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一節 研究對象
本節主要說明受試者的「選取條件」、「基本資料」、「功能性視覺評估」及「視皮 質損傷行為特徵檢核」四部分。首先說明研究對象的選取條件。
壹、受試者選取條件
本研究對象的選取條件包含三項:
一、為低視力視覺障礙學生,低視力是指視覺有損傷,但非全盲的程度,且戴眼鏡仍 無法矯正至一般視力者(Corn & Erin, 2010)。
二、有神經性問題的病史,包括:腦部缺氧、顱內壓/水腦、腦部異常/腦傷、CNS 感 染、藥物中毒、早產、腦性麻痺及癲癇。
三、有視皮質損傷的特徵,包括:視覺表現不如眼科檢查所預期,及多項典型視皮質 損傷行為特徵,以 Roman-Lantzy(2007)整理視皮質損傷特有常見的視覺行為共有十 項,包括:1.顏色偏好 2.動感需求 3.視覺延遲反應 4.視野偏好 5.對視覺複雜度有困 難 6.凝視光及無目的性的凝視 7.對距離判斷有困難 8.缺乏視覺反射 9.解讀新事物有 困難 10.缺乏視覺引導的抓取反應。
本研究受試者的視力因視網膜病變左眼視力近盲,右眼有黃斑部拉扯,且近視 100 度及散光 100 度,但右眼使用情形卻不如眼科檢查的預期,如:在單純或調整後的環 境才會使用視覺,在視皮質損傷診斷的基準之一為視覺損傷程度遠大於眼睛檢查所預 期的結果(Huo et al., 1999 ; Roman-Lantzy, 2007),因此可作為解釋受試者的視覺表現。
46
47
(6) 視覺新奇度有困難:選擇的物品需以口語說明特徵,並給予 時間觸摸熟悉較能接受新的東西。
(7) 缺乏視覺引導的拿取動作:對喜愛或熟悉的玩具,眼睛看到 後手會去拿,複雜度高的物品手拿時會伴隨低頭或轉頭的動 作。
貳、受試者基本資料
受試者為現齡為 6 歲的女童,就讀台中市某學前療育機構大班,並領有多重障礙 重度(視障、肢障及語障)的身心障礙手冊。主要照顧者為媽媽,家中成員為爸爸、
媽媽及受試者,其相關資料如下:
一、 醫療相關資料
出生時早產(週數:28 週,體重:970 公克),出生一個月後於國內兩眼作雷射手 術二次,仍無法阻止視網膜病變,左眼完全剝離(5 度)右眼部分剝離(3 度),於五 個月大時赴美國作視網膜貼合手術,目前右眼完全貼合,但黃斑部拉扯,左眼視網膜 也貼合但萎縮嚴重,只剩下光覺的功能。目前右眼有近視 100 度及散光 100 度。神經 學檢查有嘗試作 MRI 檢查,但因醫療確診不利,及受試者無法配合 MRI 儀器檢查等 因素,無法進一步瞭解腦神經的發育與功能。
二、 身體功能描述
本研究參考聯合評估中心綜合評估報告書的功能性分類系統,描述受試者的身體 功能,共分為五大項包括「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能力」、「認知行為」及「生 活自理」等能力。
(一)粗大動作:能獨立坐著,坐在有矮靠背的椅子身體易往後斜躺,腳無法穩固踩 在地面,情緒興奮時,身體會往後仰,同時腳往前伸直,下肢的伸直張力較強,若前 方有桌面時,上半身易倚靠桌面,以趴坐的方式,需口頭提醒頭抬起來,上半身易駝 背;在手有輔助抓握下,能自己從坐姿上站起來,過程腳踝會墊腳尖,膝關節過度伸 直用下肢伸直張力方式站起來;站著時能一隻手扶著桌面另一手玩,有時身體會倚靠
48
前方,兩手一起操作玩具,若動作變換太大或情緒興奮時,會來不及調整身體姿勢而 失去平衡。目前移行能力以爬行為主,對於前方物體較少注意,需口頭提示前方方向 或有物品,無口語提示時容易撞到東西,或身體碰觸到物品才有閃避的行為。
(二)精細動作:需要視覺引導的動作,皆需大人協助下完成,如:眼睛看,手往前 拿物品的動作,常用觸覺策略代償找到物品,如:喜歡的 MP3 播放器,需給予口語提 示在身體的相對位置,再用手摸尋方式拿到。有簡單操作動作如:拍、手指按、拉、
抓等動作,手指捏的動作因力道使用不當及掌內操作技巧不佳,捏在手上的小豆子或 硬幣易在操作過程掉落;因有時需一手穩定身體另一手操作,加上兩手操作協調不足,
較少出現兩手同時玩,或兩手合作幫忙之動作;手眼協調動作受視覺限制,大多用手 觸摸方式找到或操作物品;手指觸辨能力,能分辨大小、軟硬,分辨不同形狀能力不 穩定。不喜歡人帶著手操作練習,手部會抗拒畏縮。
(三)語言能力:有簡單對話能力,大多為口語要求的表達,如:要吃蛋糕、不要尿 尿。會問問題。能遵從簡單兩項指令,如:你先拿杯子給我,再拿鴨子我。
(四)認知行為:會從 1 數到 100(國台語),有數量概念。能分辨四個基本顏色,但 表現不穩定,如顏色不是純色,或以不同材質呈現(毛絨樣)等,部分無法正確回應。
會背完整的三字經、弟子規。會分辨暗亮度,知道暗代表晚上,亮代表白天。每天固 定要做的活動,時間快到時,會主動表達接下來要進行的活動。喜歡聽音樂會哼歌,
對音樂的節奏性強會打節拍,能唱完整首兒歌。
(五)生活自理:本研究使用 PEDI(Pediatric Evaluation of Disability Inventory 兒童日 常功能量表)評估工具評量生活自理能力,此項評估的內容分為三部分,1.評估功能 性技巧 2.評估照顧者的協助程度 3.評估環境需改造的程度。本研究應用第二部分及第 三部分,瞭解受試者功能性技巧所需照顧者協助的程度,協助程度分為六個等級「獨 自完成」、「須監督、不須協助」、「小部分須協助」、「約一半須協助」、「大部分須協助」
及「完全依賴」;環境需改造的程度分為「不需輔具」、「一般小孩使用的特殊物品」、「復 健輔具」及「環境改造」,受試者生活自理評估表現如表 3-2。
49
表 3-2 兒童日常功能量表 約一半須協助的活動
進食:不喜歡自己吃飯,會依賴媽媽帶著手肘吃。湯匙使用重量較重的不鏽鋼剛 湯匙,前三指習慣抓在湯匙的末端,吃飯時由媽媽協助將手拿好湯匙正確位置。
碗選擇有握柄的不鏽鋼大碗,需媽媽提示左手握著握柄,湯匙及碗都握好後,由 媽媽帶著她的手舀飯,能以湯匙就口的方式將食物送入口中,吃飯用的桌子桌面 為白色且內縮,因此手肘能穩定靠在桌面。喝水時需協助將杯子拿到她的手上,
且要協助穩定身體,手臂能舉高杯子就口喝水。
修整:用一般兒童牙刷刷牙,過程媽媽需少量協助握著牙刷刷牙,並給予口語指 令提醒上下左右各 5 下,若自己拿著牙刷刷時,坐姿下媽媽需協助穩定手肘及身 體。
小便控制:在固定時間以口頭詢問小便意願,偶而會自發表達要尿尿。
大部分須協助的活動
洗澡:擦臉或嘴巴時,需將小毛巾協助握在手上,口語提示下可以自己擦好。洗 臉需媽媽口頭提醒要擦的部位,無法自發性完成;洗身體時,媽媽會帶著她的手,
洗身體前面的部位,其他部分皆由家長協助完成。洗澡時會坐在大澡盆中。
穿上衣:家長將頭套進衣服內後,口頭提醒能將手舉高,家長協助將手伸出來。
上廁所:脫褲子及清理皆須家長協助,但會幫忙按壓馬桶壓桿沖水。廁所環境有 經過改造,牆壁及馬桶皆有加裝扶手,馬桶上有附加兒童用馬桶蓋。
大便控制:有便意時有主動口語表達,但意外大便下去無法自行清理。
完全依賴
穿褲子:家長將褲頭拉至臀部附近,口頭提醒褲子拉好,小玉手會幫忙拉褲頭,
但技巧不佳,幾乎是媽媽完成。
50
參、受試者功能性視覺評估
參考莊素貞(2001)功能性視覺評量評估的範圍,將受試者功能視覺評估整理如表 3-3。
表 3-3 受試者功能性視覺評量表
項目 觀察記錄
身體的/
視覺的 範圍
視覺敏銳度
遠距離視覺敏銳度:在 1.5 公尺的距離,能看見 100 公分大小的靜態物 品如:球;
近距離視覺敏銳度:能抓取距離眼睛 15 公分處桌面上的紅豆,桌面為白 色的單純背景。在 30 公分的距離,可以看見 2 公分大的積木及 0.5 公分 寬、3 公分大的字體「1」。
眼睛的運動能力:在一般日燈光的房間內,對發光的燈泡會有畏光反應。
右眼能從 0.4 收縮至 0.3 大小。右眼能追跡電腦遊戲中移動的方塊從右到 左及左到右,從上到下的能力較弱。無表現出遠近調節的能力。
視野
視野缺損測驗:在一般燈光下,直徑 5 公分的黃色球距離右眼約 15 公分 距離,右視野範圍為 60。~ 60。,上下視野範圍為 30。~ 60。。對發光及顏 色鮮豔的物品易引起視野反應。
視野偏好:比較上及下視野,和左右視野,對右眼內側視野的反應較好。
掃描:口語提示桌上有三張圖卡,能從左至右掃描 5 公分大的圖卡,左 至右的距離約 40 公分。
辨色異常:在光源充足下,能正確分辨四種基本色(紅、黃、綠、藍),燈 光較暗的空間對藍色及綠色較易混淆。
51
52
肆、受試者視皮質損傷行為特徵檢核
依據 Roman-Lantzy (2007)「視皮質損傷範圍評估(CVI Range assessment form)」
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視皮質損傷行為特徵檢核表,此部份代表各項視覺能力的 功能性視覺的程度,每項陳述的行為可能包含一個以上的視皮質損傷特徵。共包含 10 個範圍(如附錄三),範圍 1-2 表示學生有少部分視覺反應,範圍 3-4 表示學生學生 有更多持續性的視覺反應,範圍 6-7 表示學生在功能性的活動中使用視覺,受試者評 量結果落於範圍 3-4,範圍 1-2 的視覺行為特徵大部分已解決。詳細結果如表 3-4~表 3-7。表中的「O」代表藉由觀察學生的表現所得的資訊、「I」代表從家長訪談間接所 得的資訊、「D」代表直接評量學生的表現所得的資訊、「R」代表此視覺行為特徵已解 決,藉由不同方式評估學生的狀況,愈能反應特徵的存在,如:表 3-4 中描述的『可 以定位但無法適當注視物品或臉』,此項若從觀察學生反應「O」、與家長訪談「I」及 直接評量「D」三項皆有得到此資訊,則在這三項上打「×」。另外,評量表中「+」
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視皮質損傷行為特徵檢核表,此部份代表各項視覺能力的 功能性視覺的程度,每項陳述的行為可能包含一個以上的視皮質損傷特徵。共包含 10 個範圍(如附錄三),範圍 1-2 表示學生有少部分視覺反應,範圍 3-4 表示學生學生 有更多持續性的視覺反應,範圍 6-7 表示學生在功能性的活動中使用視覺,受試者評 量結果落於範圍 3-4,範圍 1-2 的視覺行為特徵大部分已解決。詳細結果如表 3-4~表 3-7。表中的「O」代表藉由觀察學生的表現所得的資訊、「I」代表從家長訪談間接所 得的資訊、「D」代表直接評量學生的表現所得的資訊、「R」代表此視覺行為特徵已解 決,藉由不同方式評估學生的狀況,愈能反應特徵的存在,如:表 3-4 中描述的『可 以定位但無法適當注視物品或臉』,此項若從觀察學生反應「O」、與家長訪談「I」及 直接評量「D」三項皆有得到此資訊,則在這三項上打「×」。另外,評量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