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嚴謹性與研究倫理
壹、研究嚴謹性
由於質性研究強調主觀的經驗和感受,因此被抨擊不夠嚴謹與客觀,常受量 化研究者的質疑。潘淑滿(2003)提出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能否嚴謹與客觀的對
現象或行為產生精確、無偏誤的測量,因此就產生對研究測量工具的信度與效度 的考量。為了回應量化研究者對於質性研究的質疑,本研究將依據 Guba 與 Lincoln 早期(1984)(引自胡幼慧、姚美華,1996:143)曾對控制質性研究的信度 與效度提出的四個評估指標:「確實性」、「可轉換性」、「可靠性」、「可確認性」
來確認本研究的嚴謹性。因此,本研究將使用上述評估指標進行說明,敘述如下:
(一) 確實性(credibility)
即內在效度,指研究者蒐集資料的真實程度。研究者於訪談開始前,透過文 獻的收集與閱讀,以及與指導教授的討論過程中,瞭解研究主題的重要相關概 念,並依據研究的目的與問題為根基,來編擬半結構式的訪談大綱,訪談時採用 錄音器材記錄訪談對話,輔以現場筆記,以完整呈現訪談資料的真實性,並依據 訪談當下的情境氛圍,對訪談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彈性靈活調整,使受訪者可以在 信賴、舒適與無壓力下,進而自在與盡情地分享經驗及想法。
(二) 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
即外在效度。指研究者對於受訪者陳述的感受與經驗,能有效的作資料性的 描述和轉換成文字敘述。質性研究無法像量化提出精確統計數據的說法,研究者 只能以深厚描述(thick description)方式呈現研究情境的脈絡、情境、意圖、行動 描繪出來,將訪談內容轉謄為逐字稿,並透過反覆的閱讀,相互檢閱,以文字真 實表達受訪者之想法與感受。
(三) 可靠性(dependability)
指內在信度,研究者如何用有效資料蒐集策略蒐集到可靠的資料(潘淑滿,
2003),強調個人經驗的重要性與唯一性(胡幼慧,2008)。研究者於訪談開始前,
仔細閱讀所收集的相關文獻,增加對主題意識的瞭解,並與指導教授討論確認受 訪者之工作經驗與角色是否符合研究對象之條件。訪談過程中,遇到研究者不清 楚或有困惑之處,當下立即與受訪者澄清或提出詢問。訪談結束後,為避免資料 分析流於研究者的主觀認定,透過定期與指導教授、同儕的討論,確保研究的可 靠性。
(四) 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指外在信度,指資料的客觀性。即研究者於研究過程中為了避免個人的價值 偏好與主觀意見影響資料蒐集,研究者須不斷提醒自己,應保持客觀、中立的態 度與角色。此外,為了確保資料的客觀性,研究者在整理及分析蒐集資料的時候,
除了自身的詮釋分析,也能從文獻資料以及與指導教授的討論,經由不斷的反 思,以降低單方面的詮釋偏誤,來增強資料的客觀性與可靠性。
貳、研究倫理
潘淑滿(2003)認為質性研究大都是以研究社會中少數或弱勢族群的生活經 驗為主體,因此涵蓋許多倫理議題,且在資料收集的過程中,為了瞭解研究現象 或行為背後的意義,研究者往往需要深入被研究對象的生活世界,這也就是研究 倫理之所以受到質性研究者重視的原因。社會工作在研究的對象上,通常與「人」
的因素有很大的關聯性,因而也會面臨更多面向的倫理考量,尤其是在福利機構 這種特殊的場域,更需注意及遵守各個環節的倫理考量。考量本研究的研究目的 以及進行的場域及對象,研究者列出可能需要特別注意的倫理問題如下:
一、告知後徵得同意
訪談開始之前,研究者均以電話聯絡的方式先與其進行第一次的接觸,詳細 告知本研究的目的與訪談進行的方式,待研究對象同意之後,再進一步約定下次 面對面的個別訪談;而在訪談開始之前,研究者擬定一份研究訪談參與同意書,
並再次告知研究對象此次訪談的目的,確認研究對象清楚了解研究相關資訊且同 意後才能正式進入個別訪談的階段。研究者在訪談中會進行錄音與文字的紀錄,
錄音部分必須均已確實取得研究對象同意之後,才開始進行錄音的動作。雖即使 研究對象已簽署同意書,但仍有權利在研究過程中隨時退出研究。
二、隱私與保密
潘淑滿(2003)認為保障研究參與者的隱私,最根本的方法就是保密,研究者 必須對研究參與者所提供的資訊予以保密,妥善保管研究資料,謹守嚴格保密原 則。於資料收集前,研究者須主動告知有關研究參與者的姓名或可辨識身分訊息 的處理方式,就其人名、地名或其它可辨識的訊息刪去以匿名的方式處理(潘淑 滿,2003),以保護研究參與者,使其在訪談中能夠無所顧慮的盡情分享寶貴經 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