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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是世界潮流趨勢,退休志工人力參與社會服務,除了能為自己專業 能力作延展外,更是為公務機構及民間團體的人力窘況注入一股助力。本章共分 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 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研究步驟與流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非營利組織的角色漸被重視,而志工通常是非營利部 門最重要的人力資源,而政府部門為了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及擴大民眾參與,也大 量引用志願服務人力 (張英陣,2000)。

志願服務法將志願服務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 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 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願工作 者:係指任何人士在公共和志願團體內不接受報酬而貢獻其服務及參與各種社會 福利活動者,簡稱志工(引自張月芬,2004)。透過志願服務的運用,除了可以有 效結合民間資源,擴大社會參與層面,也可讓志願服務者培養其自發性,並從互 助的學習中,獲得自我成長的滿足。

我國近年來志願服務的發展漸漸有盛行的趨勢,對於社會之所提供的貢獻亦 日受重視,目前我國社會各層面紛紛成立具有自主性的志願服務性組織,這些組 織被視為補充、競爭或替代政府的力量。依內政部 98 年度推動志願服務統計資料 顯示,全國志工團隊計有 15,233 隊,志工人數高達 592,033 人。

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的業務推動,由於中心組織人力不足,故不論是行政、

活動推廣或是諮詢輔導業務,志工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家庭教育中心的志工 是允文允武的,除了要具備活動的規劃與執行的能力外,尚需具有諮詢輔導的專 業知能來提供面談及電話諮詢服務,所以志工團隊的人力素質、成員的凝聚力及 向心力,相對也影響整個中心的運作功能及服務成效,此也顯現出志工管理與運 用上的重要性。

退休是生涯階段的一個轉捩點,一般人在退休以前會以自己的工作、成尌和 地位來定義自我的價值,退休之後表示揮別原有職場的舞台,再重新探索及規劃 屬於自己的另一價值。終身學習是現代必備的理念,社會參與是老人參與社會活 動及自我學習很好的一個方法,在吳許暄(2007)的研究中顯示,台灣已經邁向高 齡化會,退休志工慢慢的成為各機構志工的主要人力來源,退休志工具有經驗豐

富、工作時間充裕、維護傳統規範、珍惜服務機會等優點,並喜於扮演利他的角 色。根據蔡培村(1993)調查,退休人員教師約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人有意願擔任成 人教育義務工作,因此,如何規劃運用中老年人人力資源是相當重要的。

在志工人力的運用上,以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99 年度的受聘志工分析,退休 人員占了該中心志工人力的 45%,退休代表著能揮別在職場上的勞心與勞力,可以 開始做自己愛做及想做的事,為何這些退休人員,願意投入家庭教育志願服務工 作,協助中心規劃及執行各項教育推廣及諮詢輔導業務等工作,且能持之以恆服 務多年而不流失,這種服務態度是令人感動的。再者;隨著時代的變遷,家庭教 育問題亦隨之變化,為配合社會問題的脈動,根據教育部的政策指示,各縣市家 庭教育中心的主軸業務也隨之更動,相對的,志工參與服務的內容型態亦隨之改 變,如辦理最需要關懷輔導網絡的家庭支持,需要志工由原來在中心等待電話及 預約面談的服務方式,進而要到個案尌讀的學校及家庭進行學校訪談及進入家中 作輔導,或與當地的營區及更生保護會等機構合作,對於營區役男及受刑人的諮 詢輔導等,這些依政策的指示調整以及與當地相關機構配合所產生新的服務型 態,與當初志工加入的初始動機及服務方式有異,對於志工原有的服務認知及心 理上的衝擊,因而產生某一程度的影響。

由於志工並非是一群具有相同動機和管理需求的同質性團體,志工人力的高 流動率及服務效果以維繫,是當前志願服務機構所遭遇的重大困境 (張月芬,

2004)。學者 Heiderich(1991)認為運用志工應走向「專業化(professionalization) 的管理」。管理在志願在服務中是很重要的過程,志願服務是建立在人與機構的明 確關係,其與慈善事業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在於制度化及系統化的管理,並且從 過去短期志願服務者的概念發展成為持續性的志願服務者理念 (曾華源、曾華 光,2003)。

研究者於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服務 8 年多,同時也擔任志工團隊的專任人員,

對於志工的管理與運用上,除了與志工們建立了很好的情誼外,也看到了志工們 的服務熱忱,對此;希望透過本研究去探究志工們參與服務的內在動機及需求,

以及在參與家庭教育服務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或困境,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因 應方式,除了能實際作為強化家庭教育中心志工持續服務意願的動力外,研究者 也期待經由本研究的發現及結果,能提供給相關志工管理運用單位作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由於志願服務是基於個人的自發性,願意付出部份時間來回饋與貢獻社會,

針對在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所服務的退休志工們,原可選擇經營自己生涯的第二 春,或盡情的享受退休後的閒逸生活,何以願意全心投入家庭教育工作並持之以 恆參與服務呢?為此;根據上述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目的有下列四點:

(一)瞭解退休人員參與家庭教育中心志工之參與動機。

(二)影響退休人員參與志工持續服務意願的因素。

(三)探討志工對於機構服務型態轉變,自我因應的方法。

(四)研究結果提供給家庭教育中心志工人力運用策略規劃之參考。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旨在探究「退休人員參與家庭教育中心志工服務之個案研究」,其主要 名詞界定如下:

一、 退休人員

Long 和 Commons(1992)認為:「退休人員是指個體不再從事全職的工作 而領取退休金或社會福利金作為部分收入的人;是一種角色,有其義務而必頇負 貣自我照顧與自我管理資源的責任;是一種歷程,個體必頇加以面對與調適;是 一種選擇,重新界定生活的意義與建立新的生活秩序,選擇有尊嚴的人生的人」

(引自王素蘭,2006)。

本研究所指「退休人員」係指個人因正式退休、離職、資遣或自行選擇離開 不再從事全職工作(服務職場範圍包括軍公教、自營或民營機構),且以 40 歲至 70 歲者為本研究對象,志願參與家庭教育中心各項家庭教育推廣或諮詢輔導等義 務性工作之協助。

二、 志工

家庭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 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 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林秀如(2004)依據家庭教育法之精神,定義出家庭教育中心志工的工作如 下:

(一) 一種民主的、出於個人願意結合而成的服務,其服務動力來自參與者 內心的意願,是自動自發的精神反應。

(二) 根據家庭教育中心之宗旨規劃而成,必頇以中心的目標導向達成服務 功能。

(三) 直接利他的行動,雖以服務工作為榮,亦不對外炫耀其工作,更不注 重金錢與物質的酬勞。

(四) 長期的投入,持續的服務。

(五) 使用業餘部分時間,從事的志願服務工作。

(六) 自我期許以輔導工作之專業性為目標,不斷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 術,以期確實能提供服務給市(縣)民。

(七) 盡一己之力協助他人,不造成他人傷害,除了在會損害當事人、其他 人或社會規範之情形外,均嚴守保密原則(教育部,2004)。

本研究所稱「志工」係指:「經臺東縣家庭教育中心依家庭教育法第七條第 2 項、志願服務法第七條及本中心志工管理規定,經召募、甄選、培訓、考核合格 並任用之志工。」

三、 參與動機

本研究所指「參與動機」係指:「退休人員願意積極投入家庭教育服務工作之 理由與驅力。」

四、 持續服務意願

本研究對持續服務意願的定義採用陳冠英(2006)所指:「當志工開始參與志 願服務工作之後,是否願意繼續投入目前所參與的志願服務工作。」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範圍 (一) 研究地區方面

本研究以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為主要研究範疇。

(二) 研究對象方面

以參與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團之退休人員為研究對象,其中包括教 育界退休人員 4 人,退休醫護人員 1 人,財團法人行政人員 1 人。

(三) 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之個案研究方式進行,運用深度訪談方式,採立意 取樣男性 2 位,女性 4 位,年齡介於 51-60 歲之間。資料的蒐集與分析,研

究者依訪談所得內容,採重點式詳實記錄,並思考資料間核心問題的關連性,

將訪談所得資料,依據編號原則進行編碼及引用。

二、 研究限制

(一) 研究範圍的限制

本研究區域傴限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團為主,所得研究結果,不適推 論其他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團隊或民間相關志工團隊。

(二) 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之對象,傴以擔任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之 6 位退休人員為主,

因人力及時間因素,無法包含全數退休人員之感受。

因人力及時間因素,無法包含全數退休人員之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