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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係針對台東地區雇主僱用智能障礙員工經驗之探討,本章共分為三 節,第一節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進入高職特教班也已邁入第七個年頭,這個階段就讀的孩子;主要以輕、中  度智能障礙者為主,在高職階段學習適合的職業技能,培養良好的工作態度;以  期在進入下一個成人社會階段,能具備一技之長,養成合宜的工作人格,獲得就  業機會。工作是生活的一個重要部份,它提供人們一種有能力的感覺、一種認同 感、一種組織的生活、以及生活規律,同時工作也是一種社會刺激、提供友誼、

有機會步出戶外、以及很多的生活滿意(林美珍,1991)。身心障礙者需要平等 的對待;因此,身心障礙者也需要工作。但是我們通常將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 視為是政府所額外提供的一種「福利權」;而非身心障礙者本身所應擁有的「工 作權」(work rights)(萬育維,1997)。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 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一百五十二條亦規定:「人民具 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工作機會。」、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國 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 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上述條文都明確指出國家在 人民工作權力上應給予的保障,也針對身心障礙者使其能自力發展;所應提供的 協助。

研究者在擔任高職綜合職能科導師的過程中,看著一屆一屆畢業的學生,在 進入就業的職場上,遇到了許多的問題;不管是職場工作環境的適應、工作技能

的加強、職場自然支持者的接納度、人際互動的適應、兩性問題、休閒生活的安 排、金錢管理問題、家庭支持狀況等,都深深的影響了孩子能否持續穩定就業;

抑或是就此離開職場生涯。雖然職業生活只是整體生活中的一部分,但就業可以 謀取生活所需,更重要的是在職場及日常生活中,能透過人際間的往來與活動的 參與,獲得發揮才能的機會,進而培養健全的生涯態度與能力,建構其成為可獨 立生活存在的個體。所以,就業方面的安定非僅是維持個人與家庭經濟生活主要 工作和活動,更是個體提高個人與家庭的生活素質的主要手段〈林宏熾,1996〉。

近 幾 十 年 來,歐 美 國 家 為 對 抗 貧 窮 的 福 利 政 策,不 斷 強 調「 從 福 利

到 工 作 」( welfare to work) 的 主 流 理 念 。 例 如 , 英 國 在 1998 年 的 綠 皮 書 「 我 們 國 家 的 新 企 圖 —福 利 的 新 契 約 」( New Ambitions for Our Country—A New Contract of Welfare) 中 , 即 釋 出 清 楚 的 訊 息 :「 工 作 , 是 對 於 在 工 作 年 齡 的 人 們 最 好 的 福 利 型 式;那 些 有 辦 法 去 從 事 工 作 的 福 利 領 受 者,勞 動 市 場 的 有 薪 工 作 通 常 是 他 們 跳 離 貧 窮 的 最 好 方 式。」也 因 此,未 能 就 業 的 長 期 福 利 接 受 者,通 常 感 受 到 較 深 的 社 會 烙 印。這 些 福 利 領 受 者 通 常 包 含 了 不 同 年 齡 的 長 期 失 業 者 、 單 親 以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 Davies & Davies, 2000)。身 心 障 礙 者 通 常 有 較 低 的 就 業 率,除 了 其 身 心 狀 態 可 能 影 響 工 作 所 需 的 功 能 表 現 與 生 產 力 外,部 分 也 反 映 了 社 會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長 久 以 來 的 偏 見 、 歧 視 與 所 造 成 的 社 會 排 除 效 應 ( Baldwin, 1997; Schur, 2002)。 到 底 就 業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生 活 影 響 如 何 ? 美 國 學 者 曾 經 運 用 兩 組 國 家 調 查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進 行 就 業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影 響 分 析 , 發 現 就 業 對 增 加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經 濟 收 入 、 降 低 落 入 貧 窮 的 機 會 、 減 少 社 會 孤 立、提 升 心 理 上 與 生 活 上 的 滿 意 度、增 進 政 治 參 與 技 巧 與 社 區 活 動 融 入 等 均 有 顯 著 性 影 響。換 句 話 說,就 業 的 確 可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社 會 融 入 ( social inclusion) 感 受 ( 轉 引 吳秀照,2005;Schur, 2002)。

因 為 如 此 , 在 三 年 的 高 職 階 段 , 研 究 者 也 在 學 校 特 教 團 隊 的 規 劃

術 科 專 業 技 能 檢 定;再 到 進 入 職 場 實 際 接 觸 就 業 環 境,盡 己 所 能 的 讓 這 群 認 知 能 力 受 到 限 制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能 在 畢 業 之 前,了 解 進 入 下 一 個 成 人 階 段 , 就 業 對 他 們 的 重 要 性 。

但 現今社會仍普遍存在著對身心障礙者的不了解,並且缺乏對身心障礙者 的正確認識,在態度上容易發生偏差,不利其人格的發展和社會適應(吳武典、

蔡崇健、黃淑芬、王華沛、廖永堅,1994)。歐進坤(1996)指出一些曾進用身 心障礙者的企業,常因不熟悉而對他們產生一些偏見和不必要的誤解,造成消極 的僱用心態,他們具有的工作熱忱與高度穩定性已是多數人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共 同看法,企業若能針對這樣的特點,透過職務再設計的方式,就工作流程或內容 稍加組合分配或運用適當的輔助工具,便可以提供他們在工作上相當大的發揮空 間。而 在 種 種 影 響 智 能 障 礙 者 成 功 就 業 的 因 素 當 中 , 研 究 者 想 從 雇 主 的 方 面 去 探 討,最 初 對 智 能 障 礙 者 的 就 業 能 力 認 知 為 何 ? 是 否 影 響 雇 主 僱 用 意 願 及 接 納 態 度 ?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在 歷 屆 畢 業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中,許 多 都 是 在 畢 業 之 前 已 經 由 在 學 校 的 職 場 實 習 時,順 利 媒 合 就 業;當 他 們 一 畢 業,就 已 順 利 的 銜 接 就 業 生 涯。但 是 隨 著 離 開 學 校 的 時 間 越 久,已 屬 於 成 年 智 能 障 礙 者 的 他 們,在 職 場 所 出 現 的 問 題 一 一 浮 現;在 在 的 都 影 響 了 他 們 穩 定 就 業,最 後 從 職 場 流 失 的 學 生 不 在 少 數;但 也 有 一 些 離 校 後 在 職 場 也 發 生 過 不 少 問 題 的 學 生;卻 都 因 為 在 雇 主 的 支 持 下,渡 過 層 層 考 驗;迄 今 仍 能 穩 定 在 職 場 工 作,因 此,研 究 者 想 了 解,是 什 麼 原 因 讓 雇 主 願 意 這 樣 支 持 身 心 障 礙 者 ,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智 能 障 礙 者 本 身 的 特 質,以 及 在 許 多 方 面 的 限 制,造 成 在 就 業 上 所 發 生 的 問 題;是 否 與 相 關 文 獻 所 述 相 同,或 有 其 他 不 同 的 問 題 考 驗 著 僱 主,是 研 究 者 想 了 解 的,也 是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三。而 在 面 臨 僱 用 智 能 障 礙 者 所 遭 遇 到 問 題 時,雇 主 又 是 如 何 解 決 的,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四。經 過 一 段 時 間 的 僱 用,智 能 障 礙 者 在 職 場 上 的 表 現,讓 雇 主 對 他 的 評 價 又 會 有

什 麼 樣 的 改 變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五 。

研 究 者 本 身 擔 任 高 職 特 教 班 的 導 師 已 迄 七 年,在 協 助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能 順 利 就 業 的 過 程 中,心 情 的 起 伏 猶 如 大 海。有 時 看 似 風 平 浪 靜,下 一 秒 卻 波 濤 洶 湧;有 時 不 斷 湧 起 的 浪 濤,攪 亂 了 滿 腦 子 思 緒,想 暫 時 離 去,

卻 又 感 動 於 陽 光 普 照 時,海 面 綻 放 浪 花 的 美 麗。看 著 一 屆 一 屆 畢 業 的 學 生,有 順 利 就 業 的,也 有 許 多 仍 迷 惑 方 向 的;想 藉 著 研 究 的 機 會 檢 視 自 己,當 初 在 帶 著 這 些 學 生 往 就 業 之 路 踏 去 時,適 當 或 不 足 之 處,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六。也 希 望 藉 由 這 樣 的 機 會,了 解 智 能 障 礙 者 能 成 功 就 業,雇 主 所 扮 演 的 角 色;以 鼓 勵 更 多 的 職 場 雇 主 願 意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給 身 心 障 礙 者。學 生 猶 如 波 浪,來 來 去 去 不 斷 湧 現,研 究 者 自 許 往 後 在 教 導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各 個 領 域 中 , 可 以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方 向 , 協 助 他 們 能 樂 在 工 作 , 也 從 工 作 中 得 到 更 豐 富 的 生 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