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壹、阿尼色弗兒童之家的發展歷程
一、1916 年設於中國山東的第一間兒童之家
1910 年 12 月安臨來、安美麗夫妻受教會差派到中國山東省泰安傳教,後受 中華文化和泰山民俗社情的影響,對於身處災難中的窮苦人特別是孤貧兒童產生 強烈慈愛之情。1916 年春,他們本著“神愛世人”的精神,於泰岳之麓創辦集慈 善與教育於一身的「山東泰安阿尼色弗孤貧院 」(又名泰山孤貧院),開創了“阿 尼色弗之家”慈善之路(鄭新道,2011),這也是國際阿尼色弗於全球創設的第一間 兒童之家。
“阿尼色弗”音譯『歐納西斯』,希臘文原意『帶來幫助,為你捨吾』。聖經中
“阿尼色弗”則是保羅稱讚一位教徒的名字,他是一位默默且熱心助人的基督徒,
在當時的羅馬政治統治下,保羅遭受迫害,阿尼色弗不畏險惡,默默地予以幫助,
使之不僅得到物質幫助,精神上也得以鼓舞和安慰。
安臨來當時將“阿尼色弗”冠名於孤貧院,其用意在於以“阿尼色弗”無私無畏 之強大愛心力量,為孤苦的孩童及貧民帶來實際的幫助,履行愛人的實踐。36 年來,其救助孤貧、殘老、災民和難民近萬之眾,其中半數是孤貧兒童。半工半 讀,以養以教,培養了大批具有初級文化知識、具備一技之藝的有用人才,其中 不乏一些社會影響人士,如從孤兒到將軍的某警備區司令等軍界首長;從孤兒成 長為國家機關、廠礦企業領導幹部、專業技術人員等。為辦好孤貧院,安臨來四 度回美國勸募,走訪歐亞 48 國,在中國開展「十萬基金募捐運動」。歷經千辛萬 苦,越過重重阻礙,操勞一生,魂歸岱岳。中國近代愛國將軍馮玉祥將軍稱他們 是「慈祥愷悌」「處處施惠于貧孤的慈善家」。時任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孔祥熙稱其 秉承「孔子之老安少懷,耶穌之博愛,釋迦之慈悲,仁心仁術,無間於古今中外」。 當地人說他為養育孤貧「甘願做泰山裡的窮洋人」,是超越國界的慈善家(鄭新 道,2011)。
至今一個世紀以來,“阿尼色弗”事業歷經波折,不斷發展。安臨來去世之後,
後續繼任者將其逐步傳向世界各地。因應各國的國情與實際需求,目前於 5 個不 同地區的 9 個國家,共計 43 個服務據點,分別以學校、兒童之家、社區健康照 護中心、社區外展計畫(獨立方案、畢業生服務、微型貸款、職業訓練)、醫療診 所等型式提供養育與照護急需要幫助的孩子。
二、1969 年臺灣第一間兒童之家設於臺東(慈善與服務對象轉型階段 1969--1993) 該階段正值台灣兒少安置發展脈絡中的新興期與拓展成長期,阿尼色弗兒童 之家也就是正逢在臺灣育幼院數量迅速增加的新興期時設立。並且自 1980 年以 來,由於臺灣單親家庭、中低收入、兒童受虐及疏忽問題數量的節節高昇,兒童 之家也隨著社會和政策上的需求,轉型為兒少安置機構。
臺灣的阿尼色弗兒童之家是 1969 年創辦人傅約翰牧師夫婦受到上帝的感 召,秉持著信仰與使命感,攜家帶眷(6 歲長子提米、3 歲次女茱莉、8 個月大 的小兒子湯米)從美國一路駛過夏威夷、日本、馬尼拉、香港,再從香港直驅基 隆港,歷經 28 天的海上航行來到臺灣(張蒼松,1993)。於臺北學習中文期間,
環繞臺灣一圈,實地探訪,經由各地的調查與評估發現,當時北部有振興醫院、
中部有埔里基督教醫院、南部有屏東基督教醫院及勝利之家專門收治小兒麻痺的 孩子,惟獨東部欠缺照顧小兒麻痺的機構,最後因而決定在有後山之稱的臺東落 腳。
初期尚未購得土地前,以租屋的方式作為安置場所,收容小兒麻痺的孩子。
歷經近兩年的時間,購置土地並興建房舍,於 1971 年 3 月正式成立「阿尼色弗 小兒麻痺之家」,當時主要是以小兒麻痺的兒童及少年為收容對象,成立初期透 過美國總會、臺東縣政府、衛生所、臺東基督教醫院、學校之間的互動、合作、
連結,提供慈善、教育、醫療、復健與生活照顧等服務。
後因我國的公衛醫療進步發展,對於小兒麻痺疫苗預防接種的普及,小兒麻 痺絕跡。但隨著社會急遽變遷,導致家庭結構改變,單親家庭、隔代教養、近貧 家庭等持續增加;另如電影《老莫的第二個春天》所描述的情節,臺東當時設有 馬蘭和太平兩間榮民之家,榮民與當地原住民少女的結合,由於年齡與文化背景 的差異,家庭基礎的不穩定性相對提高,家庭照顧功能不足;基於上述的幾個因 素,安置需求增加,阿尼色弗兒童之家為因應社會和政策的需求,遂於 1980 年 1 月在政府部門的從旁協助之下,向臺東縣政府申請立案,並更名為「臺東基督 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收容對象除了原本因疾病造成的肢體障礙外,也開始服 務包含孤兒、單親、家庭變故、經濟貧困、受虐等類別的個案。
另隨著政府對於兒童及少年的重視,並配合政府政策與法令的要求與管理,
兒童之家於 1984 年 6 月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更名為「財團法人私立臺東基 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在當時臺灣經濟已逐漸發展的背景之下,美國總會一 方面認為臺灣阿尼色弗兒童之家猶如孩子一般,歷經過 25 年的扶持,是時候也 應該要有自我獨立成長的能力;且相較於其他位於中美洲、南美洲與非洲等第三 世界國家,仍有許多國家更迫切需要幫助。另一方面考量臺灣政府歷經社會福利 政策及法令的轉變,美國總會認為早期由外籍宣教士以慈善模式的經營管理方式 應有所調整及轉變,組織的執行與發展,應更符合當地政府所制定的制度、政策、
法令規章,應逐漸朝向本土化、制度化與專業化的經營管理模式。美國總會遂於
1994 年決定將服務 25 年的創辦人傅約翰牧師調回美國,並轉進協助其它更需要 幫助的國家如瓜地馬拉等國家的兒童工作,完成在臺灣的拓荒使命(陳挹香,
2011)。
三、2012 年臺灣第二間兒童之家設於南投(本土化與經驗移轉階段 1994--至今) 此階段正經歷台灣兒少安置發展脈絡中的制度建置期、蛻變整合期與權益保 障期,阿尼色弗兒童之家第二任院長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也與制度建置期、蛻變 整合期中政府與民間推動兒少福利機構專業制度的提昇及管理,以及權益保障期 對於兒童權益的保障相呼應。
1994 年 10 月曾擔任臺東基督教醫院院長助理及社區健康發展部主任的本國 基督徒呂立漢先生接任阿尼色弗兒童之家第二任院長,為組織本土化階段的開 始。呂立漢院長接棒初期,面臨人力、財力及物力缺乏的問題,遂開始進行一系 列的變革,讓組織管理朝向制度化與專業化,以提升服務品質為目標。研究者參 考陳挹香(2011)研究中的發現,將呂立漢院長接任後,所實行改革的措施分成 六個面向來說明:
(一)連結民間資源:早期兒童之家的經費來源,多依靠政府及美國總會的補助為 主。隨著美國總會的經費補助逐漸變少的情況下,遂於 1998 年兒童之家主 動要求不再接受美國總會經費上的支持,財務就此開始獨立,進一步的便開 始積極的尋求連結民間社會資源,諸如:企業、公司行號、基金會、民間社 團與組織、社會大眾等,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協助。同時也考量 院區位處偏遠地區的臺東,資源較為不足與匱乏,固於 2002 年 2 月成立臺 北辦公室,作為北部地區資源連結、互動與傳遞的平臺,並也是離院院友與 兒童之家的聯繫窗口。
(二)組織架構編制:創院之初為拓荒時期,所採取的是家庭式的管理,當時為降 低人事成本上的支出,工作人員同時兼任多項事務,組織編制上並無明確的 部門和職稱。呂立漢院長為強化組織結構,因而重新編制組織架構,分設社 工、教保、行政與財務等四組,採各組分工合作的團隊合作模式,以滿足服 務對象的最佳利益為主要目標。
(三)進用專業人力:創院院長傅約翰於服務工作上的主要重心及心力,是把孩子 照顧好為優先考量,對於臺灣相關的法令規章認識有限,加上當時政府部 門,多以政策輔導為主,並無過多的介入和干涉。因此,早期員工的聘用,
多以具有使命感且願意投入服務,並擁有愛心、耐心及細心特質的員工為優 先考量,對於相關專業及證照並不要求與重視。呂院長接任後開始增聘社 工、教保、會計、出納、行政、廚務及工務水電等相關專業人力的投入;一 方面,力邀學者專家到院內進行在職教育訓練或派員到外縣市參加研習;另 一方面,編列教育訓練預算,鼓勵員工進修深造等。再者,積極倡議推動政 府部門與臺東大學合作,為臺東在地的社福人員開設相關專業核心課程等,
以強化員工的專業知能與技巧,來提升服務輸送上的品質。
(四)擴建鳴和園:兒童之家收容對象除了原本因疾病造成的肢體障礙外,也開始 接受安置包含孤兒、單親、家庭變故、經濟貧困、受虐等個案類別,隨著服
務對象的增加與多元化,現有基地的使用面積已不敷使用,再者,因服務對 象上的轉型,原有的場地、設施設備與空間環境需重新規劃設計,以符合相 關法令之要求。且在公私夥伴合作關係的趨勢下,機構與政府部門開始互動 頻繁,並接受臺東縣政府的建議及補助下,購地擴建鳴和園,提供不幸兒童 一個更寬廣、安全與穩定的成長環境。
(五)進入契約式服務階段:因著服務對象的轉型,剛開始彼此都在學習與摸索的 階段,縣政府委託安置的院童,並無任何的紙本合約或承若,單純的都以能
(五)進入契約式服務階段:因著服務對象的轉型,剛開始彼此都在學習與摸索的 階段,縣政府委託安置的院童,並無任何的紙本合約或承若,單純的都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