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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者任教於彰化縣某國小,針對學習成就低落學生教育部所辦理的攜手 計畫深感其必要性,考量地利之便,決定以彰化縣已實施攜手計畫之國民小學為 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以探討彰化縣攜手計畫之教學教師滿意度情形。

壹、研究對象

一、研究母群體

根據本研究之動機說明,基於教育正義,許多蘊涵積極性差別待遇的教育政 策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施行,如:九十七學度起,亦施行以弱勢學童為對象的課 後輔導,而執行時間為夜間,計畫名稱為「夜光天使」。在教育部視為重點政策 的攜手計畫,目前於各國中小正如火如荼的大力推行,本研究為了探討參與攜手 計畫教學教師之工作滿意度,乃以彰化縣各鄉鎮國民小學參加攜手計畫之教學教 師為研究母群體,俾以有利於本研究之進行。

二、預試問卷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研究者服務之彰化縣某鄉鎮抽取一間辦理攜手計畫學校,該校攜手 計畫開班數為兩班,故由該兩位攜手計畫教學教師為預試對象,以填答預試問 卷,為得到受試者充分配合,研究者在每份預試問卷中說明研究目與填答說明,

而兩份問卷亦完整回收。

貳、正式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彰化縣國民小學參與攜手計畫教學教師為研究對象,為使樣本具有 代表性,因此在正式調查階段,其取樣方法則採簡單隨機抽樣,以彰化縣參加攜 手計畫國民小學為取樣對象,懇請各正式樣本學校協助問卷之施測及回收,同時 在每份調查問卷中說明研究目的與填答說明。彰化縣各國民小學參與攜手計畫 者,九十七學年度統計有 174 所小學申請,其中全縣參與攜手計畫學校分布如表

3-2-1 所示。根據此 174 所學校,按鄉鎮比例,以簡單隨機抽樣的方式來取樣。

表 3-2-1(續)

鎮依彰化縣教育局教學視導區域劃分為八區,依序如下:和美區(和美鎮、伸港 鄉、線西鄉)、彰化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鹿港區(鹿港鎮、福興鄉、

秀水鄉)、二林區(二林鎮、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溪湖區(溪湖鎮、埔鹽 鄉、埔心鄉)、員林區(員林鎮、大村鄉、永靖鄉)、北斗區(北斗鎮、田尾鄉、

埤頭鄉、溪州鄉)、田中區(田中鎮、社頭鄉、二水鄉)。

第二階段:雖然將全縣劃分為八區,根據參與攜手計畫 174 所學校,按鄉鎮 比例,以簡單隨機抽樣的方式來取樣。但礙於每校開班數不一致,及願配合填答 學校有限下,故八區的抽樣人數很難達到平均分布的現象。

正式問卷調查時間為九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寄發 67 所國民小學計 311 份問卷,

至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止共回收 56 校 252 份問卷,回收率為 81.0%,剔除回 收樣本資料填答不全,合計有效樣本為 244 份問卷,可用率 78.5%,有關正式問 卷有效樣本分布及回收統計情形如表 3-2-2 所示。

表 3-2-2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分布及回收統計情形

表 3-2-2(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