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包含童玩教學活動、「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 手冊-教師用」、教學者的教學觀察紀錄、攝影機。茲將各項研究工具說明如下:
一、 童玩教學活動
由研究者依據「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手冊-教師用」檢核研究對象精 細動作能力現況,據以編製教學活動,課程進行順序以媒材與製作過程由簡而繁 區分,依序為「紙蜻蜓」、「雙響炮」、「風箏」、「飄浮球」、「降落傘」、「博浪鼓」、
「沙畫」、「黏土捏塑」、「竹槍」、「竹蟬」等十個教學活動。(參閱附錄五)
二、 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手冊-教師用
本課程檢核工具為教育部(2000)所頒訂之「學前特殊教育課程」中的「學前 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手冊-教師用」,對研究對象進行精細動作起點能力的檢 核,並於教學後進行事後檢核,以了解教學前後對精細動作能力提升與否之影響。
「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為教育部特殊教育小組所編製,包含「教師用」及「家 長用」之「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手冊」與「學前特殊教育課程指引手冊」。
「檢核手冊」係為教師評估幼兒各項能力發展之評量工具,以了解教學的起點目 標;另外,「課程指引手冊」則提供教師針對發展遲緩幼兒的學習需求,設計個 別化教育目標及活動設計的建議,以符應幼兒的能力狀況,實施個別化教學或指 導。
此課程包括「一般發展課程」與「特殊訓練課程」兩部分。「一般發展課程」
乃是「以一般幼兒發展順序編寫的課程」。包含:感官知覺能力、粗動作能力、
精細動作能力、認知能力、溝通能力、社會情緒能力、自理及居家生活能力等七 項。「特殊訓練課程」乃「針對視、聽障幼兒特殊狀況所需要的特別訓練課程」。
包含:定向行動訓練及聽讀與說話訓練兩項(教育部,2000)。
(一)課程目標檢核手冊功能
為協助特殊教育教師、幼兒教育教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評估發展遲緩幼 兒目前各項能力的發展狀況,以訂定適合之教學目標,本檢核手冊有如下幾項功 能(教育部,2000):
1.可以就幼兒目前的能力發展進行評估,以檢核出在感官知覺、粗動作、
精細動作、認知、溝通、社會情緒、自理及居家生活等七大發展能力及定 向行動、聽讀與說話能力情形。
2.可以根據該評估結果,決定幼兒目前學習起點能力,作為訂定個別化教 學計畫教學目標之參考,據以實施個別化教學。
3.可以作為教學後的教學評量依據,進而了解幼兒的學習成效與教師的教 學效果。
(二)觀察要點與記錄方法
本檢核手冊具備評估、教學、溝通與學習評鑑等四大功能,教師或相關專業 人員可據此評估 0 至六歲幼兒各項能力發展情形,訂定目標並評鑑其學習效果。
其使用時之觀察要點及記錄方法說明如下(教育部,2000):
1.觀察要點:
(1)在檢核幼兒能力之前,老師必須先熟悉本檢核手冊所列領域、內容及 記錄方法。如果需要使用材料或安排活動,必須事先準備妥當。
(2)本檢核手冊的課程目標主要以幼兒發展順序加以排列,因此,老師對 每一幼兒進行能力評估時,必須針對「一般發展課程」的各項領域內的 課程目標項目逐一予以評估。至於,「特殊訓練課程」項目則需視幼兒 是否有視、聽障情形,而決定是否要評估。
(3)實施幼兒能力評估時,應在幼兒日常生活的自然情境下進行觀察。
(4)除了直接觀察幼兒行為表現外,還需要瞭解教養環境情形及熟悉幼兒 者(如幼兒的父母或班級老師)對幼兒行為的觀察結果,以蒐集完整的 評估資料。
(5)針對評估結果中幼兒尚未達成的課程目標項目,可作為「個別化教育
計畫」的學年及短程目標。
(6)為掌握幼兒的發展能力或進步的情況,老師也可以根據幼兒個別狀 況,選擇適用的領域分項評估。
2.記錄方法
(1)老師須先將「評量日期」填入課程目標右側評量結果上方格子內。
(2)經行為觀察結果,幼兒已能獨自達成的課程目標,則在該課程目標項 目方格內打「✓」。
(3)經行為觀察結果,幼兒要在老師口頭提示或肢體協助,才能達成的課 程目標,或幼兒在該項課程目標中表現不穩定,則在該課程目標項目方 格內打「△」。
(4)經行為觀察結果,幼兒雖然經過老師的口頭提示或肢體協助,仍然無 法達成的課程目標,則在該課程目標項目方格內打「✕」。
(三)精細動作領域課程架構與內容
本研究以精細動作領域進行前測與後測,據以檢核教學後的成效與影響。精 細動作能力包括手部基本動作、手部操作、運筆、居家手操作與美勞活動等五項 副領域,共 49 個課程目標,詳細的課程架構與內容說明如表 3-4:
表 3-4 學前特殊教育課程目標檢核手冊-精細動作能力
四、 攝影機
因教學實驗過程中,實驗者需兼顧教學者、觀察者和記錄者的角色,故需藉 由拍攝教學過程,作為事後修正、調整與資料分析之依據。
五、 家長同意書
因研究資料涉及研究對象隱私保密問題,故於研究前請家長填寫家長同意 書,經取得家長同意後,始進行教學實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