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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節旨在說明本研究之預試問卷研究對象、正式問卷研究對象及研究樣本之 選取,分別說明如下。

壹、正式施測學校之抽取

本研究係以中部地區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與南投縣之公立國民小學校為 研究母群體。根據四縣市公布的九十六學年度轄內公立國民小學統計資料 ,共計 550所,其中台中市學校有 61所,台中縣學校有 165所,彰化縣學校有 175所,

南投縣學校有 149所。

本研究按各縣市學校數及規模比例採取分層抽樣的方式抽取樣本學校 ,總計 抽取校數約四縣市學校總數的六分之一 ,計 92所學校。第一層以各縣市學校數 為分層依據,依其佔四縣市學校總數的比例來決定各縣市應抽取的學校總數 ;抽 樣結果:台中市 10所,台中縣 28所,彰化縣 29所,南投縣 25所。

第二層以學校規模為分層依據,以教育部 2000年對於學校規模之大小界定 做為第二層之分層標準,將學校規模依班級數劃分為 12班以下;13班~24班;

25班~48班;49班以上,共四種類型,求出各縣市不同規模學校數所佔該縣市學 校總數之比例,乘以各縣市預定樣本學校數,即為各縣市不同學校規模的受試樣 本學校數。茲將正式施測學校的取樣情形歸納如表 3-2-1所示。

表3-2-1 中部四縣市不同規模之國民小學數量 、佔總學校數之比例、正式問卷

貳、研究樣本的選取

從所抽取的92所國民小學中,再依據不同的學校規模抽取不同數目的研究樣 本。規模在「12班以下」的學校抽取5名,「13-24班」的學校抽取8名,「25-48 班」的學校抽取10名,「49班以上」的學校抽取12名,總計共抽取690名現職 國民小學教師,如表3-2-2所示。

依據Sudman的建議,一般以「人」為調查對象的研究,如果是全國性研究,

其平均樣本數約在1500~2500人之間;若為區域性的研究,則平均樣本數約在500

~1000人之間(吳明清,1999)。因此本研究之樣本人數在適當之範圍內 。 表3-2-2研究樣本人數

三、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

本研究共寄發問卷690份,回收問卷648份,回收率為93.91%,經扣除填答資 料不全之問卷23份,有效問卷為625份,問卷可用率90.58%。問卷之回收情形及 有效樣本資料之統計分析如表 3-2-3、表3-2-4所示。

表3-2-3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

縣市 發出問卷數 回收問卷數 無效問卷數 有效問卷數 問卷可用率

台中市 101 78 2 76 75.25%

台中縣 226 224 10 214 94.69%

彰化縣 212 205 2 203 95.75%

南投縣 151 141 9 132 87.42%

總計 690 648 23 625 90.58%

學校規模 每校樣本數 學校總數 抽樣人數

12班以下 5 44 220

13班~24班 8 17 136

25班~48班 10 19 190

49班以上 12 12 144

總計 92 690

表 3-2-4正式問卷調查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分析

項目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男 279 44.6%

性別 女 346 55.4%

未滿 30歲 98 15.7%

滿 30歲~未滿 40歲 316 50.6%

滿 40歲~未滿 50歲 174 27.7%

年齡

滿 50歲以上 37 6.0%

師專、師院、教育大學或師大畢業 292 46.7%

一般大學院校畢業(含國小師資班) 177 28.3%

最高學歷

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結)業 156 25.0%

未滿 5年 120 19.2%

滿 5年~未滿 10年 161 25.8%

滿 10年~未滿 15年 161 25.8%

服務年資

滿 15年以上 183 29.2%

教師兼主任 126 20.2%

教師兼組長 166 26.6%

級任教師 275 44.0%

擔任職務

科任教師 58 9.2%

城市(省、縣轄市) 204 32.6%

鄉、鎮 316 50.6%

學校地區

偏遠地區 105 16.8%

12(含)班以下 199 31.8%

13班~24班 104 16.7%

25班~48班 175 28.0%

學校規模

49班以上 147 23.5%

未滿 10年 50 8.0%

滿 10年~未滿 30年 94 15.0%

滿 30年~未滿 50年 133 21.3%

校齡

滿 50年以上 348 55.7%

合 計 62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