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選取
國內「新住民」通常泛指大陸籍、東南亞籍配偶。大陸籍配偶 在語言上會使用國語、甚至有些地區原本就使用台語;在飲食習慣 上也有台灣相近。東南亞籍配偶基本的語言溝通、飲食習慣都與台 灣不同。雖都是新住民,但因其背景差異,狀況不盡相同,故本研 究之新住民並不包含大陸籍新住民,選擇研究對象條件如下:
(一)來自東南亞籍女性新住民且目前居住於台灣者。
(二)因與配偶離異成為單親(排除喪偶、分居者)且與未滿十八 歲子女同住者滿兩年者者。
研究者依據實務經驗發現甫離婚時家長正在因應自身對於離異 的創傷整理、子女照顧、經濟/就業、社會連結等狀況,通常需要 一~兩年左右生活方較為穩定。故設定為獨自撫養子女須滿兩年是 希望能夠找到生活已經趨於穩定的家長進行訪談。若尚未滿撫養子 女滿兩年的家長正忙於讓生活穩定,研究者希望能讓她們以讓自 我、家庭穩定為主,不打擾其生活狀況。
(三)能以國、台語溝通且能清楚表達與陳述想法者。部分新住 民會以客語溝通;然因研究者自身語言限制不會說客語,為避免無 法真實表達受訪者感受導致內容失真,故本研究不邀請僅能以客語 溝通之新住民。
二、選取方式
效標取樣是指先訂定研究的標準再研究符合標準的個案(簡春 安、鄒平儀,2004)。本研究選樣標準明確,故以效標取樣為取樣 方式。該如何找到研究參與者呢?研究者雖任職於社福單位,但如 第一章中所述機構服務對象以單親、貧困家庭為主,若以機構內的 單親女性新住民為研究參與者的話,則容易落入「單親」、「新住 民」雙重弱勢的既定印象中;且礙於研究者為工作人員,在資料收 集的真實度上也會受到影響。故為能蒐集到更多元、豐富的資料,
研究者將不在目前服務的機構中尋找研究參與者。
在研究者的現實生活中,除了工作場域外很少與新住民有交 集,所以不易找到研究對象。幸好研究者的姐姐在得知此事後主動 告知有一符合條件的研究對象且已同意參與本研究,當下信心大 增,開始廣發「英雄帖」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同學,告知訴求請他 們協助尋找研究對秀,結果找到的對象皆不符合條件。同時研究者 也開始電話聯絡部份地區服務新住民的單位徵詢意願,但幾乎所有 的機構都拒絕,或要求需發公文但不一定能通過。
在尋找對象陷入膠著時,終於有一間機構答應協助尋找研究對 象,也順利找到兩位同意參加的研究參與者。最後一位研究者參與 者是透過當時研究者任職機構的主管協助聯絡網絡單位後所找到。
在透過聯絡人取得研究參與者聯絡方式後,研究者再次親自致 電、面對面與研究參與者說明研究目的、用途,確認她們的意願後 方相約訪談時間,分別到研究參與者的工作、家中進行訪談。其中 一位研究參與者擔心住所曝光故約於研究者工作地點的會談室進行 訪談。
三、受訪者基本資料
根據上述研究參與者選取標準及選取方式,本研究共訪談四位 女性單親新住民,訪談結束後在整理逐字稿時發現因語言限制無法 全然了解其中一名受訪者所述內容,為避免資料失真,故未將此研 究參與者納入文本分析中,故本研究最終採用三位研究參與者資料 進行分析。
表 2-1 是針對受訪者基本資料進行說明、描述,讓讀者對於受 訪者能夠有基本資訊的了解,期能助於在閱讀文本時更為快速進入 三位研究參與者的生命脈絡中,建構對於她們生活樣貌的圖像。
表 2-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受訪者 國籍別 年齡 離婚年限 子女狀況
玫瑰 越南 36 歲 3 年 撫養一子,其子現年 5 歲,尚未就學。
天人菊 越南 42 歲 5 年
撫養一子一女,其子現年 18 歲,居於 越南由娘家親友照顧。其女現年 8 歲,
就讀小一,與天人菊同住。
向日葵 印尼 42 歲 7 年 撫養一子,其子現年 15 歲,就讀國 三。
牽牛花
(未採用) 菲律賓 44 歲 6 年 撫養兩子,大兒子現年 23 歲,在外地 工作,二兒子現年 18 歲,就讀高三。
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