街、庄等行政單位。9

清政府行政區的劃分?那麼他們之間的生活到底有著什麼樣的依賴或互補的關 係?這關係是否和薛雅惠(1997)所研究的新打港潟湖地區北岸與南岸人群,因 生計活動的互補性而有所往來,進而構成各聚落間生活網絡的形成類似?或者和 蘇黃錫(2007)探究大肚中堡台地與平原居民區域間因地緣關係而形成生活共同 體,有相似之處?

以上這些疑惑在八卦台地及其山麓上的一條條古道似乎找到了解答;根據研 究者的訪問得知:這些位於八卦台地的古道,自古即扮演著通商、通婚和宗教繞 境的重要角色,聯繫著平原與台地的居民,亦可以說是八卦台地與彰化平原兩地 居民的交通生活網絡。14武東堡居民們藉著古道從平原挑鹽上去台地或是進入內 山販賣,也藉著古道從台地上,抬著新娘的大轎“下"嫁到平原,甚至藉著古道 由台地上組隊,下山參加平原大廟的繞境……等等。這些足跡脈絡,皆顯示在早 期公路交通尚未開發時,武東堡境內的居民並不會因為有台地的地形,而阻撓他 們生活之間的聯繫;相反的,在他們的生活網絡上,卻因生計活動而產生互補性 及依賴性,這點和薛雅惠(1997)、蘇黃錫(2007)的研究結果所提到的類似。

總結上文敘述可窺知,武東堡居民自古即存在著有關經濟、通婚及宗教的生 活網絡。但為何台地上與平原間有此互動,是否因墾拓時之血緣地緣關係,強化 了自古即互動頻繁,然後再將其劃為同一行政單位--「堡」?還是說地形的障 礙在當時並不構成往來的不便?這之間種種的問題都令人想要一探究竟。

根據上文中顯示:相同的一個「堡」境內的居民生活似乎有某些依存的聯繫。

因此本文嘗試以「堡」作為一研究區域來進行研究,又因武東堡台地與平原的地 形限制,並未阻擋居民生活互補性的往來,反而由於台地上的古道,串聯起台地 與平原居民生活網絡的聯結;所以研究者將以生態學中的「生活網絡」概念,試 著從古道所串聯起的經濟生活網絡、宗教生活網絡及通婚生活網絡等三種網絡加 以探究,以期瞭解在同一個行政單位「堡」之下,武東堡居民各生活網絡的形成。

14 研究者於九十六年七月訪談名間鄉老先生等所得的資料。(附錄三編號 001、003、004)

綜合以上所述,歸納出本文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整理分析武東堡於清領至日治初期族群的拓殖與聚落發展情形。

(二)、探討武東堡交通網絡與古道的形成與聯結。

(三)、探究武東堡經濟生活網絡的形成。

(四)、探究武東堡宗教生活網絡的形成。

(五)、探究武東堡通婚生活網絡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