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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台中縣公立國民小學學生家長為研究之母群體。為求樣本具代表 性,本研究正式施測採取多階段抽樣方式,第一階段採用分層比例叢集抽樣,以

「學校規模」為分層原則,第二階段以簡單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學校,再由學校 輔導室抽取一個班級的學生家長,作為實際施測之研究樣本,進行本問卷調查施 測工作。本研究分為預試問卷研究對象與正式問卷對象等二項樣本,其抽樣方式 之詳細過程如下:

壹、預試問卷調查對象

研究者就台中縣公立國民小學中,依學校規模立意取樣,抽取台中縣岸裡國 小、槺榔國小、大德國小、西寧國小等四所學校中各一個班級學生家長為預試樣 本,於 2006 年 6 月 1 日至 5 日進行施測,共發出問卷 122 份,回收 117 份,回收 率 95.90%,於回收問卷後剔除填答不全或明顯不符合者,留取可用問卷 114 份。

預試問卷回收統計,如表 3-1 所示。

表 3-1 預試問卷回收統計

學校名稱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可用份數 可用率(%)

岸裡國小 29 28 96.55 26 92.86 槺榔國小 29 25 86.20 25 100 大德國小 34 34 100 33 97.06 西寧國小 30 30 100 30 100 合計 122 117 95.90 114 97.44

貳、正式問卷調查對象

本研究選取樣本的方式是以選定國小學生後,對與國小學生同住的家長進行 問卷調查。為顧及樣本的代表性及取樣的經濟性,取樣方式採兩階段方式:第一 階段採分層比例叢集抽樣方式,分層的原則是依台中縣國小學校規模大小(班級

數)進行分層。根據「台中縣政府九十五年春季第一期公報」中所記載之數據資 料,台中縣公立國民小學總校數為 165 所,剔除預試樣本之 4 所學校後共計 161 所學校。因惟恐造成統計上的誤差,故將此 161 所學校依學校規模分成「12 班以 下」(小型學校)、「13-36 班」(中型學校)、「37 班以上」(大型學校)等三個層 次,然後依約 1/5 之比率隨機抽取樣本學校。第二階段採簡單隨機抽樣方式,由 樣本學校輔導室隨機抽取一班普通班學生家長為施測對象,總計樣本數量約 1000 人,符合學者 Sudman 對地區性研究樣本數量在 500-1000 人較為適合的建議(引 自吳明隆,2000)。樣本學校分配概況如表 3-2 所示。

表 3-2 台中縣公立國民小學總數及抽樣學校數之分配 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

(小型)

13-36 班

(中型)

37 班以上

(大型) 合計 總校數 59 53 53 165 剔除預試樣

本後總校數 58 52 51 161 抽樣學校數 11 11 12 34 施測家長數 301 328 400 1029

本問卷自 2006 年 6 月 18 日郵寄進行施測,並以電話請託代為轉發問卷進行 施測,於 2006 年 7 月 4 日回收問卷共計 869 份,回收率達 84.45%,剔除無效問 卷 22 份,計得有效問卷 836 份,可用問卷的有效率為 96.20%,問卷回收情形詳 如表 3-3。

表 3-3 正式問卷回收情形統計

問卷經編碼後,逐筆輸入電腦,並將有效樣本的基本資料分析如表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