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背景資料分析
本研究透過「不同教師資格檢定制度對初任教師專業能力影響之研 究─以臺北縣市公立高職教師為例」調查問卷,針對臺北縣市公立高職 95、96、97 學年度的新進正式教師進行問卷調查,扣除預試之 4 所學校 後,共有 8 所學校,回收後的有效問卷為 168 份,可用率為 87%。根據 回收的有效問卷,利用描述性統計,針對不同教師資格檢定制度的研究 對象之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包括:性別、年齡、最高學歷、修習中等教 育學程管道、師資培育制度、服務於教職的全部年資,有效問卷之樣本 資料分布情形如表4-1 所示,並說明如下:
一、性別
整體性別方面,男性高職初任教師為 74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 42.5%;女性高職初任教師為 100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 57.5%,全體受 試樣本中,女性高職初任教師比例較男性高職初任教師比例高。
新舊制的教師性別分布情形如下:
(一)舊制:男性62 人,佔舊制樣本 44.6%;女性 77 人,佔舊制樣
本55.4%。
(二)新制:男性12 人,佔新制樣本 34.3%;女性 23 人,佔新制樣 本65.7%。
(三)臺北縣市公立高職的初任教師,以舊制女性的人數最多;新 制男性人數最少。
二、年齡
在年齡方面,25 歲以上,未滿 30 歲之教師最多,共有 81 人,佔 全體受試樣本46.6%;其次為 30 歲以上之教師,共有 75 人,佔全體受 試樣本 43.1%;未滿 25 歲之教師最少,共有 18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 10.3%。由上述資料顯示,大部份的教師年齡分布在 25 歲以上,未滿 30 歲。
新舊制的教師年齡分布情形如下:
(一)舊制:25 歲以上,未滿 30 歲及 30 歲以上之教師最多,皆為 66 人,各佔舊制樣本 47.5%;未滿 25 歲之教師最少,共有 7 人,僅佔舊制樣本5%。
(二)新制:25 歲以上,未滿 30 歲之教師最多,共有 15 人,佔新 制樣本 42.9%;其次為未滿 25 歲,共有 11 人,佔新制樣本 31.4%;30 歲以上之教師最少,共有 9 人,佔舊制樣本 25.7%。
(三)臺北縣市公立高職的初任教師,舊制年齡分布大多在25 歲以 上及30 歲以上;新制年齡分布大多在 30 歲以下。
三、最高學歷
在最高學歷方面,碩士(含四十學分班)之教師最多,共有89 人,
佔全體受試樣本51.1%;其次為學士之教師,共有 83 人,佔全體受試
新舊制的教師最高學歷分布情形如下:
(一)舊制:碩士(含四十學分班)之教師最多,共有73 人,佔舊 制樣本52.5%;其次為學士之教師,共有 64 人,佔舊制樣本 46.0%;博士之教師最少,共有 2 人,僅佔舊制樣本 1.4%。
(二)新制:學士之教師最多,共有19 人,佔新制樣本 54.3%;其 次為碩士(含四十學分班)之教師,共有16 人,佔新制樣本 45.7%;博士之教師為 0 人。
(三)臺北縣市公立高職的初任教師,舊制以碩士最多;新制以學 士最多。
四、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管道
在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管道方面,以師範校院之教師最多,共有110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63.2%;其次為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之教師,共有47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27%;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教師最少,共有17 人,
佔全體受試樣本9.8%;其他(含國外學歷)0 人。
新舊制的教師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管道分布情形如下:
(一)舊制:以師範校院之教師最多,共有91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 65.5%;其次為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之教師,共有36 人,佔全體 受試樣本25.9%;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教師最少,共有12 人,
佔全體受試樣本8.6%。
(二)新制:以師範校院之教師最多,共有19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 54.3%;其次為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之教師,共有11 人,佔全體 受試樣本 31.4%;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教師最少,共有 5 人,
佔全體受試樣本14.3%。
(三)臺北縣市公立高職的初任教師,新舊制教師的修習中等教育 學程管道皆以師範校院最多。
五、服務於教職的全部年資
在服務於教職的全部年資方面,未滿3 年之教師最多,共有 90 人,
佔全體受試樣本51.7%;其次為 3 年以上,未滿 10 年之教師,共有 68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 39.1%;10 年以上之教師最少,佔全體受試樣本 9.2%。
新舊制的教師服務於教職的全部年資分布情形如下:
(一)舊制:以 3 年以上,未滿 10 年之教師最多,共有 66 人,佔全 體受試樣本47.5%;其次為未滿 3 年之教師,共有 58 人,佔全 體受試樣本41.7%;10 年以上之教師最少,共有 15 人,佔全體 受試樣本10.8%。
(二)新制:以未滿 3 年之教師最多,共有 32 人,佔全體受試樣本 91.4%;其次為 3 年以上,未滿 10 年之教師,共有 2 人,佔全 體受試樣本5.7%;10 年以上之教師最少,僅有 1 人,佔全體受 試樣本2.9%。
(三)臺北縣市公立高職的初任教師,舊制教師服務於教職的全部年 資以3 年以上,未滿 10 年最多;新制教師服務於教職的全部年 資以未滿3 年最多。
貳、樣本背景變項之調整
進行 t 考驗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時,須符合母群的分配是常態的假 定,一般來說,樣本數大於 30,則可假定母群也呈現常態(徐昊杲、邱 佳樁,民91)。因此,本研究將「年齡」變項中之「未滿 25 歲」與「25 歲以上,未滿 30 歲」合併,項目名稱修改為「30 歲以下」,並將「30 歲以上」修改項目名稱為「30 歲(含)以上」;「最高學歷」變項中之「碩
以上」;「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管道」變項中之「其他」項目刪除;「服
表 4-2 併組後樣本基本資料分布表
舊制 新制 項目 基本資料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合計 百分比
男 60 45.1% 12 34.3% 72 42.9%
性別 女 73 54.9% 23 65.7% 96 57.1%
30 歲以下 72 54.1% 26 74.3% 98 58.3%
年齡 30 歲(含)以上 61 45.9% 9 25.7% 70 41.7%
學士 62 46.6% 19 54.3% 81 48.2%
最高學歷
碩士(含)以上 71 53.4% 16 45.7% 87 51.8%
師範校院 90 67.7% 19 54.3% 109 64.9%
一般大學教 育學程
33 24.8% 11 31.4% 44 26.2%
修習中等 教育學程
管道 學士後教育 學分班
10 7.5% 5 14.3% 15 8.9%
3年以下 58 43.6% 32 91.4% 90 53.6%
服務於教 職的全部
年資 3 年(含)以上 75 56.4% 3 8.6% 78 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