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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在實驗設計模式確定之後,研究者選定符合特定條件,參與職業訓練班之脊 髓損傷學員為實驗對象,結果發現國內提供脊髓損傷患者職業訓練的單位只有一 個單位,亦因為無障礙環境以及住宿床位之限制,每期只能容納15 位脊髓損傷 者參加,因此,本研究之30 名研究對象皆為該單位進行全國性招生,並經相同 篩選標準後,得以參加96 年度電腦網頁設計職業訓練班之脊髓損傷學員,每期 職業訓練為六個月。

其中15 名實驗組成員為該年度第一期電腦網頁設計班的學員,另 15 名控制 組為參加第二期電腦網頁設計班的學員,因為每梯次的職業訓練長達六個月,基 於研究期程的限制,因此沒有對控制組成員進行追蹤測量。有關受試者之社會人 口基本資料係參考文獻探討之參考因素,如表3-2 所示。

表3-2 實驗組與控制組基本資料分布情形表

實驗組 控制組 總數

性別

男生 13 12 25 女生 2 3 5 損傷前有無工作經驗

無工作經驗 3 3 6

有工作經驗 12 12 24 婚姻狀態

未婚 13 14 27 已婚 2 1 3 目前有無駕駛能力

無 8 6 14

有 7 9 16

表3-2 實驗組與控制組基本資料分布情形表(續)

表3-3 實驗組和控制組基本資料之獨立樣本 t 檢定

差異的 95% 信賴區間 變數 t 自由度 顯著性 (雙尾) 平均差異 標準誤差異

下界 上界 年齡 2.25 28 .03 5.93 2.64 .53 11.34 教育程度 .87 28 .39 .20 .23 - .27 .67 致殘年齡 .00 28 1.00 .00 .21 - .44 .44

表3-4 實驗組和控制組基本資料之卡方檢定

變數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雙尾)

婚姻狀態 .37 1 .54

損傷部位 1.31 3 .73

致殘原因 3.60 2 .17

目前有無駕駛能力 1.22 1 .27

性別 .24 1 .62

損傷前有無工作經驗 .00 1 1.00

從表3-3 可得知,除「年齡」(p <0.05)外,其他如「教育程度」和「致 殘年齡」皆未達到顯著水準(p <0.05),由此可知實驗組和控制組的「年齡」有 達到顯著差異,但是「教育程度」和「致殘年齡」均未達顯著差異。從表3-4 則 顯示出,不論是「性別」、「損傷前有無工作經驗」、「婚姻狀態」、「目前有 無駕駛能力」、「致殘原因」或是「損傷部分」,其卡方檢定的顯著性都未達顯 著水準(p <0.05)。因此,可見實驗組和控制組成員在這些基本條件上除了「年 齡」之外,其他大致上是相同的。

至於上述有顯著差異之「年齡」因素,是否會因此影響到一般自我效能及 求職自我效能、干擾實驗之前後測結果,本研究續將分別以「一般自我效能」、「求 職自我效能」與「肢體障礙面試管理」三個量表之前、後測為依變數,以實驗處

表3-5 以「年齡」為共變量之單因子共變數分析

變異來源 型 III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依變數: 一般自我效能量表前測總分

實驗處理 * 年齡 .30 1 .30 .01 .92 誤差 763.26 26 29.36 依變數: 求職自我效能分量表前測總分

實驗處理 * 年齡 46.70 1 46.70 .27 .61 誤差 4547.74 26 174.91 依變數: 肢體障礙面試管理分量表前測總分

實驗處理 * 年齡 13.18 1 13.18 .22 .64 誤差 1528.16 26 58.78 依變數: 一般自我效能量表後測總分

實驗處理 * 年齡 1.17 1 1.17 .06 .81 誤差 500.75 26 19.26 依變數: 求職自我效能分量表後測總分

實驗處理 * 年齡 20.30 1 20.30 .20 .66 誤差 2661.86 26 102.38 依變數: 肢體障礙面試管理分量表後測總分

實驗處理 * 年齡 19.84 1 19.84 .58 .45 誤差 883.57 26 33.98

從表3-5 之分析結果得知,其「實驗處理」和「年齡」之間的交互作用對於 三個量表前後測得分的影響未達顯著水準(p> 0.05),顯示二組之「年齡」雖有 差異,但並不會對量表的測驗得分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