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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主要分為問卷調查與訪問調查兩個部分,本節就其 研究對象分述如下:

壹、問卷調查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任教於中部地區三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 縣)之公私立高中職正式教師,分述本研究預試研究對象與正式研究對象 如下:

一、預試調查對象

為顧及預試與正式研究對象之重疊性、樣本的代表性,以及研究人 力、經費等因素,本研究之預試人數採便利取樣,由研究者託請 5 位不同

高中職學校教師協助於其任教學校進行施測,共 114 名教師為預試研究對 象,如表 3-1 所示。

表 3-1

預試研究樣本

縣市地區 施測學校 施測教師數(人)

臺中市 臺中高工 13

臺中市 大甲高工 20

彰化縣 北斗家商 35

彰化縣 達德商工 24

南投縣 草屯商工 22

合計 114

二、正式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 99 學年度中部三縣市高中職學校為母群體,以中部三縣 市高中職教師為問卷調查之對象,依各縣市高中職學校數及教師人數,採 二階段抽樣方式進行抽樣。

第一階段: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以中部三縣市高中職學校數依比例 抽取三分之一所學校,共計 25 所高中職為正式施測樣本,如表 3-2 所示:

表 3-2

正式施測樣本學校分配 縣市

地區 學制 學校 總數

施測

學校數 施測學校

高中 28 10 臺中一中、臺中二中、臺中女中、

大里高中、僑泰高中、新民高中、

玉山高中、清水高中、大甲高中、

新社高中。

臺中市

高職 9 3 臺中高農、臺中家商、豐原高商。

高中 8 3 彰化高中、精誠中學、彰化藝術高中。

彰化縣

高職 11 4 彰化高商、員林農工、崇實高工、

彰化高工。

高中 8 3 南投高中、竹山高中、中興高中。

南投縣

高職 6 2 南投高商、暨大附中。

第二階段:採隨機抽樣方式,從上述抽樣學校中,依各校教師總人數,

每校抽取六分之一之教師,共計 557 位高中職教師為樣本人數,分發問卷 以進行調查。如表 3-3 所示:

表 3-3

表 3-4

貳、訪問調查對象

茲分述前導性研究對象,以及正式研究之訪談對象:

一、前導性研究對象

刻板印象之形成與個人互動經驗有關,故前導性研究對象之選擇乃基 於教師實際和新住民子女的互動經驗,因此在訪談對象的選取上,期能涵 蓋不同任教經驗之教師。本研究前導性研究對象共訪談兩位教師,一位為 曾任教過新住民子女之男性國中教師,以及一位未曾任教過新住民子女之 女性高職教師,作為研究問卷題目編製與正式訪談大綱題目修訂之參考。

二、正式研究對象

本研究依研究者立意取樣方式,訪談 4 位現任高中職教師。4 位訪談 對象之選取係根據本研究問卷分析結果達顯著之變項,其基本資料詳見表 3-5。期透過訪問調查能增加訪談研究資料之完整性,歸納出教師對新住民 子女之刻板印象。

表 3-5

正式研究訪談對象基本資料摘要

訪談對象 性別 學歷 學制 任教經驗

教師 A 女 研究所 高職 無

教師 B 男 研究所 高職 無

教師 C 女 師資教育學分班 高職 有 教師 D 男 師範院校 高中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