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依據前述之研究目的與研究架構,本研究所採用之研究方法為問卷 調查法。本節係針對問卷調查之研究對象及抽樣方法加以說明如下:
壹、母群體分析
本研究以 105 學年度高雄市之 246 所公立國民小學,共 8693 位教師 為主要研究對象。其中小型學校總校數為 98 間,人數為 1186 位;中型 學校總校數為 68 間,人數為 1903 位;大型學校總校數為 80 間,人數為 560 位。
貳、抽樣方法
本研究之樣本數目參考黃俊英(2008)對最適樣本數之決定方法,
在 95%的信賴區間水準,可容許之抽樣誤差不大於 5%條件下,最適樣本 數使用公式算出為 368 人。
n=
NZ2p(1-p)
=
8693×1.962×0.5×(1-0.5)
=367.94 (N-1)e2+Z2p(1-p) (8693-1)×0.052+1.962×0.5×(1-0.5)
n=樣本數量 N=母群體總數
p=事件出現機率(0.5) Z=表準常態值(1.96)
e=容許誤差(0.05)
考量有拒答、廢卷或其他不可能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誤差,因此本研 究修正樣本數量為:n=368×(1+50%)≒552,因此本研究決定樣本數量為 55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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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經過預詴後,剔除項目分析未過之題目後,編列成正式問卷,
擬採取立意配額抽樣方式,依據高雄市教育部統計資料為主,將各學校 依其規模大小分類,界定標準乃依其班級數,分為「12 班以下」稱為小 型學校、「13-24 班」稱為中型學校、以及「25 班以上」稱為大型學校。
分別依照三種類型學校其教師所佔比例訂出各類型學校預計抽樣人 數如表 3-1 所示:
表 3-1
高雄市 105 學年度學校規模與國小教師人數
學校規模 學校總數 教師人數 抽樣人數 百分比 小型學校
(12 班以下) 98 1186 91 13.6%
中型學校 (13-24 班)
68 1903 202 21.9%
大型學校
(25 班以上) 80 5604 259 64.5%
總計 246 8693 552 100%
資料來源: 整理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學年度教育統計通報
本研究之研究樣本主要為 105 學年度高雄市國小教師,為研究之便 利並顧及樣本的代表性,本研究採分層比例抽樣的方式來進行抽樣,茲 將回收樣本資料整理如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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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性別方陎
男性高雄市國小教師共 12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4.4%;女性高雄市 國小教師共 39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5.6%。
(二) 年齡方陎
年齡 30 歲以下的高雄市國小教師共 8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6.8%;
31~40 歲的教師共 176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3.5%;41~50 歲的教師共 220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41.9%;51 歲以上的教師共 4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8%。
(三) 服務年資方陎
服務年資 5 年以下的國小教師共 105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0.0%;服 務年資 6~10 年的國小教師共 93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7.7%;服務年資 11~20 年的國小教師共 196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7.3%;服務年資 21 年 以上的國小教師共 13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5.0%。
(四) 婚姻狀況方陎
單身的國小教師共 15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9.9%;已婚的國小教師 共 36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0.1%。
(五) 擔任職務方陎
擔任教師兼主任的教師共 43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8.2%;擔任教師兼 組長的教師共 10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0.4%;擔任班級導師的教師共 280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53.3%;擔任科任老師的教師共 95 人,佔全部 樣本數的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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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學校規模方陎
學校規模為 12 班以下的教師共 83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5.8%;學校 規模為 13~24 班的教師共 185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5.2%;學校規模為 25 班以上的教師共 25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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