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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對象

一、第一階段:生涯發展路徑調查

第一階段欲了解全班畢業生之生涯發展概況,故以 T 大學幼教系 89 級畢業生全 班為對象,共三十四人,進行就業動向調查。以下說明研究對象選取理由,以及相 關背景資料。

(一)選取 T 大學幼教系 89 級畢業生為對象之理由

1.師資培育法(83.2.7)第 11 條規定「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兼採公費及獎助金 實施。公費生以就讀師資類科不足之學系或畢業後自願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 服務學生為原則」;調查對象於 85 年入學,全班三十四人中,有十八位公費生 及十六位自費生;以此班畢業生為調查對象正可檢視政府投注經費培育之幼教 系公費生是否達到當初設定之用意。

2.調查對象從入學(85 年)、實習(89 年)到進入職場(90 年),處於幼教師資 培育制度快速發展且多元化時期(許彩禪,1999),反映在幼教就業市場的是 多元的競爭樣貌;以此班畢業生為調查對象可呈現幼教系學生的就業與適應情

形。

3.單一學校,同一系級畢業生在學期間之時空背景相同,降低職前教育課程經驗 之差異性。

4.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相處四年,對於研究對象在學期間之修課狀況及生活背景了 解,於詮釋及分析資料時能掌握較貼近的脈絡。

(二)研究對象和職前培育單位之背景資料 1.研究對象之背景資料

(1)公費生 18 位(男 3 名、女 15 名)、自費生 16 位(男 1 名、女 15)。

(2)家庭社經地背景以父親職業呈現,工 13 人、公 5 人、商 5 人、 農 3 人、 漁 1 人、教 2 人、其他 5 人。

(3)居住地以北、中、南、東四區統計;北區(桃園、台北、基隆、苗栗)9 人,中區(台中、彰化)4 人、 南區(台南、嘉義、高雄、屏東)18 人、

東區(宜蘭、花蓮)3 人。

2.T 大學幼教系之背景

T 大學為原全國九所師範學院之一,於民國九十二年改制成為綜合大學,

幼教系維持在師範學院中,以培育幼教專業人才為主要宗旨。T 大幼教系之課 程規劃與其他八所師範學院相似,均是依據教育部編印之「師範學院各學系必 修科目表」(中教司編印,民 82)修訂課程,包含普通課程 56 學分、專業課程 40 學分及專門課程 52 學分,合計 148 學分。然而為了發展該系專業特色,特於專 門課程中規劃若干學前特殊教育科目,以培育該系畢業生具備學前特殊教育師 資之專業能力。至民國八十四年「師資培育法」正式施行,T 大幼教系配合教 育部訂定之「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數」,依據其中之特殊教育學前階 段職前教育課程,修訂原專門課程中之學前特殊教育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使之 符合特殊教育學前階段職前教育課程之規定。

以下為研究對象之職前師資課程規定:

(1)課程大綱:包含普通課程 60 學分、專業課程 25 學分及專門課程 63 學分,

合計畢業學分數為 148 學分。

(2)加修學前特殊教育學分: T 大幼教系學生得以於專門課程內選修學前特殊

教育科目之外,並額外加修 10 個學前特教學分,滿足學前特教四十學分之 規定,以取得特殊教育學前階段學分證明,畢業後具備學前特殊教育教師 之資格。

(3)輔系:依據教育部台(85)師(二)字第 85500739 號函所示「幼兒教育系 學生,如選他系為輔系或雙主修,如擬任教國小教師,應符合國民小學教 師教育專業科目四十學分之規定。」故 89 級幼教系學生可藉由選修初等教 育系為輔系,再額外加修國民小學教材教法與實習等科目,畢業後實習一 年之後,可取得國小教師資格。至九十一學年度「T 大學生修讀各師資類科 教育學程辦法」公佈實施後,幼教系學生欲取得國小教師資格者須透過國 小教育學程之申請,而非透過輔系之管道。

3. T 大學幼教系 89 級畢業生所適用之實習規定

T 大學幼教系 89 級畢業生所適用之師資培育法為八十三年二月七日公佈實 施之條文,依規定修畢幼稚園教師職前教育課程後,需至幼稚園實習一年,以 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若幼教系學生修畢國小教師職前課程,欲取得國小教師 資格,則須另行至國小實習一年以符合規定。

4.公費生分發之規定

T 大學幼教系 89 級公費畢業生,於實習通過後,得以根據其在學成績高低 及志願,分發至有幼教師缺額之公立學校服務。

綜合上述的背景條件,研究對象可能的生涯發展路徑圖如下:

圖 3-1-1 幼教系畢業生生涯發展可能路徑圖

二、第二階段:焦點個案深度訪談

為更深入的探究影響幼教系畢業生教師生涯抉擇之關鍵因素,本研究根據前階 段之調查結果,選取六位不同生涯發展路徑之對象,進行半結構式的訪談,並輔以 研究對象在學期間之文件檔案、實習期間之日誌、記錄等資料。藉由聚焦的個案研 究,了解影響其生涯抉擇之因素,以及從職前到進入職場之因果脈絡關係。

(一)個案對象的選取

在個案對象的選取乃經多面向的考量,希望能兼顧身份別、加修課程、實習場 域、及任教職場類別等變項,故所選取的個案對象包含公費生和自費生、在學期間 加修國小學程和學前特殊教育學分者,在公幼和私幼等不同場域實習者,以及任教 於公幼、私幼和國小者,共選取六位,皆為女性。

經徵求參與研究之意願後,被選取者均同意參加第二階段的研究,其中有三位 公費生、三位自費生;四位加修學前特教學分、一位加修國小學程,一位同時加修 兩種課程;畢業後四位於公幼實習、兩位於私幼實習;研究進行時兩位任職於私立 幼稚園、兩位任職於公立幼稚園,及兩位任職於國小。此外,六位個案之就業場域 分別位於北部地區、南部地區及東部地區。

身份別 修課 實習 就業

公費生

自費生

幼教

幼教+學前特教

幼教+國小

公幼

私幼 國小

公幼

私幼 國小 轉行 升學

(二)研究對象的背景資料

為保護個案對象隱私,以下均以化名取代研究對象的真實姓名。此六位個案對 象分別化名為蘋果老師、百香果老師、楊桃老師、哈密瓜老師、草莓老師及甘蔗老 師,其生涯發展路徑如表 3-1-1 所示。

1.蘋果老師為公費生,在學期間加修學前特教學分,大五實習於北部地區國小附 幼;實習後第一年分發至中部山區的國小附幼,第二年請調回北部地區國小附 幼。

2.百香果老師為公費生,在學期間加修學前特教學分,大五實習於東部地區國小 附幼,實習結束後分發至北部地區國小附幼服務。

3.楊桃老師為公費生,在學期間加修學前特教學分及國小學程,大五實習時選擇 南部地區的公幼,實習結束後分發至南部地區國小附幼服務,第二年在原校轉 任國小教師。

4.哈密瓜老師為自費生,在學期間加修國小學程,大五實習時選擇東部地區的私 幼,第二年改至北部地區之國小實習,第三年參加實習學校之教師甄試,並順 利留任原校擔任國小教師。

5.草莓老師為自費生,在學期間加修學前特教學分,大五實習時選擇南部地區公 幼,實習後的第一年待業,第二年在南部地區私立幼稚園任教,第三年在北部 地區的私立幼稚園任教。

6.甘蔗老師為自費生,在學期間加修學前特教學分,大五實習時選擇東部地區的 私立幼稚園,實習後轉任東部地區另一所私立幼稚園任教。

表 3-1-1 個案對象生涯發展路徑

就業場域 姓名 性別 身份別 加修課程 實習

場域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蘋果 女 公費生 學前特教 公幼 公幼 公幼 公幼 公幼 百香果 公費生 學前特教 公幼 公幼 公幼 公幼 公幼 楊桃 女 公費生 學前特教+國小 公幼 公幼 國小 國小 國小 哈密瓜 女 自費生 國小 私幼 國小 國小 國小 國小 草莓 自費生 學前特教 公幼 待業 私幼 私幼 私幼 甘蔗 女 自費生 學前特教 私幼 私幼 私幼 私幼 私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