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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根據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及結論,提出以下具體建議供家庭、教育單位及未來硏究 之參考。

壹、家庭教育方面

(一)父母應給予幼兒更多的愛與關懷,增強母親親職效能,以促進幼兒的社會 能力。

從文獻探討及本研究結果得知,母親親職效能「母職心理功能」層面對「幼兒社 會能力」有預測力,因此,為人父母親在養育子女時,除了要提升親職效能外,營造 關懷、和諧的家庭生活,給予幼兒愛、溫暖、讚美和鼓勵,重視孩子的身心狀況,就 顯得十分的重要。家庭是裝備幼兒社會能力的基地,幼兒攜帶著從家裡所觀察、學習、

累計的社會能力,去開展新的社會關係,父母親如果能即時發現自己親職效能的高低,

並且隨時和子女溝通,子女就比較願意吐露心聲,接近父母以父母為自己學習的對象,

這樣便能提升幼兒的社會能力。

(二)父母宜積極參與親職效能講座或研習活動,縮短城鄉母親親職效能之差距。

本研究結果得知,台北市母親親職效能高於台東縣,為了縮短城鄉母親親職效能 之差距,鄉村地區的父母宜積極參與親職效能講座或研習活動,增進本身的教養新知,

提升本身的親職效能,以縮短城鄉母親親職效能之差距。

貳、教育單位方面

(一)幼兒園教師應瞭解班上幼兒之家庭背景,提升母親親職效能。

本研究結果得知,父母的職業、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族群類別與母親親職效能 有顯著差異,因此,幼兒園教師有必要瞭解班上幼兒之家庭背景,並與幼兒母親做良 好的互動,協助幼兒母親提升母親親職效能。幼兒教師除了翻閱家長所填寫的家庭訪

問資料,以瞭解幼兒的家庭背景之外,還可以利用平日家長接送幼兒的時間,把握與 家長溝通的機會,瞭解母親的教養狀況,並給予正確的教養觀念。老師們還可以把握 學校所舉辦的親子活動、親子運動會、親職教育日活動的機會,與家長做更進一步的 接觸,了解幼兒母親的教養態度、行為,並教育幼兒母親正確的教養觀念與態度,以 提升母親親職效能。

參、未來研究方面

(一)研究樣本

本研究以就讀台北市和台東縣滿四~六足歲公私立之幼兒及其母親為對象,在樣 本上受限於人力、物力及時間的限制,雖已依照城鄉地區人口比例進行抽樣,研究者 在回收問卷時,發現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人數差距過大,所以,建議未來可以針對不 同種族如:本省閩南、本省客家、外籍、外省等,或是不同子女發展階段如二~四歲 階段、國小低年級階段之成年母親為對象,進一步分析母親親職效能與幼兒社會能力 在這些不同種族、年齡中的實際發展情形或差異性。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自編「母親親職效能問卷」以及陳若琳(2005)編製 之「幼兒社會能力量表」,在「母親親職效能問卷」自編的量表中,研究設計的正、負 向題項中,負向題全部聚集在同一個層面上,建議往後的研究者,在設計負向題時,

分散到各個層面上,以避免負向題集中在某一層面上。本研究的「幼兒社會能力」,沿 用陳若琳(2005)編製之「幼兒社會能力量表」的標準化現成量表,然而,此量表的 設計題項以正向的社會能力為主,沒有負向社會行為的題項,建議未來的研究者,增 加幼兒負向社會行為的題項,另外發展含有負向題之「幼兒社會能力量表」為研究工 具。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研究變項主要探討母親親職效能與幼兒社會能力的關係,但是研究結果 發現,這兩者並無顯著相關。本研究採量化的統計方法,此法雖可蒐集到廣泛資料,

卻不易深入了解因果關係,填答時難免受限於社會大眾的期待所影響,以致回答時無 法反映真實狀況或受試者無法明白題意內容,而影響研究結果的可信度。如果研究再 輔以直接觀察、訪談,以質的研究做深入探討,補量化研究之不足,如此將使研究結 果更為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