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取樣
本節旨在說明本研究之預試問卷研究對象及正式問卷研究對象。以下將問卷調 查分為預試問卷研究對象以及正式問卷研究對象,其抽樣方式分別描述如下。
一、預試問卷研究對象
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佈的100學年度之公立國民中學共計有80所(包括國 中69所,國中(小)2所,市立完全中學9所),學校規模為18班以下的11所,19
-36班的學校28所,37-50班的學校22所,51班以上的19所。本研究以臺中市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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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教師為預試樣本,依學校規模大小選取8所學校進行預試抽樣(見表3-1), 依樣本學校規模大小之差異,按照比例分配,在「18班以下」的學校抽取6名,填 答人員為主任1人,組長1人,教師4人(以教師未兼行政職人數大約兼行政職人數 二倍為原則),「19-36班」的學校抽取8名,填答人員為主任1人,組長1人,教師 6人,「37-50班」的學校抽取10名,填答人員為主任1人,組長2人,教師7人,「51 班以上」的學校抽取12人,填答人員為主任2人,組長3人,教師7人,共計取72名 教師作為預試的對象。
表3-1
預試樣本學校類別分配
學校規模 預試學校名稱 預試學校規模 發出問卷數
18班(含)以下 東勢區東華國中 9 6
烏日區烏日國中 14 6
19-36班 梧棲區梧棲國中 32 8
南屯區大墩國中 35 8
37-50班 南區崇倫國中 37 10
北區立人國中 47 10
51班(含)以上 西區居仁國中 93 12
北屯區北新國中 69 12
合計 8所 72份
二、正式問卷調查對象
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佈的100學年度轄內公立國民中學統計資料,共計有 80所學校,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研究樣本。第一層以學校規模大小作為分層 之依據,將學校規模分為18班(含)以下、19-36班、37-50班、51班(含)以上,
共計四種類型。在這四種類型學校當中,學校規模在18班以下的11所,從中抽取3 所為樣本學校;19-36班的學校28所,抽取12所;37-50班的學校22所,抽取1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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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班以上的學校19所,從中抽取8所為樣本學校,總計抽取36所。
第二層從所抽取得36所國中,依據不同學校的規模抽取不同數目的研究樣本,
規模在18班(含)以下的學校,抽取教師10名(填答人員以教師未兼行政職人數大 約兼行政職人數二倍為原則);規模在19-36班的學校,抽取教師15名;規模在37
-50班的學校,抽取教師20名;規模在51班以上的學校,抽取教師30名,總計抽取 710名國民中學教師,正式樣本學校類別級人數分配,如表3-2所示。
2006 年 Lodico, Spaulding 與 Voegtle 指出:如母群體少於 200 人,則應將整個母 群體當做調查樣本,如母群體在 400 人左右,適當的樣本數應占 40%;若母群體 超過一千人,適當樣本數需有 20%,5,000 人或以上的大母群體,樣本數在 350 至 500 人即可(王文科、王智弘,2010)。根據臺中市教育局公告 100 學年度臺中市 市立國中教師人數統計表得知教師總人數為 6,729 人,本研究取樣總人數為 710名,
故本研究正式抽樣樣本人數在適當範圍內。
表3-2
正式樣本學校類別分配及取樣人數統計
學校規模 學校總數 樣本學校數 每校取樣數 取樣總人數
18班(含)以下 11 3 10 30
19-36班 28 12 15 180
37-50班 22 13 20 260
51班(含)以上 19 8 30 240
合計 80 36 71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根據臺中市教育局公告100學年度臺中市各級學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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