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研究者是一名國中教師,身處國中階段的實際教育場域中,決定尋找同 為國中階段的教師作為研究一的對象,更進一步向正向管教範例徵選得獎教 師取經,進行研究二的探討,並應用研究結果在此場域中。以下將本研究選 取的研究對象條件,說明如下。
一、 研究一參與者的選取與描述
在 研 究 一 中 欲 了 解 目 前 國 中 教 師 所 面 臨 的困 擾 管 教 情 境 和 滿 意 管 教 情 境,以取得較具代表性的情境,作為研究二的基礎。採立意抽樣的方式,係 屬於非隨機抽樣的一種。所謂立意抽樣,乃研究者依對群體的了解、研究目 的,與主觀的判斷,認為不按隨機取樣方式,而循改刻意的抽樣方式,更能 便捷地取得有用的資料,回答待答問題,達到研究的目的(林生傳,2007)。
樣本範圍涵蓋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和新竹市的一般國中教師。
研究一共有 30 位參與者,分別打電話連繫各校連絡人,商請協助尋找適 合的填答者並郵寄問卷到各校,請連絡人協助問卷回收。填答者學校之分佈 情形:臺北市(7 位)、桃園縣(8 位)、新竹縣(5 位)及新竹市(10 位)。
二、 研究二參與者的選取與描述
研 究 二 希 望 針 對 曾 經 在 正 向 管 教 範 例 徵 選 中 得 獎 的 國 中 教 師 進 行 調 查,以了解這些教師們在與學生互動的情境中,如何進行有效管教,為了顧 及城鄉差異,所以將調查對象盡可能遍及到城市及鄉村中。另外,採取立意
抽樣(purposeful sampling)的精神,以滾雪球式抽樣或連鎖式抽樣的方式,
來邀請適合本研究目的之對象。立意抽樣又稱為判斷抽樣,是研究者依據個 人的經驗判斷,有意選取某些樣本來進行研究(葉重新,2001)。在研究有特 殊目的時,所採取的一種抽樣方法,適合用於探索性研究或實地研究(王佳 煌、潘中道、郭俊賢、黃瑋瑩,2000)。
綜合上述,研究對象的選取標準如下:
1. 曾經在正向管教範例徵選中得獎之國中教師。
2. 對於管教學生議題有興趣,有意願詳細填答者。
在研究二中,分別打電話詢問其填答意願並取得同意之下,郵寄問卷到 各校。研究二的填答者共有 27 位,男性 8 人,女性 19 人;年齡最低從 30 歲以下,最高到 51 歲以上不等,茲將全體基本資料統計後說明如下:
1. 分佈縣市:宜蘭縣 2 位、基隆市 2 位、臺北市 9 位、新北市 1 位、新竹縣 3 位、新竹市 1 位、台南市 3 位、高雄市 4 位、屏東縣 1 位、台東縣 1 位。
2. 服務年資:1-10 年(含)12 位、11-20 年(含)11 位、21 年以上 4 位。
3. 任教科別:有 19 位老師任教主要科目、另外 8 位老師任教非主科。
4. 擔任職務:大部份教師分別曾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甚至有教師曾擔任非 教職的資歷;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填答者中有位退休校長也經由該校教師聯 繫,協助完成問卷填寫;還有一位是小時候曾經是大家口中的壞孩子,之後 奮發努力成為教師,並出書提供自身經驗,貢獻教育界。
5. 學校規模:24 班(含)以下者 7 位、25-50 班者 13 位、51 班以上者 7 位。
填答者的基本資料列如下表所示。
填答教師們身處不同地理區域,有鄉村、有都市;有大學校、有小學校;
身兼不同職務,有導師、有學務處行政人員或輔導處行政人員等,綜合這些 多元背景,使填答內容更加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