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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採取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度訪談與次級資料分析兩種方式進行。

在深度訪談的部份,Bainbridge 指出(1989),標準的深度訪談可從觀察中獲得 一些資料,同時,受訪者在熟悉的環境中比較輕鬆,而能有較深入的回答;其次,

由於深度訪談一次只專注一個主題且採取開放式的問卷,較能針對問題收集全方 位且徹底的資訊。深度訪談也可以了解受訪者的思維過程,特別是較為敏感或細 膩的心理變化,在訪談中,研究者可請受訪者立即澄清和追問行為背後的意義。

訪談的優點還包括可以在短期間內收集到大量的資料,若與觀察結合,訪談可以 讓研究者更為了解人們對於其活動所賦予的意義。深度訪談的好處是能收集多元 化的聲音,除內容豐富是量化資料所不能及的之外,使用受訪者話語所描述的現 象相當生動且具體,可以讓閱讀者深切感受到回答者的感覺與思考。基本而言,

在深度訪談中,受訪者是主體,研究者尊重受訪者的觀念,訪談的目的也在於了

解受訪者的思考,重視他們的感覺,尊重他們對行為的詮釋,在此種會談中,受 訪者被視為有個人思考的主體,研究者就是要嘗試進入他們的觀點,藉由面對面 語言的交換,引發對方提供資料或表他對某項事物的意見與想法,了解他們的主 觀經驗。因此,本研究預計訪問的對象包含官、學兩方面(請參考附註一、二),在 官方部份,由於本研究的主要研究主題為奈米國家型計畫,且研究目的是希望能 分析政府在這裡的角色,因此在深度訪談中,希望能訪問相關的決策人士,進而 希望能釐清政府在進行奈米產業相關的研發決策時所利用的觀點以及利益考量。

從奈米國家型計畫的計劃架構中,筆者發現該計畫所涉及的政府單位範圍相當廣 闊,包括了原能會、經濟部、國科會、教育部、環保署、衛生署、勞委會及中研 院,在這些部會中,與奈米產業的危險性研究有最直接關聯的為環保署、衛生署 及勞委會,這三個單位協力處理奈米產業中有關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議題

(Environment, Health, and Safety, EHS ),因此本研究在訪談官方部會上便以此三個 單位為主,此外,各部會的經費主要由國科會所支配,因此,本研究訪談亦訪問 了國科會企劃處處長,針對經費的分配進行瞭解6

最後是學界的部份,筆者認為,台灣任何創新產業的發展過程中,學界一直 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不論是提供政策建言或是評估政策成效等方面,甚至是 作為挑戰政府的論述,在各種立場中我們都可以發現學界有其一席之地,因此,

本研究亦希望訪談與奈米產業相關的研究學者,而預計訪談的學者背景將包括兩 種:一種是致力於研發奈米相關產品的科研專家,由過去經驗可知,科研專家在 提供意見時,經常採取實證主義的立場,以數據、科學中立為提供意見的基礎,

然而卻經常忽略科學本身的不確定性,以及可能產生的風險,因此,本文訪問奈 米計畫中的科研專家,希望能獲知其研發及提供意見的過程中所採取的立場以及 目的,訪問對象為奈米醫學方面的專家、國家型計劃相關人員;另一種則是關注 於奈米產業風險的研究學者,由於這些學者在論述奈米產業的風險時,其背後的

邏輯必定與前述學者的立場有所不同,而將較偏向於新興風險治理的發展典範,

當科技快速往前發展時,而管制框架仍處於舊有的管制層面時,這些關注奈米產 業風險的研究學者能夠提供新的立論與觀點,有助於本研究的發展以及創新產業 風險治理的新框架建立,因此本研究便訪問國內研究風險議題著稱的學者。

在深度訪談的問卷部份,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的問卷形式(參考附註二),筆者 將利用較寬廣的研究問題作為訪談的依據,導引訪談的進行,訪談指引(interview guide)或訪談表將在訪談之前被設計出來,作為訪談的架構,其主要內容將與研究 問題相符,問題的形式或討論方式則將採取較具彈性的方式進行。

在資料分析的部份,本研究採取次級資料分析的原因可歸納為三項:首先,

研究者從不同區域的素材中進行搜尋,能夠比單一原始資料的研究計畫產生更廣 的見識,同時也能在各個國家之間進行比較,可以擴大通則化的效力;其次,研 究者可以不必親自進行數個研究,而是運用他人所蒐集的資料,加上研究者自行 蒐集到的資料一同來進行研究;第三,若要從事原始資料的研究將會所費不貲,

因此從花費成本的層面來看,次級資料分析不失為一個具經濟效用的研究途徑。

回到本研究,近年來世界各國皆針對奈米風險等相關議題進行許多研究,對本研 究而言,這些資料都是相當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一方面,作為科技後進國家,歐 美等國的研究文獻可提供為未來發展的參考標準,另一方面,國外對於風險感知 的發展脈絡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藉由分析這些資料,可以比較國內外對於風險 議題上的特殊性質,而這也是次級資料分析的優點之一,然而,正因為各國對於 奈米產業的發展及風險討論資料相當多,本研究無法一一詳述,在衡量語文限制 及資料量之後,本研究將主要針對美國及英國這兩個國家進行資料收集,進而進 行跨國性的比較,而資料收集的主軸將針對美國及英國政府對奈米產業發展所持 的立場及對未知風險的處理態度。

最後,本研究將奈米國家型計畫列為主要的研究對象的原因主要是著眼於國 家型計畫本身的特性,根據「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要點」指出,國家型計畫的組

成乃先經由國科會委員會議審議全國性重大科技會議結論之重要課題或國家建設 所需之課題,由國科會主委與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共同招集相關部會署主 管科技之副首長及學者,成立國家科技計畫指導小組,負責遴選科技計畫總主持 人、核定計畫政策方針、並核定總體規劃階段的小組成員;而在計畫經費編列上,

國家型科技計劃經費編列在相關部會署的科技經費或行政院科發基金項目下支 用,採優先編列,而計畫規劃與行政支援等相關經費,則由國科會、行政院科顧 組或相關部會署協調支應;最後的管理考核也是由國科會負責,除了每年都應有 計畫成果發表(以研討會方式公開發表)之外,計畫執行期結束前一年也應由國科會 及科顧組聘請國內外專家組成評鑑小組進行績效評量。國家型計畫的推動流程可 參考下圖:

國家型科技計畫推動流程示意圖

﹝Program office﹞

‧規劃計畫

各諮議小組

第三章 行政院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