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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取樣

本研究對象之母群體為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102 學年度的正式編制內教師,

包括主任、組長、級任教師和科任教師,不含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依據臺中 市教育局網站102 學年度統計資料,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共計 229 所,教師共計 13,237 人。

一、預試問卷之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預試問卷以立意抽樣的方式,由研究者透過人際網路,委請願意協 助之校長、主任或教師發放及回收問卷。對於預試問卷發放的份數,抽取12 班以 下學校3 所,13-48 班學校 4 所,49-60 班學校 2 所,61 班以上學校 2 所,發放 99

份問卷。吳明隆(2008)認為預試對象人數應以問卷中包括最多題數之份量表題 數的3 到 5 倍為原則。本研究問卷最多題項有 30 題,預試樣本應在 90 人至 150 人之間,以吳明隆之看法,本研究預試樣本數訂為99 人是適宜的。針對不同學校 規模及規劃各職務教師的問卷數量,如表3-1、3-2 所示。

表3-1

預試樣本學校抽樣分布

研究者自行整理 表3-2

預試問卷不同學校規模取樣人數分配

擔任職務 主任 組長 級任或科任教師 合計

12 班以下 1 1 1 3

13-48 班 1 2 7 10

49~60 班 2 3 10 15

61 班以上 2 3 10 15

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正式問卷之研究對象

依中區、山線、海線和屯區四區學校規模比例採取分層抽樣方式選擇研究之 學校規模 抽樣學校數 抽樣學校 每校樣本數 抽樣人數 12 班以下 3 七星、安定、頭汴 3 9 13~48 班 3 臺中、豐村、宜欣 10 30

49~60 班 2 樹義、力行 15 30

61 班以上 2 惠文、南陽 15 30

合計 11 99

樣本,依據比例抽出臺中市山線學校11 所、海線學校 14 所、屯區學校 15、中區 人為適宜樣本數,根據Sudman 的建議「地區性的研究平均樣本人數在 500~1000 之間為宜」(引自吳明清,1994)。

從抽取出58 所國民小學中,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的學校抽取 4 名教師,13-48

表3-6

正式問卷回收情況統計

班級數 抽取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問卷數 回收率

12 班以下 68 64 61 94%

13-48 班 276 268 264 97%

49-60 班 180 179 179 99%

61 班以上 132 129 128 98%

小計 656 640 632 97%

研究者自行整理

三、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表 3-7 為研究樣本背景次數分配與百分比結果表;從表中可知,男性人數為 176 人,女性人數為 456 人,女性人數約為男生 2 倍之多,由此研究對象中老師以 女性為多;在婚姻選項中,已婚同居為471 人,已婚分居為 4 人,未婚 142 人,

離婚15 人;在職務選項,以級任人數最多,有 307 人,佔 48.6%,而教師兼主任 的人數最少,只有73 人,佔 11.6%;在教育程度,師專、師範學院或教育大學人 數有187 人,佔 29.6%,一般大學(學士後師資班或教育學程畢業)有 94 人,佔 14.9%,研究所以上(含四十學分班)有 349 人,佔 55.2%,一般大學人數最少只 有94 人,佔 14.9%;在服務年資選項,16 年以上人數最多,未滿 5 年最少,可知 研究對象的年資都頗資深;在學校規模選項,13-48 班最多,有 264 人,佔 41.8%,

12 班以下最小,有 61 人,佔 9.7%;最後學校區域選項,山線有 153 人佔 24.2%,

海線有131 人佔 20.7%,屯區有 104 人佔 16.5%,中區(原臺中市)有 244 人佔 38.6%。

表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