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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第一節 研究場域

一、 家庭教育中心

家庭教育中心為教育部推動家庭教育之第一線推展單位,整個家庭教育推展 體系係結合相關部會,除了各縣市政府直屬之家庭教育中心之外,教育部並設置 三所大學之研究中心、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形成一理念、研究與執行之完整體 系,並透過政策、學理與行動之緊密結合,俾使家庭教育能為提昇家庭功能之效 能,並為社會大眾帶來大之幸福感(吳明玨,2004)。

(一)家庭教育中心組織發展

教育部為適應社會發展需求,並解決日益嚴重的家庭問題,乃積極推動家 庭教育法的立法以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的成立,民國 92 年 2 月家庭教育法正式 公布施行,使我國在推展家庭教育工作邁向新的里程碑。

家庭教育中心過去又稱「親職教育諮詢中心」、「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歷 經四次的調整成為目前的組織現況(沈慶鴻,2005):

1.親職教育諮詢中心階段:民國 75 年 3 月教育部訂定「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 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暨俢正案」,奉行政院核定於基隆市、台北市台中市 台南市高雄市開始詴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其後鑒於社會問題日趨嚴重,

遂於民國 76 年 10 月全面推展親職教育並擴大於台灣地區各縣市成立「親 職教育諮詢中心」,提供社會大眾親子溝通及家庭問題等諮詢服務。

2.「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階段:民國 79 年 5 月教育部鑒於基層單位推行家 庭教育親職教育的困難,並為擴增各縣市未來規劃業務之空間及強化主動 積極的作為,於是將「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

並將中心之諮詢專線統一為電話末三碼的「885 專線」(幫幫我專線),開 始了諮詢輔導專線的服務工作。

3.「家庭教育中心」階段:民國 88 年 7 月,由於「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之簡 稱「家服中心」與,易與國內各縣市之「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之簡 稱「家扶中心」造成混淆,以致形成工作推動上的困擾,教育部遂於 88 年 7 月將「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再度更名為「家庭教育中心」。

4.組織定位的變更階段:民國 92 年「家庭教育法」通過後,為存在於各縣市

「家庭教育中心」(過去服務地點多安置在社教司所屬之文化中心內),

在「家庭教育法」之組織架構設計下,成為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轄下之直屬 單位,然而此一調整,不傴使得組織定位、經費來源有所改變、連帶在人 員編制、服務地點服務內容皆面臨相當大的調整;過去由教育部統一管理 的情形,在地方自治、縣市自主的狀況下,可以預期的是各縣市「家庭教 育中心」即將邁入多元面貌的新紀元。

二、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簡介 (一)初期

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於 79 年成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行政體制附屬於 台東縣立文化中心,該中心辦理之業務範疇乃由教育部全權規劃,業務之推動 則借調各小學之輔導教師前來擔任 885 親職諮詢輔導專線之輔導員工作,由於 家庭教育工作業務日趨繁重,遂由教育部編列經費,聘請二名專任人員專責辦 理諮詢輔導及家庭教育推廣活動,並召募培訓志工人力協助各項業務之推動。

民國 89 年由於縣市政府行政上之考量,台東縣家庭教育之行政運作由文化中心 歸回台東縣政府教育局所管轄。

(二)近期

家庭教育法於 92 年通過後,台東縣依法成立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定位 設為台東縣二級機關,受教育局局長所監督,人事編制上設有主任 1 人及組長及 相關人員 5 人,但因縣府財政拮据,目前傴有專任主任一人,其餘人員為專任人 員或臨時人力,近期更是以借調教師為推動業務的主要人力來源,志工人力的運 用,更是家庭教育中心不可或缺的推動主力,不論是諮詢輔導或活動推廣工作,

多數由志工負責排班上線或協助各項活動的規劃及執行。

(三)志工人力運用情形

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團 99 年度受聘志工為 56 人,主要服務類別及人數 分別為:諮詢輔導志工 32 位,故事館志工為 24 人,因人力有限,諮詢輔導志工 除了 885 諮詢輔導專線的排班或面談外,並適時配合建構最需要關懷專案的家訪 及校訪輔導工作,當其他家庭教育推廣活動或兒童故事館需要人力協助與配合 時,這些輔導志工是可跨原服務領域配合服務的。

第二節 研究架構

二、 研究個案簡介 (一) V1 個案

財團法人人事管理師退休,51 歲,擅長人力的規劃與運用,具豐富的輔 導專業知能,原服務於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因喜愛台東,退休後,依 生涯規劃選擇至台東定居,本著回饋助人信念,加入台東縣家庭教育中 心志工團行列持續服務,志工服務年資 14 年。

(二) V2 個案

高職退休人員,57 歲,鑽研輔導領域,具豐富的學理知識及實務經驗,

並熟悉志願服務相關法規,因與家人共同參加家庭教育活動,認同家庭 教育目標而加入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行列,服務年資 16 年,曾擔任 3 任志工團團長,並榮獲教育部家庭教育績優志工最高榮譽~金舵獎。

(三) V3 個案

高職退休人員,具訓導及輔導經驗,熱心協助公共事務,退休後即在志 工業務承辦人的推薦下即參與家庭教育中心志工培訓,服務年資 5 年。

目前為現任志工團團長。

(四) V4 個案

醫院護理人員退休,60 歲,具熱心助人特質,因退休生涯規劃尌是要當 志工,故在退休前即在志工業務承辦人員的推薦下參與志工培訓,目前 志工服務年資為 9 年。

(五) V5 個案

高職退休人員,57 歲,具輔導及英文領域專長,對於自我學習期許甚高,

退休後還出國求學圓夢,值得喝采!因朋友介紹加入家庭教育中心志工 行列默默奉獻,服務年資為 17 年。

(六) V6 個案

小學退休教師,60 歲,輔導經驗豐富且專精,同時具備溫暖助人特質,

抱著回饋助人心態,從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成立時即參與服務,是家庭 教育中心的長青樹,也是志工服務的表率,曾擔任志工團團長,並榮獲 教育部家庭教育績優志工最高榮譽~金舵獎。志工服務年資為 21 年。

表 3-1 個案基本背景資料

編號 退休前工作場域 年齡 退休年資 性別 家庭教育中 心服務年資 V1 財團法人行政人員 51 歲 5 年 女 14 年 V2 教育工作人員 57 歲 3 年 男 16 年 V3 教育工作人員 51 歲 5 年 女 5 年 V4 醫療院所服務人員 60 歲 9 年 女 9 年 V5 教育工作人員 57 歲 5 年 女 17 年 V6 教育工作人員 60 歲 7 年 男 21 年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三、 研究者的簡歷 (一) 學習歷程

研究者於大學畢業後,由於對家庭教育工作的熱愛,希望藉由自我能力之提 昇,能在職場上作更佳之服務,又增修家庭教育專業課程 20 學分並取得教育部家 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

(二)服務歷程

研究者自 88 年至 96 年間於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擔任專任人員,除了負責諮 詢輔導業務外,主要是擔任志工團之帶領人,從志工的培訓、運用、考核到獎勵,

在 8 年中從不間斷,在這段期間,除了與志工伙伴們建立了良好的互動關係外,

也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感,共同為家庭教育之推動而努力,並帶領志工們在志願 服務的領域中,獲得多項殊榮,深獲台東縣政府以及教育部的肯定,個人也榮獲 96 年度全國家庭教育最佳服務人員獎。

由於生涯規劃因素,97~98 年度暫離家庭教育中心職務,於 99 年 4 月再回到 原來的工作崗位,由於近 3 年的時空轉化,不管在政策上或志願服務的管理上都 產生了莫大的變化,希望藉由本研究,能深入了解志工內心的實際需求,並提出 具體可行的方案,來強化志工持續服務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