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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 一、研究對象 一、研究對象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一、研究對象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參考 2012 年教育部統計處、臺北市教育局幼教科、臺北市社會局 及臺東縣教育處登記立案的公私立幼兒園名單為主,其施測對象,以就讀臺北市、臺 東地區幼兒園之 4-6 歲幼兒及其母親,研究生以隨機取樣選取樣本。

(一)預試問卷:本問卷為『母親親職效能』量表,因施測對象為 4-6 歲的幼兒母親,

以隨機方式抽取幼兒園所,經徵詢園方同意參與後再寄發問卷,此次抽取臺北市 一所私立幼兒園與臺東縣立兩所幼兒園參與施測,兩園各分發問卷 40 份,臺北 市與臺東縣共回收預試問卷達 74 份(如表 3-3-1)。

表3-3-1 母親親職效能【預試】問卷統計表

施測學校名稱 發出問卷 回收問卷 回收率 遺漏卷 有效卷 可用率

臺東縣立附幼 20份 16份 60% 2份 14份 87.5%

臺東縣立附幼 20份 18份 90% 2份 16份 87.5%

臺北市私立幼兒園 40份 40份 100% 0份 40份 100%

總計 80份 74份 92.5% 4份 70份 94.6%

(二)正式問卷:抽取臺北市1/4行政區後,以東、西、南、北等行政區為抽樣單位,再以

隨機方式抽取四區內之公私立幼兒園13園,臺東縣則抽取公私立幼兒園9園。本施測 量表有『母親親職效能量表』及『幼兒情緒能力量表』,施測對象有4-6 歲幼兒及其

母親兩部分。本研究依臺北市與臺東縣幼兒園數之比例,抽取符合比例之人數。依查 證資料顯示,臺北市公私立幼兒園共計748園,而臺東縣則有公私立幼兒園129園,兩 區共有877園。依兩地幼兒園之比例,臺北市佔全數之85%,而臺東縣佔全數之15%,

依比例進行問卷抽樣。在臺北市公私立幼兒園,共分發問卷422份,回收有效問卷384 份。臺東縣公私立幼兒園,共分發問卷76份,回收有效問卷66份。臺北市與臺東縣共 取得450份有效問卷(如表3-3-2)。

表 3-3-2 臺北市、臺東縣正式問卷抽樣一覽表

城鄉 區域 數量 有效卷 小計 合計 總園數 總比例 臺北市公立 西區 50 46

東區 13 10 10 10

32 30 南區 40 30

16 15

北區 50 46 192 臺北市私立 西區 50 45

東區 34 30

12 10 南區 32 30

13 12

北區 70 65 192 384 748 85%

臺東市公立 7 5

4 3 10

3 2 臺東市私立 12 10 10 20 38 4%

臺東縣公立 8 8 8 8 23

8 7 臺東縣私立 13 11

13 12 23 91 11%

小計 50

877園 100%

總 計 498 450份

二、研究限制

本文在研究過程中,受限於人力、物力等因素,致使研究仍有無法完善之處,

茲將本研究之限制說明如下:

(一)文獻探討限制

母親親職效能、幼兒情緒能力等皆有其個別研究,且大都以小學以上學生及家長 為研究對象,較少以學前階段之幼兒與母親為對象,截至目前為止,研究者尚未發現 此兩者之相關研究與文獻。而其他背景變項如:城鄉、族群、家庭受入、家庭型態、

幼兒排行、手足數人口背景變項部分的參考文獻更未發現,因此在有限參考文獻之 下,本研究結果無法比較,故其推論宜謹慎。

(二)填答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的幼兒情緒能力量表由4-6歲的幼兒園教師填寫,雖然量表已限定填寫教 師務必指導幼兒至少三個月以上,但因為幼兒情緒常是隱藏的,且因幼兒的情緒能力 有限,若教師非帶領孩子一年以上,對幼兒的情緒能力未了解透徹,則教師易受個人 主觀意識感受而影響作答的客觀性。故由教師填寫幼兒情緒能力量表實有其限制,研 究結果的推論宜謹慎。

(三)抽樣的限制

本研究以臺東縣與臺北市公私立幼兒園4-6歲幼兒和母親為研究對象,其父母的 背景變項有原住民族群及非原住民族群,但因人數過少而失去統計上的效力,故對於 研究結果不宜過度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