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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

壹壹壹

壹、、、、預試樣本預試樣本預試樣本 預試樣本

預試樣本是以隨機方式從臺中巿抽取四所國民小學教師作為施測對象,由於 預試人數以問卷中包括最多題項之「分量表」的3-5倍人數為原則(引自吳明隆,

2005),於是本研究總計發放預試樣本105名,進行「國民小學教師知識管理與教 學效能」之預試,以瞭解此量表對國民小學教師之適用性。預試量表回收後,研 究者親自就每分量表逐一審閱,剔除答題不全之無效樣本2份,共得有效樣本103 份,進行預試分析,而其結果將作為正式量表修改之依據。

貳貳貳

貳、、、、研究樣本研究樣本研究樣本研究樣本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係以九十九學年度教育部公佈之臺中巿公立國民小學

教師為母群體,依據九十九學年度臺中巿教育局各校統計資料,臺中巿國小共有 229 所,為兼顧研究對象的代表性與取樣的經濟性,正式問卷採兩階段抽樣方式 進行抽樣。首先以學校規模大小之界定做為第一階段分層標準,依據現行國民小 學行政組織之相關規定,將臺中巿公立國民小學分為 12班以下、13~24 班、 25 ~48班 與49班以上等四層,然後自各層學校中各抽取五分之一學校數,共計抽取 43 所國 民小學為正式施測樣本,如表3-1 所示。

表 3-1 正式問卷調查之抽樣學校數及樣本人數

Sudman(1976) 指出,地區性的研究,平均樣本人數在500至1000人之間較 為適合(引自吳明隆,2005),所以正式施測問卷預計將發放525份。第二階段採 立意抽樣,從上述抽樣學校中,依據學校規模分配各校抽取之樣本人數:在 12 班 以下學校中,每校抽取 5 人;在 13~24 班學校中,每校抽取 10 人;在25~48 班學校 中,每校抽取 15 人;49班以上學校中,每校則抽取20人,共計抽取之樣本人數 共525 人,各校填寫的對象及份數如表3-2 所示。正式問卷共計回收525份,,合 計有效樣本522份,可用率99%。為進一步瞭解各正式樣本背景變項的分佈情形,

茲將有效問卷受試者的基本資料整理如表3-3 所示。

表 3-2 不同學校規模問卷發放標準

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總計 學校數目 64 44 77 44 229 抽樣之學校數 12 8 15 8 43

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主 任 1 1 2 3

組 長 1 2 3 4

務 級任教師

科任教師 3 7 10 13

每校樣本人數 5 10 15 20

抽樣之學校數 12 8 15 8

各學校規模樣本總數 60 80 225 160

正式施測樣本數 525

表 3-3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背景變項分佈

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N) 百分比(%)

(1)男 168 32.2

性別

(2)女 354 67.8

(1)35 歲以下 167 32.0 (2)36-45 歲 252 48.3 年齡

(3)46 歲以上 103 19.7 (1)5 年(含)以下 36 6.9 (2)6-10 年 140 26.9 (3)11-15 年 114 21.9 (4)16-20 年 112 21.5 服務年資

(5)21 年以上 119 22.8

(1)主任 62 11.9

(2)教師兼組長 105 20.1 (3)級任教師 299 57.3 現任職務

(4)科任教師 56 10.7

(1)單身 123 23.7

(2)已婚(無子女) 85 16.3 婚姻狀況

(3)已婚(有子女) 312 60.0 (1)一般大學 102 19.7 (2)師大或師院 144 27.7 (3)研究所 219 42.2 學歷

(4)就讀研究所 54 10.4 (1)12 班(含)以下 59 11.3 (2)13-24 班 77 14.8 (3)25-48 班 227 43.5 學校規模

(4)49 班(含)以上 159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