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與場地設備
本節分為研究工具與場地設備兩部分說明。
一、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採用之研究工具有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學童回饋單、教師者教學紀 錄、教師者教學省思日誌、觀察員記錄表、訪談大綱、家長觀察紀錄表、注意力 不集中行為觀察紀錄表,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本研究採用洪儷瑜、張郁雯、丘彥南、蔡明富、孟瑛如(2008)所修編製 之國小家長版和國小教師版的問題行為篩選量表,做為本研究的個案問題行為 前、後測表現的評量。
1.本量表內容說明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是洪儷瑜、丘彥南、張郁雯、孟瑛如、蔡明富等人
(2001)綜合分析 Achenbach(1991)、Barkley and Murphy(1998)等相關 工具以及DSM-IV 的架構,並與教師、家長討論後,而所編制成的量表。此 量表的評量者分家長版與教師版,評量對象分為國小版和青少年版,一共有 四種版本。
各版本的量表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有18 題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評量
(ADHD 行為);第二部分有 8 題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對功能損失情形(人 際活動、團體活動、學業活動、工作活動);第三部份有8 題為對立性違抗 行為之相關症狀的評量(ODD 行為);第四部分有 15 題為違規行為之相關 症狀的評量(CD 行為)。
本量表各題目設計為總是這樣、經常這樣、有時這樣、很少這樣、從不 這樣五點量表,其計分方式,因DSM-IV 的診斷標準是以行為描述是否出現 相關的行為項目,所以,採計總分便未能符合DSM-IV 之精神。故對於本量
表各題的計分,僅以第一、三、四部分的五點量表則皆是以各題的累加百分 比為依據,將各題出現頻率情形,轉換成「是、否」兩點計分,轉換方式須 參考指導手冊;第二部分將「總是這樣」計5 分、「經常這樣」計 4 分、「有 時這樣」計 3 分、「很少這樣」計 2 分、「從不這樣」計 1 分,計算八題之 總分後,再以各年級常模為判斷依據。
2.本量表之信度說明
本量表的內部一致性均在.80 以上,在穩定性方面,以間隔五星期針對 同一團體進行的重測信度,其重測信度的穩定性也均在.50 左右;而評分者 間的一致性,家長版本除三和四部分是在.50 左右,其餘均在.70 以上,教師 版本的一致性僅第四部分較低之外,其餘也都在.70 以上。由此可知,此研 究工具具有良好的信度。
3.本量表之效度說明
本量表利用因素分析,考驗各部份的結構、各部分間的關係以及各分量 表間的相關,其考驗本量表之構念效度。針對量表的第一、三、四部分,即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評量、對立性違抗行為之相關症狀的評量、違規行為之相 關症狀的評量的題目進行因素分析;教師版與家長版則是分別進行因素分 析,以主成份分析法,再經由直交轉軸後,均發現各版本、各年段均能得到 ADHD、ODD、CD 等三個因素,符合 DSM-IV 所提干擾性行為疾患(disruptive behavior disorder)的架構。綜合因素分析結果本量表各部分的獨立性與量表 的結構符合文獻對於ADHD、ODD、CD 症狀的主張。顯示問題行為篩選量 表具有良好的效度供使用。
(二)學童課後回饋單
在每節課程教學實施之後,讓學童對每堂課的學習、參與情形及心得感受 等做一個回顧與反省,除可加深學童對每次課程內容的印象更為深刻,與回饋 以及瞭解學習狀況或所其遭遇的問題,更是有助於研究者修正和安排活動內容 之參考依據。本研究之課後回饋單,採以勾選方式、簡單文字或畫圖方式等傳
達當下意見,將此學童回饋資料經歸納整理後,可探究學童在教學過程中的改 變情形,以作為本研究實施效果之參考資料,如附錄三。
(三)教學者教學紀錄
研究者於每節教學活動過後,詳細寫下此次教學活動內容之情形、研究對 象在教學活動中對教學活動學習情形及有無其他行為問題的產生,使其將這些 在教學上發現之問題,加以完整紀錄在教學紀錄中,以利於改進本研究教學活 動內容的安排、修正以及資料蒐集之參考,如附錄四。
(四)教學者教學省思日誌
在每一節的教學活動結束後,教學者寫下針對此次教學活動的實施和學習 的情形、學童表現及進行教學過程的觀察和省思等情形加以詳實記載與反省,
藉此作為研究者往後教學活動安排、效果及調整課程設計之依據,如附錄五。
(五)觀察員紀錄表
觀察員在每節課程實施時,針對觀察研究者教學過程中的教學者的引導 語、教材內容設計、教學行為、教學方式、師生互動情形等情況詳實紀錄,並 於每次課程結束後,與研究者對其紀錄事項進行檢討、討論與建議,且摘錄重 要敘述文句,以供建議及回饋和進行研究結果討論,如附錄六。
(六)訪談大綱
由研究者擬定家長及教師兩種版本之訪談大綱,於身心動作教育課程實施 結束後由家長與教師隨即填寫,如附錄七。
(七)家長觀察紀錄表
為了解每位個案在介入身心動作教育課程活動後,其在家裡之注意力不集 中行為的改變情形,由研究者擬定家長觀察紀錄表,針對學童注意力不集中行 為的改變情形進行勾選,如附錄八。
(八)注意力不集中行為觀察紀錄表
本研究之注意力不集中行為觀察紀錄表是採用杜正治譯(1994)之「標準 時距記錄資料表」,其做法為將整個觀察時段,分為若干相等的時距,並在每
個時距中記錄目標行為是否發生。故選擇此表了解每位個案其在注意力不集中 行為之情況,以10 秒為時距單位,若個案在每 10 秒內,隨即發生注意力不集 中行為,即標上「3」,未發生則標上「-」,之後再統計「3」之次數,所統計 出來次數即為注意力不集中行為之發生次數。另外,研究者從拍攝的影帶中擷 取10 分鐘身心動作教育課程活動,將注意力不集中行為發生次數除以 60(即 擷取10 分鐘身心動作教育課程活動=600 秒,以 10 秒為一單位,因此共計 60), 再乘100 即為注意力不集中行為發生頻率百分比,如附錄九。
二、場地設備
(一)研究場地
為使課程流暢,進行課程教室為台東縣台東市K國民小學之韻律教室,如 一班班級教室大小般,地板上已鋪設力波墊,並在教室右前方架設攝影機拍攝 教學過程。
(二)研究設備
JVC 數位硬碟式攝影機(GZ-MG740TW)、腳架、OLYMPUS 數位照相機
(FE-190/X-750)、BenQ Joybee 110 MP3 Player(128MB)錄音設備、音樂 CD、
抗力球、軟球、吸管、桌球、CD 音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