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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目的為瞭解國中學生的背景變項及社群媒體使用情形,

是否會影響休閒參與程度及行為;本研究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

以結構式問卷做為資料蒐集之工具,經專家(如附錄一)建議編製 成預試問卷,並於統計分析修正後,完成正式問卷。本問卷共有三 部分,分別為第一部分:背景變項、第二部分:社群媒體使用情 形、第三部分:(一)休閒參與活動量表及(二)休閒參與行為量 表,以下分別說明各部分之內容:

一、 背景變項

「性別」分為男生及女生,「年級」分為七年級、八年級、九年 級;「補習情形」分為沒有參加補習班、有參加補習班或聘請家教;

「平均每週使用天數」以平均每週社群媒體使用天數分為沒有使 用、1 天、2 天、3 天、4 天、5 天、6 天、7 天;「平均每日使用時 數」參考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2018),2018 年臺灣網路報 告之調查結果,受訪者平均一天上網時間,最高比率為 1 小時以 上,未滿 2 小時(17.6%),其次是 2 小時以上,未滿 3 小時

(17.1%),第三名則為 3 小時以上,未滿 4 小時(13.2%),因此將 平均每日社群媒體使用時數分為沒有使用、1 小時以下、1~2 小 時、2~3 小時、3 小時以上;「家長社群使用情形」分為家長沒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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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群媒體及有使用社群媒體。

二、 社群媒體使用情形

社群媒體使用情形分為使用種類及使用頻率,使用種類以資訊 工業策進會數位服務創新研究所(2017)公布之「國人社群網站使 用行為」中,社群媒體使用率前兩名之種類:Facebook、LINE,及 12~17 歲族群擁有帳號的第四名 Instagram,做為本研究之社群媒體 調查項目,以最近一個月的使用情況為主,每一種類無使用者給 0 分,有使用者給 1 分,共三個種類,採兩種計分方式:(一)計算三 種類之各別得分,以瞭解每一種類之使用情形;(二)採計三種類之 累加得分,最低得分為 0 分,最高得分為 3 分計算,分數越高代表 所使用之社群媒體種類越多。

使用頻率則為調查過去一個月,社群媒體種類之平均每週使用 天數及平均每日使用時數,平均每週使用天數分別依照 1 天、2 天、3 天、4 天、5 天、6 天、7 天,給予 1 分至 7 分,若未使用該 項社群媒體,則以 0 分計算;平均每日使用時數分別依照 1 小時以 下、1~2 小時、2~3 小時、3 小時以上,給予 1 分至 4 分,若未使 用該項社群媒體,則以 0 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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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休閒參與量表

休閒參與以兩部分進行調查:第一部分為休閒參與活動量表,

及第二部分休閒參與行為量表。

(一) 休閒參與活動量表

以張慧貞(2017)所編製之「高中生休閒參與量表」做為主要 架構,改編成本研究使用之「休閒參與活動量表」,調查過去一個 月,國中學生參加各休閒活動類型、活動項目,及參與頻率之情 形。

休閒參與活動量表分為五大類活動:「體能型、娛樂型、社交 型、藝文型,及網路型」,共二十五題休閒活動項目,採李克特

(Likert)五點量表,以「相對頻率」依每項休閒活動項目參與程度 分為:總是參與、經常參與、有時參與、很少參與、從未參與,分 別給予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採兩種計分方式:(一)計算 五大類活動之各別得分,每一種類各五題,最高得分 25 分,最低得 分 5 分;(二)計算所有活動之加總得分,共計二十五題,最高得分 125 分,最低得分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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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休閒參與行為量表

參考陳南琦(2000)翻譯 Ragheb & Beard(1982)休閒態度量 表之行為表現內容十二題,及自編問卷五題,共十七題,編製成本 研究使用之「休閒參與行為量表」;以汪在莒、林金杉(2003)之分 類方式為參考依據,第 1、7、8、10、11、12 題為:「自主參與」,

第 2、3、4、5、6、9 題為「客觀參與」,自編問卷第 13 至 17 題為

「社群參與」;並以李克特(Likert)五點量表總是如此、經常如 此、有時如此、很少如此、從未如此,分別給予 5 分、4 分、3 分、

2 分、1 分。採兩種計分方式:(一)計算三類型之各別得分,自主 參與及客觀參與,各六題,最高得分 30 分,最低得分 6 分;社群參 與,共五題,最高得分 25 分,最低得分 5 分;(二)將十七題之得 分加總做為評分依據,最高分為 85 分,最低分為 1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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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