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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綜合本研究的發現與研究結果,對行政單位、療育單位與治療師、特殊需求兒童家長 提出相關建議,以期家長、專業人員、療育單位等實務工作者間的支持合作關係得以順利 延續,使兒童的成長之路可以得到最多的協助。另外針對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與 範圍的限制,提出對未來研究方向的建議。

一、對行政單位的建議

(一)研究中顯示,家長對於尋找社區活動與社會資源的管道缺乏,因此建議政府相關單位 能夠定期匯整「社區活動、社會福利資源、親職講座……」公布於社會局、兒童局網站或 是與各大醫院網頁作連結,並印製成小冊放置在衛生局、區公所、兒童發展資源中心、療 育單位、兒科或是復健科門診等讓家長能夠方便獲取相關資訊與資源。

(二)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家長有參與社區活動的需求,但會因時間而無法參與。建議提供 區域性的服務資源網絡,包括教養技能教導、心理諮商、家長支持團體、喘息服務等服務 內容等可近性服務,並配合家長時間可將服務時間分散。讓家長不再受限於時間與地點,

能夠提高社區服務資源的使用,並從中增加自我能力以及獲得壓力的釋放。

(三)根據研究訪談資料顯示職能治療師礙於療育時間緊湊,無法充分的與每位家長溝通,

建議相關單位能夠將「家長諮詢」或是「家長支持團體」也納入健保給付項目,讓治療師 能夠有充裕的時間與家長溝通或是給與諮詢。讓兒童與家長都能夠從療育服務當中獲得成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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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能治療師提到會擔心自己的專業能力無法滿足家長的期待,因此建議政府相關單位 或是各職類的學公會可以提供專業人員有關家長參與的在職訓練課程,將家長參與的課程 列為進修課程,內容包括推行家長參與的重要性、如何引導家長參與療育、與家長溝通的 技巧或是做家長個案討論與經驗分享等,加強專業人員各方面的技能使其推行家長參與時 能夠更順暢與家庭合作良好。

二、對療育單位及專業人員的建議

(一)治療師是家長最常接觸的專業人員,家長仰賴其提供相關社區活動或是社會資源,但 治療師常表示自己能掌握的資源也很有限。因此建議療育單位或是治療師能夠提升蒐集資 訊的能力,並將獲得的資訊,如:基金會課程、兒童發展資源中心活動、社會福利資源或 是教材購買地點等,彙整後公布於療育單位,方便家長閱讀獲取自己需要的資訊。

(二)療育單位能營造起家長參與療育的風氣,讓在其中工作的治療師都能認同並執行。且 態度積極的治療師也能鼓舞家長的參與,因此從中引導家長教導兒童的技巧、鼓勵家長與 治療師溝通,共同合作提升兒童療育成效。

(三)治療師提及擔心家長進入治療室會影響療育秩序與品質。建議治療師能於療育課程之 前向家長說明家長進到治療室應該有的規則與學習重點,避免造成團體秩序的干擾。且治 療師能將家長參與的概念融入活動設計當中,設計讓家長也能參與其中的活動,讓家長能 夠實際學習如何觀察兒童與引導兒童的技巧,使家長參與發揮最大成效。

(四)治療師談到期待家長能夠強化家長共同參與的概念,但是由於家長本身對於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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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不清,因此家長無法自行建立起家長參與的概念。以充權的觀點來說,需要透過職能 治療師從中協助,利用活動設計讓家長帶領兒童一起參與療育課程,學習引導技巧,並適 時的給予鼓勵與肯定,建立家長的自信與自我決策能力。進一步了解到家長參與的重要性,

之後即能夠主動參與以及共同做決定等。

(五)治療師在兒童療育目標與計畫訂定時,能夠制定表格讓家長填寫其在意的兒童問題點 為何?問題帶來的影響為何?以及期待的療育目標與計畫?了解到家庭的需求之後,再與 家長一起訂定出雙方皆滿意的療育目標與計畫,提升家長返家訓練的配合度。

三、對特殊需求兒童家長的建議

(一)研究中治療師表示到部分家長仍認為教導兒童是治療師的責任,顯示部分家長仍缺乏 家長參與的概念。因此家長應該了解到家長是兒童互動最久與最多的,所以家長要與治療 師合作並參與其中,學習引導兒童技巧,延伸活動讓兒童於自然情境下練習;適時回饋兒 童表現讓治療師修正療育目標與計畫,兒童的療育成效才會有所進展。故家長需要認清自 己於子女學習過程中的角色,以及家長參與的重要性。

(二)研究結果顯示家長多偏重指導、了解兒童學習與學習教養兒童知能,但是在有關決定 者的角色上多尊重專業。建議家長應該勇於表達自我的想法,主動向治療師溝通自己對於 兒童的療育期待,讓治療師能夠設計符合家長期待的目標與活動。

四、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之建議

研究者進行研究的過程當中,有感於部分的研究限制,造成本研究仍有許多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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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尌研究對象、研究方法與範圍進行討論。

(一)尌研究對象:

1.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分別為領有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的特殊需求兒童家長且積 極參與療育者與提供其職能治療服務的職能治療師。在家長選取的標準設定為積極參與 者,所以相對的與治療師的合作度高、對治療師具備信任感、滿意治療師提供的療育服 務,因此在家長訪談資料當中較缺乏對治療師或是療育單位的建議或是想法。因此建議 在未來的研究參與對象能夠納入參與動機不佳的家長,以期增加研究的豐富性,進一步 了解在不同參與動機之下,對於家長參與的看法以及影響家長參與的因素及相關建議。

(二)尌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質性訪談的方式進行特殊需求兒童家長與職能治療師對職能治療時段療育 課程家長參與的現況與影響因素的資料蒐集。研究者認為除了質性的訪談資料之外,可輔 以量化之問卷,得到更多面向的觀點與數據,讓所呈現的資料將更客觀與更具可信度。

(三)尌研究範圍:

1.本研究訪談對象僅限於台中市,不同縣市可能有其不同的療育模式,影響著家長及職能 治療師對家長參與的觀點、經驗及想法,因此,建議未來可針對其他不同縣市進行相關 研究,進一步瞭解不同縣市間的異同點,進而探討出能夠具體執行的作法與方案。

2.本研究的研究範圍為家長參與職能治療時段療育課程,不同專業的服務,如:物理治療、

語言治療可能對於家長參與的概念不一,建議未來可將研究範圍擴展至其他職類,比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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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職類服務之下的家長參與現況以及影響家長參與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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