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一名就讀宜蘭縣某國小附設幼稚園之發展性遲緩幼兒為研究對 象,茲將篩選標準及基本能力現況描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之篩選標準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發展性遲緩幼兒: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之未滿六歲發展遲緩幼 兒。
(二)就讀於學前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者。
(三)經「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手冊-教師用」精細動作領 域檢核結果,在該領域有落後同儕之情形者。
本研究對象以「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的方式選取,為一名就讀 國小附設幼稚園中班,具有發展遲緩特徵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幼兒,其能力現 況符合本研究之篩選標準,且家長對於本研究之實驗教學活動介入,態度積極且 配合度佳,故挑選該生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二、研究對象之基本資料
(一)基本資料
研究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重度肢體障礙的中班學生,目前就讀國小附 設幼稚園。小佳(化名),為家中的獨生女,家境小康,父親務農為生,家中主要 照顧者為祖母,小佳的文化刺激不足,家長對於小佳之肢體障礙的狀況及教養知 能亦較為欠缺,目前除了上學及每週定期兩次至醫院復健科進行物理治療外,缺 乏與人互動機會。
(二)現況能力
研究者依據入班觀察、訪談結果,並參酌個別化教育計畫,蒐集研究對象的 各領域表現。小佳在認知領域的能力,已有序列、大小、快慢、長短、顏色、配
對以及注音符號的聽、說、讀等基本概念,能聽懂老師的指令,但上課時注意力 不佳,易因外部因素干擾而分心,因文化刺激給予不足,就學時間較短,致使研 究對象在學習廣度有所受限並稍落後同儕。溝通領域的能力部分,聽理解與表達 能力可,對於感興趣的事物會主動表達意見,家中主要以台語為主要溝通語言,
較少使用國語交談,構音方面有問題,就學後,因應學校的國語教學,方才增加 國語詞彙之認識與練習的機會。社會適應領域能力因研究對象就學年齡較晚,且 家中無年齡相仿的同伴與之玩耍,平時除了與家人互動外,少有與他人接觸之機 會,比較不願與家人以外的人溝通,剛開始與之接觸時,只願以點頭、搖頭回應。
在校時,雖不排斥與同儕相處,但礙於個性過度內向封閉,缺少主動性,常會緘 默不語,需要長時間相處後才會以口語回應或是有主動性語言。動作領域能力方 面會爬行,可以自行扶著牆壁、桌椅或是在他人攙扶下行走、跳躍。精細動作能 力不佳,多用兩指取物,五指不會並用,手指靈活度不佳,手部肌握力不足,工 具的使用可,但技巧不純熟。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可自行進食、穿脫鞋子及完成 簡單收拾的工作,其餘生活自理部分仍需他人協助。
以下針對研究對象之現況能力,整理歸納如表 3-1:
表 3-1 研究對象之現況能力描述 研究對象 小佳
性別 女 生理年齡 5 歲
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 肢體障礙重度
療育項目 物理治療,每週兩次。
家庭狀況 單親家庭,由祖母照顧,為家中的獨生女。
認知能力
有序列、大小、快慢、長短、配對以及注音符號的聽、
說、讀等基本概念,但注意力不足、反應速度較慢且缺 乏學習主動性。
溝通能力
聽理解與表達能力可,對於感興趣的事物會主動表達意 見,有構音問題。
表 3-1(續)
社會情緒適應能力
少有與人互動的機會,且個性過度內向封閉,喜歡觀察 他人,不會排斥與人互動,但缺乏主動性;不願與家人 以外的陌生者溝通,遇到陌生人會緘默不語,僅以點 頭、搖頭或微笑回應提問。
動作能力
粗大動作:會爬行,能自行扶物或在他人攙扶下行走,
亦會使用有滾輪的椅子協助移動。精細動作:手部肌握 力不足,較常使用兩指取物,或是以掌心拿取大項物 品,五指不會並用,精細動作靈活度不足且協調性差。
生活自理能力
可自行進食,能自行穿脫以魔鬼氈黏貼式的鞋子,亦會 收拾物品,其餘生活自理如穿脫衣褲、襪子、如廁等則 需他人協助。
(三)事前檢核
在研究進行之前,除向家長及教師蒐集相關資料,並利用「學前特殊教育課 程目標檢核手冊-教師用」作精細動作的事前檢核,以瞭解研究對象之起點能力,
由於研究時間的限制,未能全面針對檢核後之「不穩定」及「未通過」項目進行 教學介入,因此,將從檢核結果篩選出符合研究對象之年齡水準應具備能力或是 日常生活中需應用之精細動作,作為教學之課程目標。
1.評量標準
「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手冊-教師用」精細動作領域之檢核項目共計 49 項,經行為觀察結果,幼兒已能獨自達成的課程目標在方格內打「✓」,以 2 分計算;需在老師口頭提示或肢體協助才能達成者,或在該項目表現不穩定者,
在方格內打「△」,以 1 分計算;如果經老師的口頭提示或肢體協助,仍然無法 達成者,在方格內打「✕」,以 0 分計算。總計每項課程目標以遊戲活動方式各 檢核 5 次,計算其百分比達 100%者為「完全會」;介於 31~99%者為「需要別人 協助完成或不穩定」;介於 0~30%者為「完全不會」。
2.檢核結果
利用「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手冊-教師用」精細動作領域進行前測檢 核後,因研究時間之限制,無法全面針對研究對象表現不佳的精細動作能力作教 學介入,故將研究對象精細動作表現「不穩定」與「未通過」之目標,與同年齡 幼兒之精細動作發展作對照,從中篩選出符合研究對象之年齡水準應具備能力或 是日常生活中需應用之精細動作,作為教學之課程目標,並將不適切的目標予以 刪除,不列入教學目標範圍。刪除之課程目標如下表 3-2:
表 3-2 刪除之課程目標
刪除原因 刪除目標
未達年齡發展應具備能力
16-2 大姆指能依序地和其他手指互碰
20-2 掌心已有兩個東西,能把其中一個移到手指處 放掉
20-3 掌心已有三個以上的東西,能一個個移到手指 處放掉
不符合研究對象現在之需要
28-1 會包裹東西 29 會玩紙牌
可從日常生活中教導
6-1 用大姆指外的四個手指耙抓東西 12-1 會把嵌合在一起的兩物拔開 27-2 會剝食物的外皮或外殼 27-3 會解開單結或蝴蝶結 35-4 會打開盒裝牛奶或果汁盒 40 會用鑰匙開門
43-5 會把信紙摺好,放入小信封
日常生活中不常使用之能力
7-1 用手指和手掌夾起小東西
7-2 用大姆指及食指側面拿起小東西
依據研究對象之精細動作檢核結果,從表現不佳項目刪除不適切之課程目標 後,再從其餘課程目標篩選出研究對象在班級學習活動與日常生活中,符合該年
齡幼兒應具備之能力,進行教學活動設計,並藉由反覆練習方式,加強該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