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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壹、抽樣方式

本研究係以臺中縣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為研究對象,為求抽樣之代表 性,針對臺中縣國民小學教師之研究母群體進行抽樣,依據資料為臺中縣九 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小學名冊,母群體共有167所公立國民小學(含國民 中小學及分校)。由於學校人員之母群體極為龐大,為了顧及樣本的代表性 和取樣的經濟性,取樣的方式採「分層比例叢集取樣」(Stratified Proportional Dustr Sampling)如表3-1。同時為了確實反應母群體的分配 結構,本研究以「學校班級數大小」作為分層取樣的依據,抽取56所國民小 學,632位教師,如表3-2。

一、樣本抽樣原則 (一)預試問卷抽樣方式

本研究之預試樣本係以臺中縣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為範圍,取樣原則採分 層隨機抽樣(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方式。首先,由研究母群體中

,依學校規模大小作為分層抽樣的依據。本研究將學校規模分為四層,分別 為:「12班以下」、「13班至24班」、「25班至48班」、「49班以上」四組 類型。

預試問卷施測時,將臺中縣所屬學校依班級數分為「12班以下」、「13 班至24班」、「25班至48班」、「49班以上」四組學校規模,每組各取1/10 比例之分層隨機取樣方式,並採無條件捨去法,共計抽取15所國民小學,並 依其各校之行政人員人數編制之不同,依各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寄發問 卷,「12班以下」抽取6所每校10人,計發出60份問卷、「13至24班」抽取3 所每校11人,計發出33份問卷、「25班至48班」抽取4所每校12人,計發出 48份問卷、「49班以上」抽取2所每校14人,計發出28份問卷,共計發出169 份問卷進行問卷預試,預試樣本分配情形,如表3-1所示。

表3-1 預試問卷樣本分配情形 12班(含)

以下 13∼24班 25∼48班 49班以上 合計

總校數 64 37 44 22 167

每層比例 1/10 1/10 1/10 1/10 1/10

抽樣學校 6 3 4 2 15

一校預計發出問卷數 10 11 12 14 47 實際發出問卷數 60 33 48 28 169 (二)正式問卷抽樣方式

正式問卷抽樣方式與預試問卷抽樣方式相同,學校部分抽取母群體的 1/3為樣本,按每校實際兼任行政工作領有職務加給的教師人數寄發問卷。

「12班以下」國小抽取21所,每校9人,共計發出189人;「13至24班」國小 抽取13所,每校11人,共計發出143人;「25班至48班」國小抽取15所,每 校13人,共計發出195人;「49班以上」國小抽取7所,每校15人,共計發出 105人;全部樣本學校計56所,人數合計632人,樣本分配情形,如表3-2所 示。

表3-2 正式問卷樣本分配情形 12班(含)

以下 13∼24班 25∼48班 49班以上 合計

總校數 64 37 44 22 167

每層比例 1/3 1/3 1/3 1/3 1/3

抽樣學校 21 13 15 7 56

一校預計發出問卷數 9 11 13 15 48 實際發出問卷數 189 143 195 105 632 二、研究樣本分布情形

(一) 預試問卷研究樣本

本研究之初步問卷(詳見於附錄一),經專家學者審查修改後,編製成 預試問卷(詳見於附錄二),並根據臺中縣政府98年編印之「98學年度臺中 縣各級學校概況表」,依學校規模隨機抽取15所國民小學,並將其編制內之 教師為預試對象進行預試,預試時間為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九十八年九 月三十日,共發出169份預試問卷,回收155份,回收率為91.7﹪,可用問卷 153份,可用率90.5﹪(詳見表3-3)。預試問卷採用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來 考驗信度與效度,然後編成正式問卷(詳見於附錄三)。

表3-3 預試問卷樣本分佈及回收情形

表3-4正式問卷樣本分佈及回收情形

表3-4(續)

班,級任教師8人,科任教師5人;49班以上,級任教師9人,科任教師6人。

合計抽取樣本學校56所,總計抽取學校人員632人。如表3-5所示:

表 3-5 樣本抽樣人數比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