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最初,本研究為了瞭解運用本團體諮商方案,即使用類似的討論主題及團體 帶領方式在不同情境下的帶領結果,選擇了兩個不同的學校--寄宿學校(A 校)
和一般的國中(B 校),各帶領了一個國中女生的戀愛關係團體,期待可以比較 兩個團體在不同環境與對象下使用本方案,於團體內及團體外改變上的異同。
但因為一些因素5無法取得B 校所有研究參與者的家長同意書,只得決定放
5B 校研究進行前,筆者先透過輔導教師的宣導及老師的推薦,對可能參與研究的學生進行 說明會,並發出家長同意書(請見附錄三第一版),但是待團體開始進行時,才發現成員們除了 一兩位,幾乎都沒有取得家長同意書,也不願讓父母知道他們來參加戀愛關係團體諮商。由於B 校家長很關心孩子但也認為孩子談戀愛會耽誤學業,因此筆者與成員一邊進行團體一邊討論如何
A 校團體內的改變 質
A 校團體外的改變 質 + 量
質 資料收集
質 資料收集
量 資料收集
質 資料分析
量 資料分析 質
資料分析 資料結果 互相檢核
資料結果互補
圖三 本研究之混合研究設計架構圖
棄B 校已有的資料,僅選用 A 校的學生為主要研究對象,在協同領導員與觀察 員的焦點團體中會提到他們個人在B 校帶領團體的感受,可作為在不同環境中 應用本團體諮商方案時的的參考。
壹、A 校簡介
A 校位於台灣北部,是個安靜清幽的小型學校,每個年級只有兩個班級,除 了當地的學生之外,還有近一半的學生來自北部的其他地區,他們因為家庭出現 困境,如貧窮、父母過世或入獄、兒虐、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等問題,以致於透過 特殊的評估、安置程序進入A 校,他們平日均住校,假日才返家,和家人及原 社區的親友團聚,但有少數人也會因而未返校需要校方尋回。由於人數少,同學 間即使不同班也可能同寢室,或是彼此認識。
該校麻雀雖小,學生家庭的資源較少,但在校方的努力及對外勸募下會盡可 能補足他們所需要的衣物等生活物資,在校內還有許多學生社團及活動,課後便 可看見學生練習的身影,夜間除了課輔之外,還會有電腦課、社團活動課等等,
有的學生甚至會同時參與兩種以上的社團或才藝活動。輔導處亦會針對學生的需 要安排心理師入校進行諮商,或安排校內外教師進行認輔。
這些住宿生多與學校的成人們相處密切,晚上他們與輪值的老師、生輔員及 宿舍管理員一同食宿,生病時也都由他們陪同就醫。筆者自2007 年暑假起即曾 在該校試帶過12 小時的女生戀愛關係團體諮商,就筆者一年半以上的觀察,該
修改家長同意書(請參見附錄三第二版),比如不要強調戀愛等字眼,讓家長知道在團體中會談 到各種他們在意的人際關係;同時也拜訪導師聽取建議,成員始同意讓家長知道,最後所有人都 得到家長同意。但其中有一名女孩她的父母原不同意她參加團體,但她還是來參加並有明顯的改 變,在團體結束前她獲得家長的同意,但沒有即刻填寫同意書;等到筆者前去進行第二次後測時,
她表示最近常與父母吵架,所以父母又不願簽同意書。雖然B 校團體的資料得來不易,已經進 行完團體及所有資料的收集謄錄,若可使用應能豐富本研究的論點。可是若刪除這位成員的資 料,只報告其他團體成員的資料,並無法呈現整個團體的互動;筆者也曾考慮是否積極地取得這 位成員家長的同意,但基於避免製造親子間的爭執及學校的困擾,筆者選擇不這樣做。畢竟在當 前的環境,能獲得老師的支持,在校園中帶領戀愛關係團體實屬不易,若因為筆者個人的研究,
造成家長對學生、老師甚至整個學校的不滿,對他們所有人實在不公平。筆者亦曾想過在團體進 行前或進行中與家長一一聯繫,但當時必須同時帶領兩個學校的團體,且必須親自繕打團體記 錄,有限的心力下只能做到跟成員的導師們會面。
校的輔導教師和生活輔導員不管是彼此間或是對學生都充滿熱情,雖然因為該校 地處偏僻教師流動率較大,但是這一段日子輔導處內部的人員幾乎沒有變動。
根據筆者自己的觀察,這些住宿生的行為、情緒及口語反應比較直接,好奇、
生氣較易表現出來,跟筆者在B 校觀察到的學生相比,他們跟校園中的大人的 距離較為親近。比如在A 校校園中有些人會主動地靠近筆者、協同領導員或觀 察員,對筆者等人及團體的內容表示好奇,有些人雖然不會靠近,但會好奇地打 量;又如第二次施測時,因為老師沒有事先通知研究參與者要做測驗,有些人很 希望去上某堂課卻無法去,施測時會明顯地表露情緒並大聲地罵出來。但輔導處 對他們來說似乎是個放心宣洩與休息的地方。
貳、研究參與者
6由於國三生面臨畢業及升學考試的問題,筆者將研究對象鎖定在國一、二曾 經或正在戀愛的女生,實驗組共有8 名 A 校的住宿生,其中有 3 名國一、5 名國 二,8 名參與者中有 3 名曾在 2007 年暑假參與過筆者的前導研究團體,(以下將 曾參加過前導研究團體者以舊生稱之,未參加過者以新生稱之),而對照組包括 7 名 A 校住宿生,其中有 3 名國一、4 名國二,對照組中有 2 名舊生。在本研究 所出現過研究參與者名字,均已使用假名替換,分別是嘉玲、小詩、怡萱、婉婷、
佳穎、淑芬、蓉蓉、惠雯。
一、 選派研究參與者的過程
2008 年三月初 A 校的社工師及負責女生的生活輔導員,接受筆者的委託,
先從住宿生中篩出他們認為曾經談過戀愛且需要協助的16 名女生,再告知筆者 她們來校的原因、家庭背景、學習狀況、人際關係、戀愛狀況等等,她們多因為 家庭變故或功能欠佳無法提供適當的教養而進入該校,共有國一6 名,國二 10 名,國二生中有6 名曾經在去年暑假參加過前導研究團體諮商。由於該校住宿女 生不多,國三生又不屬本研究對象,故需納入曾參加過的舊生。
筆者先進行了說明會邀請這些學生參與團體,並向她們說明團體的內容和包 含主題,以及研究的過程包括需要接受數次的施測與訪談,團體過程需要錄音,
取得她們的同意,再請她們返家時能夠得到監護人的同意。由於這些學生安置到
6 文中在描述參與本研究之實驗組及對照組學生時,會以「研究參與者」稱之,在談到團體諮商 時,有時會用「成員」稱呼有加入團體的實驗組研究參與者。
A 校時,監護人便有心理準備將孩子託付給學校,因此在取得監護人同意上,雖 然因為學生一週只返家一次需花上相當的時間,但能陸續取得所有監護人的同意
(研究參與者同意書、家長同意書請見附錄二、三)。
原本預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各有8 名參與者。為了讓每組的成員特性分佈狀況 盡量類似,每組應包括3 名國一生及 5 名國二生(其中包括 2 名新生 3 名舊生),
因此研究者將參與者依照年級分類,再依照曾參加前導團體與否、成績、家庭背 景等條件,以亂數表隨機分派至實驗組或對照組。3 月下旬進行團體前的前測時,
有一名原定分在實驗組的參與者,已經十天未到校,故校方另推薦另一名學生遞 補。
施測時又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各有一名參與者表示自己沒有戀愛經驗,兩位 在四次量表施測中都未填寫戀愛那一部份,但實驗組的那一位在團體諮商中表示 自己曾經交往過,基於本研究的定義,究竟有無戀愛由當事人自己定義,因此實 驗組那一位仍屬本研究的研究對象,而控制組的那一位參與者,雖然完成所有研 究程序,但仍將她的資料剔除在本研究之外。
二、 研究參與者的交友與戀愛情形
由於A 校學生人數少,生活緊密,師生間彼此多認識,若個別報告 15 位研 究參與者的個人狀況,很容易被其他人指認出來,因此不宜個別報告她們交友與 戀愛情形,是故本研究僅交代她們在量表上所填寫的基本資料摘要結果。
從研究參與者所填寫的四次量表可知,她們交往的好友與戀人多為校內同 學,好友是同校同學的比例佔90%人次,戀人是同學者則佔 78%人次。與好友 的交往時間較長,而戀人交往的時間較短,與好友交往時間超過一年以上達78
%人次,正在戀愛者中交往時間在六個月以內佔71%,而六個月內分手佔已分 手者中的80%。跨性別友誼達 17%人次,異性戀佔大多數達 95%人次。檢視實 驗組與對照組在這些變項上並無明顯差異,統計檢定亦無顯著差異。
至於好友與戀人的變動情形,下面的表五列出A 校研究參與者四次施測所 填的對象及可用的資料數,從中可知戀愛上的變動較明顯而頻繁,戀愛對象換人 或是同一人但分分合合。實驗組當中,有1 人四次皆填同一位好友,有 2 人填兩 位,有2 人填三位,有 3 人填 4 位,對照組中有 1 人四次皆填同一位好友,有 1 人填兩位,有4 人填三位好友,有 1 人填四位好友。至於戀人的部分,實驗組中,
有1 人一直交往同一位,有 2 人與一人交往分手後未再交往,有 1 人交往過兩人,
有3 人交往過三人,對照組中有 2 人交往過一人之後沒有再交往,有 2 人交往過
三、 實驗期間接受本團體諮商方案之外的處遇情形
三、 實驗期間接受本團體諮商方案之外的處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