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六節 研究限制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有六節,依序為:第一節研究動機與重要性、第二節研 究目的、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研究假設、第五節操作性定義,

與第六節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網際網路、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 裝置迅速發展的現代,人們透過社群媒體來溝通、交流及分享生活 中的大小事已是常態。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8)委 託聯合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調查,於 2018 年持有手機民眾數位機 會調查報告指出,使用手機上網的比率持續攀升中,2011 年為 35.3%,至 2018 年已增加為 88.2%;而民眾使用手機上網所從事的 活動種類,排名依序為:社群應用、資訊應用、影音應用、娛樂應 用、政府服務、工具應用、購物應用、金融應用、學習應用及健康 應用,其中社群應用除了是最多人使用的應用服務外,亦是使用頻 率最高者,有 84%的民眾每天多次使用。

近年來,社群媒體的興起,讓人際間的分享傳播關係,在日常 生活中更難脫離(潘競恆、羅晉,2013),而青少年透過這個線上環 境互動、遊玩、探索及學習,是青少年間相當受歡迎的溝通方式

(Ahn, 2011),青少年亦透過社群媒體的使用以宣洩壓力,並從中獲

2

得他人的支持,而使用社群媒體之最終目的為維持和擴展社交網絡 及人際溝通(蘇郁歆,2017)。科技進步所帶來的即時性、便利性,

及趣味性,讓社群媒體成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隨著經濟進步的同時,越來越多人重視身心靈健康,並利用空 閒時間放鬆與調適,從事戶外或是室內等多元類型之休閒活動。周 佳慧(2001)提到,由於 2001 年起,週休二日的全面實施,讓國人 有更多從事休閒活動的時間;現代應是全民有休閒活動之需要與機 會的社會。吳明蒼(2007)指出,休閒活動的好處包括:生活壓力 的紓解、幸福感的增強、社會關係之建立、身心健康的增進、文藝 氣息的培養、生活品質的改善等;從事休閒活動如同一種社會運 動。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2005)之「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綱領」

提到休閒活動,在個人層面,可以豐富青少年現在及未來的生活品 質,使其從生活中體驗愉悅與自由,促進身心健康,協助其建立生 活與社交技巧,並能對於可運用的時間,做建設性且有意義的規 畫;在社會層面,則可以強化青少年與家庭及社會的連結,使其認 同社會、凝聚向心力、分享共同價值與目標、建立歸屬感,加強與 社會的互動及溝通。胡信吉(2002)亦指出,休閒活動有助於青少 年發展個人才能、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學習興趣、促進人際間的正

3

常發展,進而防止犯罪,維護家庭及社會的和諧與安定。黃政昌、

黃瑛琪、連秀鸞、陳玉芳(2015)表示,休閒是到達人生終點站前 重要的中繼站,而適當的休閒生活對於學生的好處有:拓展生活經 驗、開啟創造力與潛能、促進生活和諧度、增進自我實現的機會。

從上述文獻發現,適度地運用社群媒體及參與休閒活動,對於 青少年具有正向影響,如:身、心、靈之放鬆;增進個人與家庭、

社會之溝通,學習動機之提升,人際關係之培養,潛能之開發與自 我之實現等。故透過本研究來調查國中學生最常使用的社群媒體種 類,與休閒參與活動類型、活動項目、參與頻率,及其休閒參與行 為,以瞭解社群媒體是否會影響其休閒參與之情形,本研究結果可 做為後續推動學校健康促進相關計畫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一、 瞭解研究對象背景變項、社群媒體使用情形及休閒參與之現 況。

二、 探討研究對象背景變項與休閒參與之關係。

三、 探討研究對象社群媒體使用情形與休閒參與之關係。

四、 分析研究對象背景變項、社群媒體使用對休閒參與之預測情形。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 研究對象背景變項之分布情形為何?

二、 研究對象社群媒體使用之分布情形為何?

三、 研究對象休閒參與之分布情形為何?

四、 不同背景變項之研究對象休閒參與情形是否不同?

五、 研究對象之社群媒體使用情形在休閒參與上是否不同?

六、 研究對象之背景變項、社群媒體使用情形是否能有效預測休閒 參與?

第四節 研究假設

一、 不同背景變項之研究對象其休閒參與情形有顯著差異。

二、 研究對象之社群媒體使用情形在休閒參與上有顯著差異。

三、 研究對象不同背景變項、社群媒體使用情形能有效預測休閒 參與。

5

第五節 操作性定義 一、 背景變項

「性別」分為男生及女生,「年級」以全校當年度註冊之學生,

納入七年級(國中一年級)、八年級(國中二年級),及九年級(國 中三年級)做為研究對象;「補習情形」是於非上學時段,平日放學 後及週末,參加補習班或聘請家教的情形;「平均每週使用天數」是 指過去一個月內,平均每週使用社群媒體的天數;「平均每日使用時 數」是指過去一個月內,平均每日使用社群媒體的時數,「家長社群 使用情形」是父母、家中主要照顧者,其中一人或一人以上,使用 社群媒體之習慣。

二、 社群媒體使用情形

本研究將社群媒體定義為「讓使用者之溝通與訊息傳遞,具有 社會與資訊交流性質之應用程式」,社群媒體使用情形指的是使用種 類及使用頻率,社群媒體使用種類是指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服務創 新研究所(簡稱資策會服創所,Foreseeing Innovative New

Digiservices,FIND)於 2017 年公布之社群媒體使用率前兩名依序 為 Facebook、LINE,及 12 至 17 歲族群擁有帳號的第四名 Instagram

(資策會服創所,2017);社群媒體使用頻率則為調查上述三種社群 媒體種類之平均每週使用天數及平均每日使用時數。

6

三、 休閒參與

休閒參與為「個人於可支配的時間中,自願從事可紓解壓力、

使心情愉悅之休閒活動類型、項目、參與頻率、投入程度,及參與 行為」。本研究之休閒參與,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休閒參與活動 量表」,參考各學者(洪穎晨,2014;張慧貞,2017;簡佳盈,

2014)之調查,並以張慧貞(2017)所編製之「高中生休閒參與量 表」做為主要架構,改編成本研究使用之「休閒參與活動量表」,分 為五種休閒活動類型:體能型、娛樂型、社交型、藝文型,及網路 型,共二十五題;第二部分「休閒參與行為量表」,參考陳南琦

(2000)翻譯 Ragheb & Beard(1982)休閒態度量表之行為表現內 容十二題,及自編問卷五題,形成本研究使用之「休閒參與行為量 表」,共十七題。

第六節 研究限制

一、 本研究對象僅限於雲林縣某校之國中學生,研究結果有其侷限 性,可能無法推論至其他地區之國中學生。

二、 本研究對於研究對象填答時之心理情境因素無法確實掌控,或 持有保留態度,可能影響研究結果之準確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