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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2 研究建議

歸納上述之研究結論並根據結果所反映之可能問題,本研究對於消費型數位相機業 者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5.2.1 人口統計變數對產品屬性之重視程度影響的建議

就整體之消費型數位相機的消費族群而言,本研究發現消費者在購買數位相機時,

其對產品的評估準則當中以「操作性能」最為重視,而「造型設計與產品廣告」的重視 程度最低,這樣的結果反映出:隨著光學技術的持續創新與相機功能的不斷改善,在基 本的機械規格都已符合消費者的基本需求之下,消費者對於數位相機所重視的是操作功 能的簡便性或是功能執行上的穩定度,因此建議業者可以針對這樣的消費需求,以符合 消費大眾抑或是個人化的操作介面,藉此提高消費者的購買意願。

此外,若以不同性別、年齡層與個人每月可支配金額之消費者的需求觀點出發,其 對產品評估準則中的五個構面有不同的重視程度,如男性消費者較重視「機械規格」, 而女性消費者則較重視「配件規格」等,因此建議業者根據產品在市場上的定位,鎖定 主要銷售之目標顧客群,除了發覺其潛在需求外,更要針對該目標顧客群所重視之產品 屬性進行產品的調整與改善,以滿足抑或是超越消費者的需求,藉此提升購買意願。

5.2.2 品牌權益對購買意願影響的建議

從前述之結論分析,我們可以得知消費者對品牌權益的認知程度對購買意願有正向 的影響,其中以品牌權益對於購買意願之「機械規格與操作性能」與「衍生服務與價格」

等兩個構面之影響最為顯著,本研究可以推論出,若是消費者對於消費型數位相機之品 牌權益的認知程度越高,則不論機械規格、操作性能與衍生服務如何等因素對於其購買 意願的影響越小,且消費者對於價格的敏感度會因此而降低。因此本研究建議數位相機 之相關業者,若是希望降低消費者對於產品價格的敏感度或是減少因提供衍生服務所帶 來的成本支出,數位相機業者應致力於品牌權益的建立。

本研究建議數位相機相關業者可以透過網路影音廣告或是體驗性相機出租活動來 達成品牌權益的建立。在無遠弗屆的網路發展趨勢之下,廣告行銷的競爭以不再侷限於 傳統的電視與平面電子媒體,透過網路影音廣告這樣低成本的行銷手法,不但提升品牌 知名度,亦能增強網路使用者對於該品牌的品牌連結強度;而針對自家品牌的二手相機 或是新上市的相機,業者能夠藉由體驗性相機出租活動,使租借的消費者對自家品牌產 生依戀,以提高消費者的品牌忠誠度與增強品牌聯想,藉此提高曾租借的消費者於日後 購買自家品牌之數位相機的可能性。

5.2.3 來源國形象對購買意願影響的建議

針對不同數位相機品牌來源國的消費者,對於其品牌來源國形象上的差異研 究,本研究發現消費者

對日本之「創新能力」構面的認知程度最高,而對德國之「設 計能力」、「聲譽」與「技術水準」等三個構面的認知程度最高。除此之外,從前述之結 論分析,我們可以得知消費者對於來源國形象的認知程度對購買意願有正向的影響,其 中以來源國形象對於購買意願之「衍生服務與價格」構面的影響最為顯著,本研究可以 推論出,若是消費者對於消費型數位相機之來源國形象的認知程度越高,則不論衍生服 務與價格如何因素對於其購買意願的影響程度就越小。因此本研究建議消費型數位相機 之相關業者,除了致力於品牌權益的建立外,業者應將來源國形象的塑造與改善視為數 位相機產業之相關業者所應共同努力之長程目標。

本研究建議數位相機相關業者可以透過互動式產品設計或是品牌文化的塑造來達 成來源國形象的建立。數位相機業者可以建立與消費者雙方互動、溝通的平台,消費者 可提出對該品牌在產品設計上的意見與數位相機業者進行交流與討論,並由業者篩選出 其中較具可行性與發展性的意見進行產品開發與設計,藉此非但能夠發覺消費者的潛在 需求,亦能提升消費者對該品牌國家在設計能力與技術水準上的認同感;此外,就長遠 的目標而言,數位相機業者可透過自家品牌文化塑造的一系列相關活動,使消費者對自 家品牌的來源國形象認同感增加,進而提高消費者購買自家品牌之數位相機的意願。

5.3 後續研究建議

本研究在研究過程中,雖已力求研究之客觀性與嚴謹度,但礙於時間、人力與物力 等資源上的限制,以致於本研究在研究過程與結果上有若干限制,針對本研究未能涵蓋 與不足之處,提出若干研究建議,以供後續研究者進入探討與改進之方向:

1. 擴大研究對象之範圍:

本研究僅以台北市國立大學之學生進行簡單隨機抽樣,在研究推論上有其限制,若 研究獲得充足的資源與時間之下,後續研究者可擴大研究對象之範圍至不同的年齡層與 不同的地區,做全面性的研究調查,以提高研究結果的推論能力。

2. 加入業者觀點進行探討:

本研究僅以消費型數位相機之消費者的觀點進行分析,而數位相機產品的開發與推 廣過程中,這整個專案執行的流程,還需配合公司整體策略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配合,並 非單從消費者對品牌權益的認知程度就可衡量出公司對於產品開發與推廣的資源投入 程度,因此後續研究者可加入業者的觀點一併進行衡量與比較,將更有助於研究結果的

3. 擴大研究客體之完整性:

由於數位相機還包含數位單眼相機(Digital Single Lens Reflex Camera:DSLR)、

數位照相手機與其他特殊功能之數位相機,消費型數位相機、數位單眼相機與數位照相 手機等的產品定位與行銷策略皆有所不同,建議後續研究者可進一步探討不同產品定位 的數位相機,達到研究範圍之深度與廣度。

4. 加入品牌權益之財務觀點:

本研究對品牌權益之衡量只探討到消費者認知的行銷觀點,如此並未能對品牌權益 達到全面性的衡量,建議後續研究者亦可從品牌權益之財務觀點加以探討,綜合行銷與 財務觀點的探討與比較,則可衡量出更具完整性之品牌權益。

第六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