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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節針對參與研究的參與者進行說明,分別依研究參與者、研究者、觀察 員以及主觀技能評量專家教練依序分別敘述。

一、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為探討獨木舟滾翻課程的學習成效,因此招募自願學習獨木舟滾翻 之體育相關科系的男性十二名。在進行實驗教學前,並無接受過任何獨木舟的 課程,但具備基本游泳能力。在實施教學之前,由研究者向所有參與實驗教學 的學員說明研究的用意及應配合事項,同時請研究對象依意願填寫同意書,如 附錄ㄧ。

二、研究者

本研究者在研究中扮演角色,一為課程設計者、二為教學者,分別說明如 下:

(一)課程設計者

研究者畢業於國立大學師範學院體育學系,並修有山林海洋探索體驗學程,

目前於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進修。在教學活動設計學科方面,修有健 康與體育教材教法、教育概論、教學原理、特殊教育導論、適應體育以及相關 體育基礎理論,對於教學方案的設計與規劃有能力完成教案規劃;在研究所期 間也選修體育教學法研究、運動技能學習專題研究、山海運動技能專題研究等 相關學科課程,對於各教學法有更深入的學習與操作,在運動技能理論也有進 一步的接觸與運用。

本研究以獨木舟滾翻教學設計理論架構,考量獨木舟滾翻是為一複雜性學 習技能,參考動作學習理論限制導向中的工作限制,設計課程的練習活動,達 到教學目標,並訪談五位獨木舟專家教練以進行內容效度檢測,如附錄九,最 後與指導教授討論後,修正並定稿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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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學者

本研究的教學者從戶外活動程達十年以上,參與項目包含各項水域活動與 山林活動,在學校戶外相關活動的執行,教學的層面上都有相當的經驗。校外 進修部分,也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擔任十年水上安全救生教練,對於水域相 關活動有一定程度的接觸與教學經驗,在水域安全的風險評估與救援能力具有 水準,其他水域運動方面也取得潛水、浮潛、獨木舟等證照。在獨木舟教學方 面,於台灣獨木舟海洋學校擔任助理教練,協助學校海洋獨木舟課程的進行;

其他獨木舟教學經驗,擔任綠島公館國小畢業生成長營獨木舟環島活動的教練,

進行兩次三天的行前訓練,最後利用兩天的時間完成獨木舟環綠島的壯舉;也 協助台東縣教育處,執行了四年的高關懷學生專案,擔任戶外冒險課程的教練,

其中又以水域課程與海洋獨木舟為課程重點,因此針對工作限制應用於獨木舟 滾翻教學的教材設計與課程教學具有一定的能力。

三、觀察員

本研究之觀察員共有兩位,主要進行教師行為的檢核。兩位皆為畢業於國 立大學師範學院體育學系,目前於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進修,為運動 心理學門。對於教師教學行為的檢核,修習過體育教學法研究,課堂中進行各 種教學法的演練與討論。在動作技能學習部分,也對工作限制相關理論有一定 的瞭解。在教師教學行為上,修習過體育教學法研究,課堂中進行各種教學法 的 演 練 , 其 檢 核 工 作 限 制 教 學 行 為 之 觀 察 員 一 致 性 平 均 值 為 .85 , 符 合 Siedentop(2000)所提出信度在.80 以上為可接受之範圍,確定本研究授課教師 之教學行為符合工作限制教學設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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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LS (National Outdoor Leadership School) River Instructor Graduated

美國户外領導學校 激流獨木舟講師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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