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工具
質 性 研 究 ( qualitative research)主 要係以 研究 者本人 作為 研究 工具 , 本 研 究 採 用 深 度 訪 談( focus interview)來蒐集 有關 國有 非公用 土地 之 內容 資 料 , 首 先 依 據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的 經 營 與 利 用 為 基 礎 下 , 蒐 集 國 內 與 此 有 關 之 研 究 文 獻 進 行 探 討 , 藉 由 閱 覽 各 種 文 獻 內 容 之 過 程 , 可 以 明 確 的 界 定 與 規 劃 本 研 究 之 範 疇 及 具 體 之 研 究 目 標 、 方 法 。 此 外 , 以 研 究 者 本 人 對 社 會 現 象 進 行 整 體 性 探 究 , 使 用 歸 納 法 分 析 資 料 及 形 成 理 論 , 透 過 與 研 究 對 象 之 互 動 對 建 構 或 德 解 釋 性 理 解 的 一 種 活 動 。 強 調 以 描 述 性 來 瞭 解 研 究 對 象 的 背 景 脈 絡,在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是 非 常 彈 性 的。故 其 研 究 程 序 為 發 現 問 題、
研 究 設 計 、 蒐 集 資 料 、 依 所 得 資 料 分 析 解 釋 、 根 據 研 究 架 構 發 展 理 論 , 是 以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工 具 及 實 施 過 程 分 述 如 下 。
一、研究者
在 質 的 研 究 方 法 中 , 研 究 者 自 身 就 是 工 具 , 質 的 資 料 之 信 度 與 效 度 , 相 當 大 程 度 取 決 於 研 究 者 的 方 法 論 、 技 巧 敏 感 度 與 誠 實 , 訪 談 期 間 所 取 得 的 訊 息,絕 大 部 分 取 決 於 訪 談 者( Michael,1999)。訪談 者在 訪談中 最主 要 的 三 個 工 作 就 是 提 問 、 傾 聽 、 回 應 , 三 者 密 不 可 分 , 許 多 情 況 下 回 應 受 訪 者 的 方 式 就 是 提 問 , 只 是 回 應 更 強 調 與 受 訪 者 所 說 上 文 間 的 關 連 , 而 提 問 更 多 是 出 自 訪 談 者 的 籌 備 , 而 傾 聽 則 對 提 問 與 回 應 兩 者 都 有 指 導 性 的 作 用 , 如 果 不 會 傾 聽 就 不 會 回 應 與 提 問 , 因 為 「 聽 」 決 定 了 「 問 」 的 方 向 和 內 容 , 若 聽 不 到 受 訪 者 心 中 真 實 的 聲 音 , 就 不 可 能 就 對 方 的 意 圖 做 出 積 極 的 回 應 與 探 詢 , ( 陳 向 明 , 2002) 。所以 本研 究者在 訪談 過程 ,應 進 入研 究 對 象 情 境 , 從 開 始 便 清 楚 描 述 研 究 目 的 與 訪 談 進 行 方 式 、 保 證 訪 談 錄 音 能 保 護 受 訪 談 者 的 隱 私 , 使 能 暢 所 欲 言 , 研 究 者 在 提 問 、 傾 聽 、 回 應 時 應 做 好 一 個 中 立 觀 察 者 角 色 , 避 免 加 入 主 觀 的 價 值 判 斷 , 期 能 深 入 紮 實 的 取 得 研 究 資 料 。
二、訪談大綱
本 研 究 所 設 計 的 訪 談 方 式 為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 訪 談 前 根 據 研 究 的 問 題 與
目 的 , 設 計 訪 談 大 綱 , 作 為 訪 談 指 引 方 針 , 但 在 實 際 訪 談 時 , 可 依 實 際 狀 況 做 彈 性 調 整 , 不 必 硬 性 規 定 要 依 訪 談 大 綱 的 順 序 進 行 訪 問 , 可 依 實 際 狀 況 做 彈 性 調 整 ( 潘 淑 滿 , 2003) , 進行正 式訪 談前, 研究 者先 搜羅 閱 讀相 關 文 獻 、 資 料 , 並 針 對 研 究 主 題 與 訪 談 對 象 進 行 初 步 開 放 式 訪 談 , 並 將 問 題 環 繞 本 研 究 主 題 , 再 以 事 先 擬 定 之 半 結 構 的 訪 談 大 綱 , 進 行 訪 談 。 本 研 究 為 使 訪 談 兼 具 方 向 性 與 彈 性 採 取「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即 所 謂 深 入 訪 談 法 。 為 避 免 訪 談 內 容 有 所 偏 誤 , 因 此 在 確 定 訪 談 對 象 後 即 分 別 設 計 訪 談 大 綱 , 做 為 訪 問 之 參 考 依 據 , 訪 談 大 綱 的 內 容 圍 繞 本 研 究 主 題 - 「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的 經 營 與 利 用 」 為 核 心 , 輔 以 臺 東 數 位 電 影 商 城 招 商 開 發 案 為 個 案 , 對 於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或 委 託 開 發 大 面 積 國 有 土 地 之 政 策 中 , 從 中 央 政 府
( 國 有 財 產 署 ) 與 地 方 政 府 ( 臺 東 縣 政 府 ) 雙 方 首 次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之 開 發 案 件,以「 目 前 臺 東 縣 內 執 行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開 發 利 用 作 業 之 現 況 」、「 現 行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開 發 利 用 之 相 關 法 規 及 規 範 , 檢 視 臺 東 數 位 電 影 商 城 未 來 遭 遇 之 問 題 」及「 研 擬 執 行臺 東 縣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開 發 利 用 的 可 行 機 制 」 等 面 向 來 設 計 訪 談 大 綱 , 在 訪 談 前 利 用 些 許 時 間 向 受 訪 者 說 明 , 此 篇 論 文 的 方 向 及 目 的 , 使 其 更 清 楚 了 解 提 問 的 範 圍 , 並 能 發 揮 所 長 盡 情 告 知 。 研 究 者 大 致 按 照 訪 談 大 綱 依 序 訪 問 , 不 限 制 受 訪 者 談 話 的 內 容 及 方 向 , 必 要 時 依 受 訪 者 提 供 的 資 訊 循 線 深 入 探 問 , 或 略 微 彈 性 調 整 問 題 的 順 序 及 遣 詞 用 字 , 增 加 訪 談 內 容 的 自 然 性 與 豐 富 性 , 以 期 獲 得 更 多 與 研 究 主 題 相 關 的 脈 絡 訊 息 。
本 研 究 訪 談 大 綱 臚 列 如 下 , 並 將 其 分 為 二 類 訪 談 大 綱 , 分 別 為 中 央 政 府 ( 國 有 財 產署 北 區 分 署 臺 東 辦 事 處) 經 管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業 務 之 主 管 與 各 類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 及 地 方 政 府 ( 臺 東 縣 政 府 ) 辦 理 地 方 各 項 公 共 建 設 企 畫 、 執 行 各 處 室 主 管 或 承 辦 人 員 , 依 據 性 質 之 不 同 擬 定 訪 談 題 目 , 本 研 究 之 訪 談 大 綱 如 下 。
( 一)中 央政 府部分
a1.從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 目 前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之 管 理 處 分 有 人 力 不 足 之 情 形,以 致 於 土 地 遭 占 用、閒 置 或 低 度 利 用 之 狀 況 , 你 認 為 是 否 對 國 有 財 產 的 管 理 運 用 造 成 相 當 影 響 , 推 動 國 有 土 地 合 作 開 發 業 務 能 否 獲 得 改 善 之 效 ?
a2.目 前 國 有 土 地 相 關 資 訊 之 提 供 尚 有 不 足 之 情 形 , 相 關 文 獻 建 議 應 建 置 土 地 儲 備 制 度 , 以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機 關 之 角 度 來 看 , 你 的 看 法 為 何 ? 如 有 建 置 之 需 要 , 又 應 從 哪 方 面 著 手 ?
a3.對 於 加 強 辦 理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改 良 利 用 業 務 , 你 認 為 應 如 何 提 供 參 與 誘 因 , 提 升 地 方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合 作 開 發 之 意 願 ?
a4.目 前 國 有 財 產 署 已 訂 定 國 有 土 地 合 作 開 發 之 作 業 流 程 , 以 便 供 承 辦 人 員 依 循 程 序 辦 理 , 你 認 為 這 一 套 作 業 流 程 是 否 有 加 強 或 改 善 之 處 。 例 如 再 簡 化 步 驟 等 , 請 提 出 你 的 看 法 。
a5.臺 東 數 位 電 影 商 城 招 商 開 發 案 為 國 有 財 產 署 與 臺 東 縣 政 府 雙 方 首 次 合 作 之 改 良 利 用 案 件 , 且 被 財 政 部 視 為 指 標 性 案 例 , 對 於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是 否 有 產 生 實 質 影 響 ? 請 提 出 你 的 看 法 。
a6.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雙 方 簽 訂 改 良 利 用 契 約 , 明 定 雙 方 每 年 收 益 之 分 收 比 例 , 是 否 應 視 得 標 廠 商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 保 留 權 利 金 或 租 金 等 收 益 再 檢 討 機 制 , 使 國 有 土 地 的 使 用 效 益 符 合 實 際 , 你 的 看 法 如 何 ?
( 二)地 方政 府部分
b1.目 前 國 有 土 地 相 關 資 訊 之 提 供 尚 有 不 足 之 情 形 , 是 否 應 由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機 關 建 立 土 地 儲 備 機 制 , 使 需 地 機 關 能 隨 時 取 得 資 訊 便 於 規 劃 施 政 , 你 的 看 法 為 何 ? 如 有 建 置 之 需 要 , 又 應 從 哪 方 面 著 手 ?
b2. 對 於 加 強 辦 理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改 良 利 用 業 務,你 認 為 應 如 何 提 供 參 與 誘 因 , 提 高 民 間 企 業 投 入 地 方 公 共 建 設 之 意 願 ?
b3. 目 前 國 有 財 產 局 已 訂 定 國 有 土 地 合 作 開 發 之 作 業 流 程,以 便 供 承 辦 人 員 依 循 程 序 辦 理 , 你 認 為 這 一 套 作 業 流 程 是 否 有 加 強 或
改 善 之 處 。 例 如 再 簡 化 步 驟 等 , 請 提 出 你 的 看 法 。
b4. 臺 東 數 位 電 影 商 城 招 商 開 發 案 為 臺 東 縣 政 府 與 國 有 財 產 署 雙 方 首 次 合 作 之 改 良 利 用 案 件 , 且 被 財 政 部 視 為 指 標 性 案 例 , 對 於 臺 東 縣 政 府 往 後 各 項 施 政 計 畫 是 否 有 產 生 實 質 影 響 ? 請 提 出 你 的 看 法 。
b5.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雙 方 簽 訂 改 良 利 用 契 約,明 定 雙 方 每 年 收 益 之 分 收 比 例 , 是 否 應 視 得 標 廠 商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 保 留 權 利 金 或 租 金 等 收 益 再 檢 討 機 制 , 使 國 有 土 地 的 使 用 效 益 符 合 實 際 , 你 的 看 法 如 何 ?
b6.依 國 有 財 產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地 方 政 府 原 來 只 能 以 撥 借 用 、 專 案 讓 售 等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外 , 現 在 也 可 以 合 作 開 發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 大 幅 節 省 購 地 成 本 投 入 地 方 公 共 建 設 , 對 於 地 方 政 府 是 否 有 實 質 上 的 幫 助 ? 請 提 出 你 的 看 法 。
三、訪談備忘及錄音設備
因 本 研 究 的 最 重 要 之 研 究 方 法 為 深 度 訪 談 法 , 為 了 避 免 在 訪 談 即 時 紀 錄 與 事 後 謄 寫 有 所 遺 漏 , 故 將 於 正 式 訪 談 前 , 事 先 徵 求 受 訪 者 同 意 進 行 全 程 錄 音 , 並 做 好 備 妥 錄 音 設 備 之 檢 查 工 作 , 避 免 錄 音 中 斷 或 失 敗 。 訪 談 過 程 中 , 研 究 者 除 應 允 諾 保 護 受 訪 者 隱 私 權 使 能 無 所 顧 忌 , 暢 所 欲 言 外 , 更 應 專 心 傾 聽 , 並 在 訪 談 大 綱 上 , 將 受 訪 者 提 及 重 要 詞 語 、 關 鍵 字 及 重 大 發 現 即 時 紀 錄 下 來 , 以 作 為 訪 談 中 深 入 發 問 時 的 提 示 , 並 在 資 料 整 理 分 析 階 段 , 提 供 有 意 義 的 訊 息 。
四、實施訪談步驟
茲 將 本 研 究 實 施 訪 談 的 步 驟 陳 述 如 下 :
(一 )前 往 訪 談 前 , 先 閱 讀 訪 談 方 法 的 相 關 資 料 , 並 就 訪 談 主 題 有 關 的 文 獻 資 料 詳 細 閱 讀 , 以 事 先 熟 悉 訪 談 技 巧 及 訪 談 資 料 。
(二 )設 計 訪 談 題 綱 , 依 據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將 論 文 研 究 架 構 中 的 各 項 概 念 轉 化 成 訪 談 的 提 綱 稿 。
(三 )在 前 往 訪 談 前 , 先 將 訪 談 大 綱 分 送 給 受 訪 者 , 使 受 訪 者 能 先 行 瞭 解 訪 談 主 題 , 以 便 能 在 訪 談 時 充 分 表 達 。
(四 )透 過 電 話 、 電 子 郵 件 等 工 具 , 確 認 受 訪 時 間 與 地 點 。
(五 )訪 談 開 始 前 , 應 先 取 得 受 訪 者 同 意 使 用 訪 談 工 具 紀 錄 訪 談 內 容 , 並 應 表 達 訪 談 者 遵 守 研 究 倫 理 及 保 護 受 訪 者 及 訪 談 資 料 隱 私 權 。
(六 )訪 談 提 綱 盡 量 保 持 開 放 , 使 受 訪 者 能 於 有 足 夠 餘 地 選 擇 談 話 內 容 與 方 向 , 如 果 在 訪 談 結 束 時 還 沒 有 提 到 題 綱 中 的 重 要 問 題 , 可 以 再 請 問 受 訪 者 , 另 外 可 以 訪 談 中 適 時 請 教 受 訪 者 對 於 題 綱 的 看 法 , 以 檢 視 訪 談 資 料 是 否 能 夠 達 到 研 究 目 的 所 需 , 以 適 時 修 正 提 綱 作 為 下 一 次 訪 談 的 依 據 。
(七 )訪 談 過 程 中 , 依 據 訪 談 大 綱 與 實 際 情 況 提 出 問 題 , 並 保 持 中 立 立 場 進 行 , 將 受 訪 者 提 及 重 要 的 詞 語 、 關 鍵 字 及 重 大 發 現 即 時 紀 錄 下 來 , 以 作 為 訪 談 中 深 入 發 問 時 的 提 示 , 並 以 錄 音 工 具 錄 音 。
(八 )訪 談 完 成 後 , 製 作 訪 談 紀 錄 並 整 理 訪 談 內 容 。
(九 )依 據 訪 談 紀 錄 及 訪 談 錄 音 繕 打 逐 字 稿 , 並 將 完 成 之 逐 字 稿 送 請 訪 談 對 象 閱 覽 無 誤 後 , 請 訪 談 對 象 簽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