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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為從事有薪工作之視覺障礙者,係以民國 103 年 6 月 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受私人及政府僱用之視覺障礙工作 者共計 6,291 人為母群體(勞動部,2014)。本研究採立意抽樣方式 進行,共計收案 60 人,主要透過職業重建窗口、視覺障礙者團體和 機構進行收案;另外為了預防研究對象職業類型集中於按摩,影響樣 本的代表性,故控制從事「按摩」的個案不超過總案量四分之一,既 15 人以內。以下針對研究對象收案標準及研究樣本加以描述:

壹、

收案標準

收案對象必頇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我國社政單位所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視覺功能障礙);

無合併其他障礙之視覺障礙者。

二、年齡頇介於 15 歲至 65 歲之間,從事有報酬工作的受雇者且在目 前工作地點服務期間滿三個月以上。

三、可用國語溝通者。

四、同意接受調查,並簽署研究同意書者。

貳、

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以電話訪問、面訪和郵寄問卷(郵寄問卷給協助訪問的訪 員,訪員在進行施測前需閱讀訪員頇知如附錄 2)的方式進行進行,

一共發出 97 份問卷(電訪 54 人、面訪 5 人、郵寄 35 份紙本問卷、

郵寄電子檔問卷 3 份)。經回收後正式樣本共 63 份,剔除作答及資料 填寫不完整之問卷,有效問卷共計 60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62%。

本研究背景變項計有工作年資、學歷、與家人相處程度、婚姻狀 況、職業類型、家人是否提供交通協助。茲將背景變項進行分析如表 3-1,並分別說明如下:

一、 工作年資

在工作年資方面 1-6 個月佔全體 6.7%,7 個月-未滿 1 年佔全體 5%,1-5 年佔全體 38.3%,5 年以上佔 50%。顯示本問卷填答者之 工作年資分布以 5 年以上最多,佔總人數一半;而 7 個月-未滿一年 最少。

二、 學歷

在學歷方面,專科以下佔全體 18.3%,專科佔 6.7%,國內外大 學佔 65%,研究所以上佔 10%。顯示本問卷填答之視覺障礙工作者 以學士居多,專科以下次之,研究所以上最少。

表 3-1 研究參與者背景資料一覽表 (N=60)

四、 婚姻狀況

在婚姻狀況方面,未婚佔整體 68.3%,已婚佔 31.7%。顯示填 答本問卷的視覺障礙工作者多為未婚。

五、 職業類型

在職業類型方面,按摩佔整體 13.3%,電話客服佔 25%,教師 佔 25%,其他佔 36.7%(其他的職業類型包括:行政助理、電腦工程 師、公務人員、點子校對員、工友、樂手、主持人、行銷員等)。顯 示填答本問卷之視覺障礙工作者職業類型以電話客服與教師居多,其 次為按摩。

六、 家人是否提供交通協助

在家人是否提供交通協助方面,經常提供佔整體 26.7%,偶爾 提供佔 31.6%,從未提供佔 41.7%。顯示填答本問卷視覺障礙工作 者之家人從未提供其交通上協助的居多,經常提供交通上協助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